离婚后孩子的抚养权归谁_夫妻离婚后孩子的抚养权归谁

导读:
人民法院在处理离婚案件中子女抚养的问题也是慎之又慎,因为这关系到孩子的身心健康。根据现行法律规定,两周岁以内的子女尚处于哺乳期,以随女方生活为主要原则,二至八岁需要结合孩子的生长环境、双方经济能力等因素进行判断;八周岁以上子女的抚养权一般需要征求孩子的意愿。
实践中具体的操作方法如下:
1、哺乳期内的子女的抚养。
离婚后,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这是因为用母乳哺养,对婴儿的生长发育最为有利。从婴儿的生长发育的利益考虑,夫妻离婚后,凡是正处于用母乳喂养的子女,应依法由哺乳的母亲抚养。
但现实生活中,也有许多孩子出生后,是不用母乳喂养的。对于这样的情况,当夫妻离婚时,如何判定孩子的抚养归属?司法解释规定: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亲生活。但母亲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也可随父亲生活:一是母亲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二是母亲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亲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并对子女健康成长没有不利影响的;三是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的,如母亲的经济能力及生活环境对抚养子女明显不利的,或母亲的品行不端不利于子女成长的,或因违法犯罪被判服刑不可能抚养子女的等。
2、两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的抚养。
本条还规定:“哺乳期后的子女,如双方因抚养问题发生争执不能达成协议时,由人民法院根据子女的权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夫妻离婚后,对两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随父或随母生活,首先应由父母双方协议决定。因此,当父母双方对抚养未成年子女发生争议时,法院应当进行调解,尽可能争取当事人以协议方式解决。在当事人双方自愿、合法的前提下,协商决定:未成年子女由父方抚养,或随母方生活,或者在有利于保护子女利益的前提下,由父母双方轮流抚养,对上述几种抚养方式的解决,法院都是可以准许的。
如果当事人双方因子女抚养问题达不成协议时,法院应结合父母双方的抚养能力和抚养条件等具体情况,根据有利于子女健康成长的原则妥善地作出裁决。但应注意以下问题:对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亲和母亲均要求随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
(1)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
(2)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
(3)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4)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
父母双方对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随父或随母生活发生争执的,应考虑该子女的意见。
父母双方抚养子女的条件基本相同,双方均要求子女与其共同生活,但子女单独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帮助子女照顾孙子女或外孙子女的,可作为子女随父或母生活的优先条件予以考虑。
在有利于保护子女利益的前提下,父母双方协议轮流抚养子女的,应予准许。父母双方可以协议子女随一方生活并由抚养方负担子女全部抚育费。但经查实,抚养方的抚养能力明显不能保障子女所需费用,影响子女健康成长的,对单方负担全部抚育费的请求,不予准许。
子女抚养归属的变更。父母离婚后,在一定条件下,可以根据父母双方或子女的实际情况的变化,依法予以变更。抚养归属的变更,有两种形式:一是双方协议变更。父母双方协议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只要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和保障子女合法权益,则应予准予;二是一方要求变更。凡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支持。
(1)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
(2)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的;
(3)十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的;
(4)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的。父母双方协议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应予准许。另外,对于在离婚诉讼期间,双方均拒绝抚养子女的,可先行裁定暂由一方抚养。
法官在判决未成年子女抚养权的时候,会围绕子女的利益考虑,此时要了解子女的年龄、意愿、父母的经济能力等等情况,来决定应该由哪一方抚养子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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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法律来是那个有能力那个养,还是要两个人来协商吧,有很多原因不要小孩,比如在婚就不想要
离婚后子女的抚养权归谁?这似乎是法律问题!但我觉得谁来抚养孩子不只是从法律角度来衡量,也不只是从男女双方各自的情感需求来考虑,而是真正以对孩子的“爱”为中心,以“孩子的幸福成长”为中心,来取舍和判定抚养权归谁。
很多离婚案中,争夺抚养权事件也屡见不鲜。
每段婚姻的结合绝大多数都是有爱为基础的,孩子是双方爱情的结晶。
不管是奉子结婚,还是各种因素结婚,都是双方的选择,都是责任的开始,要履行彼此的责任,这是走进婚姻的必需的条件。
双方彼此不合适了,要离婚。孩子何其无辜?却要成为双方彼此不合适的牺牲品。所以,还不以“孩子幸福成长”为中心,来弥补对孩子的影响吗?
对于孩子来说,男女双方结合、生下他(她),又要分开,这是对孩子犯的错。
无论如何弥补,单亲家庭的孩子、二婚家庭的孩子和原配幸福家庭的孩子总是不一样的。
所以,即使已经要离婚了,放下“以为对孩子好的想法”,放下私欲,真正去爱一次孩子吧!
哪种选择,孩子能幸福成长,就把孩子归谁吧!别让伤害在孩子身上继续延续!
离婚,孩子的抚养权的问题一直都是大家关注的焦点,一个是双方的财产,一个就是孩子。记得很早以前看过一个采访,问了一个问题就是,离婚后,如果在一套300万元的房子和孩子当中做选择你会选择哪一个?对于这个问题分别采访了男性和女性。在所有的男性的答案中,大部分都是选择300万元的房产,而在所有的女性采访中,大部分都是选择了孩子。这个采访给我很多人深思,就是说女性普遍对孩子的关心和关爱会多很多,而男性因为承担的大部分是工作以及职场上的关注度,所以离婚后更多的看重是财产。当然这个采访很片面,也并不能代表所有的男性和女性的立场。
先看看对于离婚后孩子的抚养权的问题法律是怎么规定的:
根据《婚姻法》:
第三十六条 离婚与子女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和教育的权利和义务。
离婚后,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哺乳期后的子女,如双方因抚养问题发生争执不能达成协议时,由人民法院根据子女的权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三条
对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
(1)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
(2)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
(3)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4)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
我认为:
对于离婚后孩子抚养权的归属问题,首先要看孩子和谁长期共同生活,因为环境和生活的变动会对孩子影响较大;其次,要看看孩子处于哪个年龄阶段,法律上的规定是一周岁以内的,原则上归女方抚养,毕竟1周岁以内的孩子母乳的供养以及照顾可能母亲做的会更好,
可爱的孩子们是父母严重的宝贝
两岁以内的一般由女方抚养,两岁到八岁之间的,就是看哪一方抚养孩子,对孩子更有利,就把把孩子判给哪一方,还应当结合考虑孩子的意愿,法律规定,8岁以上的孩子应当充分听取孩子自己的意愿。另外还要考虑双方住房、收入、工作特点、个人性格等因素。
最后,双方在身体上,能否再生育子女,以及是否有其他子女,对抚养权的影响也比较关键。
关于夫妻离婚时,孩子的抚养权归谁,法律上没有具体规定,一般都由法官根据双方的经济条件和生活环境来定。如果夫妻双方协商好孩子的抚养权归属,法官肯定全权支持。如果双方协商不好,双方都想要孩子的抚养权,那只能由法官来裁决。法官会以利于孩子成长为主,来判定孩子的抚养权归属。在哺乳期及两岁以下的婴儿应判给女方抚养。离婚后因父母双方明显出现生活优劣,孩子应由生活优势一方抚养。另外孩子大了应征求孩子自己选择权 。
离婚时,由于涉及到孩子的抚养费,基本上孩子成了双方争夺抚养权的焦点。出于对孩子的考虑,在财产分割上以会偏重于拥有孩子抚养权的一方。先申诉要求离婚的,同时附带要孩子的抚养权,如果对方答辩上同意离婚,但必须拥有孩子的抚养权,通过法官劝说无效时,只能让原告放弃孩子抚养权才能结案。否则此案无法了结。
爱孩子放在第一位;有条件放在第二位。三丶那种补偿钱放弃孩孑抚养权的作法更荒唐。明知孩子是对未来女嫁取好坏的特殊条件,离婚时仍然坚持要孩孑,那肯是爱孩子,并视孩子为长上明珠,有了人就有一切。根据条件好坏来要孩孑护养权不一定是对孩子的全部爱,里面可能包含着一定的无赖。还有一种既要孩孑探望权,又要钱的男女绝对是既当婊子又立牌方的猪狗。双方婚姻到了非离不可的地步了。但双方都爱孩子,为了不伤害孩子,双方协商不带孩孑方补偿孩孑一定的生活及其中他费用。也经常看望孩子,教育孩子要尊重爸妈,理解爸妈,好好生活好好学习也是真爱。这种视原来的婚姻`为朋友关系,这样的婚姻也是健康可取的。
我跟我老公有2岁的孩子,因为婚姻矛盾,我想跟他分开,我想要孩子。
我自己开了一家童装店,但是因为决定跟我老公分开,所以房租8月到期后就决定不开了。我们两家经济悬殊很大,他们家没有固定资产,一家四口只有我老公一个人就业,他还不是正式员工;
我们家有固定资产,而且哥哥在经营一家副食批发店,年收入50多万,自从我去年8月开店以来,孩子的开支基本上都是我开支的。
另外,孩子从生下来到现在基本都是我在带。我跟他有提过孩子跟谁,他不愿给我,我想知道如果私下调解不下来,走法律程序我能不能争取到孩子的抚养权?等到诉讼时,我可能已经没有工作了,会不会受影响?
律师解答
1、 走诉讼程序争夺孩子关键在于比较男女双方谁对孩子成长更有利。法院要综合比较学历,收入,生活质量等情况;
2、 孩子刚满两周岁,一直随着你生活,且你们双方经济也相差不大,在你能够提供孩子一直由你带的证据的情况下,孩子判给你的概率会比判给男方大一点。另外提供你一些增加孩子判给你的概率的建议:
(1)建议你找一份工作,证明自己有固定收入,或者你开庭时,可以说在你哥哥店里帮忙,有固定收入,别和法庭说你没工作,没收入,但娘家会养你和小孩,这样不可取;
(2)寻找对方有无不适宜抚养孩子的恶习或疾病的证据(如家暴、赌博、传染病等)。
摘自律师说2017年5月19日咨询解答
律师点评:
一个家庭的破碎,受伤害最大的,莫过于年幼的子女。故离婚家庭子女抚养问题的关键,在于怎样保护子女的健康成长。法院在解决该问题上的总原则是:按照法律规定,在尊重子女意愿的前提下,从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保障子女合法权益的角度出发,慎重衡量父母双方的物质条件、家庭环境等因素,将孩子判归最有利于未成年人成长的一方抚养。
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随父方生活:(1)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
(2)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
(3)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的。
对两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
(1)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
(2)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
(3)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4)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
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权发生争执且双方都具有抚养子女的条件时,一般会考虑该子女的意见。
另外,还要提醒离异的夫妻,离婚后尽管孩子归一方抚养,但孩子毕竟是双方共同的责任,另一方也需时常关心、探望孩子,按照约定支付抚养费,遇到涉及孩子学习、生活的问题双方沟通协商处理,共同呵护孩子健康成长
这个情况是不一定的,基本上男孩父亲,女孩母亲。但是还有些特殊情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