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无责证明签字

导读:
一,首先明确一点,在中国,交警队没有义务(也不可能)出具所谓的无责任证明。
二、根据你的描述,交警队出具的应当是事故责任认定书。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七十三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交通事故现场勘验、检查、调查情况和有关的检验、鉴定结论,及时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作为处理交通事故的证据。交通事故认定书应当载明交通事故的基本事实、成因和当事人的责任,并送达当事人。
三、事故责任认定书交通警察签字、盖章、加盖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道路交通事故处理专用章即可,不用对方签字。对方拒绝签字可以留置送达。
法律依据:公安部《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
第六十四条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应当载明以下内容:
(一)道路交通事故当事人、车辆、道路和交通环境等基本情况;
(二)道路交通事故发生经过;
(三)道路交通事故证据及事故形成原因分析;
(四)当事人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过错及责任或者意外原因;
(五)作出道路交通事故认定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名称和日期。
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应当由交通警察签名或者盖章,加盖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道路交通事故处理专用章。
第六十五条 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应当在制作后三日内分别送达当事人,并告知申请复核、调解和提起民事诉讼的权利、期限。
当事人收到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后,可以查阅、复制、摘录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理道路交通事故的证据材料,但证人要求保密或者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以及个人隐私的,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当事人复制的证据材料应当加盖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事故处理专用章。
有些事情你描述不是很清楚,根据我的经验,警察可能需要向对方做相关询问笔录,以更好的查清事实,如果对方拒绝做笔录,交通警察也可以根据自己了解的情况,作出事故责任认定。
四、不知道交通警察需要你做什么鉴定,根据你的描述我猜可能是要你相关财产损失进行评估。交通警察的责任及义务是查明事故发生的事实、原因及认定事故发生的相关责任,根据你的描述,在你的这个案件中,并没有发法律规定的必须鉴定的事项,根据行政机关法无规定不可谓的执法原则,你没有必要一定去做相关鉴定。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
第十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适用调解,交通警察可以在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上载明有关情况后,将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交付当事人:
(一)当事人对道路交通事故认定有异议的
(二)当事人拒绝在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上签名的
(三)当事人不同意调解的。
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有何重要作用
一、便于交通事故的处理,防止矛盾纠纷的扩大。
交通事故的发生对于双方当事人来说,没有谁愿意故意发生(但也不排除有故意套保等行为),发生以后,各自对于此次交通事故的理解、心态也肯定不一致的。对于交通事故的肇事者来说,虽然发生交通事故出自于车辆的车况、驾驶的熟练度、对突发行为的判断等各种原因,事发后,抱着自己有保险,个人认为对方有错的心理认为,因此,在交通事故的伤者尚在住院期间,不愿意通过协商等协调方式解决。法律也有规定,对于交通事故的受害者来说,各自的经济条件不等,受伤本就不幸,在医疗费等方面无力承担,因此,从保护受害者的身体健康,本着以人为本的原则,赋予了交通事故的肇事者先行垫付医疗费等规定。
但在实际的交通事故中,没有多少人愿意在交通事故处理前给付相应的费用,而是对于这种建议一推了之,说自己是有保险的,有事找保险公司等推诿的语言,致使交通事故的受害者(特别是家庭经济状况本就一般的行人等)得不到及时的救治,造成终身的遗憾,这样的情况发生的几率是较常见的。而交通警务部门虽然给交通事故的肇事者发了通知,要求其先行给付部分医疗费等,由于这种要求给付的通知并不具有强制执行力,所以交通事故的肇事者可以自愿给一定的救治费用,也可以不愿意给付部分救治费用。交通警务部门也没有办法,所以致使有的交通事故受害人经常找交通警务部门要求给个说法,其实交通警务部门也有自己的难处。
此外先行给付一定的救治费用也有个问题存在,即交通事故在为认定前,谁应该承担何种责任、多少比例的责任不是很明确,虽然交通事故强制保险就是以人为本规范出台的救治费用,但保险公司在未取得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前,大多数也不愿意先行给付一定的救治费用。而对于交通事故的受害人来说,发生交通事故后本就已经是一种遗憾,但其家属、亲戚等却在行为上和语言上的不理智,对肇事者进行人身攻击或谩骂等情况时时出现,有的甚至将肇事者进行殴打而至触犯法律,弄得两败俱伤。有的交通事故受害人还想当然的认为出了交通事故,那么所有的责任都应该由肇事者承担,因此提出高额的经济赔偿要求,致使有的交通事故肇事者难以接受,这也是造成交通事故有些人不愿意、不同意协商,也不愿意先行给付救治费用的缘故。所以,作为交通事故的责任认定部门在作出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前,有必要对双方当事人阐述交通事故涉及的法律,将要作出的依据,鼓励双方当事人本着公平及适当照顾弱者(在这里大多数都是交通事故受害人)的原则,积极进行协商解决,交通警务部门也可以进行一定的指导,如协商达成协议,交通警务部门可以双方达成的协议进行认定并出具交通事故调解书,便于双方向保险公司等进行索赔,便于交通事故的处理,防止矛盾纠纷的扩大。
二、及时、公正的作出交通事故责任认定,有利于切实的维护双方当事人的权益。
交通事故发生后,作为交通事故的责任认定部门交通警务部门来说,对于一起交通事故的责任划分是一门很严谨的科学依据。现在有的人以为交通事故发生后,根据个人的理解,因此想当然的认为责任应该就是自己所估计的结果,片面性比较强。而交通警务部门对于一起交通事故的责任最终结果应该怎样,是要进行现场勘察、必要的现场了解、对驾驶员进行酒精测试、对交通事故车辆的安全性进行检测、就交通事故画出必要的现场图及视频资料等等,经过是很复杂的。对于交通事故造成重大影响的,出勤民警还要请求权威部门进行必要的分析等,所以并非有的人所认为的那样简单、轻松。
但交通警务部门的确应该及时的就交通事故发生的原因、经过、结果等进行必要的分析、探讨后依据法律作用,相应的交通事故责任划分,这样做的结果有利于交通事故的双方当事人就自己的交通事故作到心中有数,便于双方的协商。在这个过程中,交通警务处理部门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严格按照法律的规定作出相应的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而不应该在某些个案有人打招呼后,想当然的从个人心理出发,片面的维护或过于维护一方利益,要知道,这个时候,作为交通事故的直接责任划分部门,代表的是法律,维护的是双方的利益,因此公平、公正的作出责任认定尤为重要。这样做还有一个好处,在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中,明确的记载了,如双方当事人对本认定书不服的,按照法律规定,在确定的时间内,可以向上一级交通警务部门要求重新作出认定。
几乎一样的事情,发生在省会南京隔壁的镇江,只是因为肇事追尾者变成了江苏大学的黑人留学生,处理结果就大不一样。同样的事情,镇江的车主走保险赔了黑人留学生1000元,黑人留学生腿部只是有一个小口子而已,呵呵,不可思议吧。还有更精彩的,据车主一开始发帖称是交警要求车主走保险赔偿的,到了后来事情闹大,交警部门的官方回复里变成了是保险公司先到场,并主动提出赔偿1000元后,交警才到场。至此成功把责任甩锅给保险公司。刚开始黑人叽哩哇啦意思说自己穷,没钱赔车主,到后来自己不但不用赔钱,反倒拿了1000元时,他自己和在场帮忙翻译的路过热心市民都惊呆了,帮忙翻译的市民再三和交警确认是不是这样。后来网友又对交警为何不对黑人驾驶者涉嫌酒驾,驾驶无牌电动车和在机动车道驾驶非机动车等违章行为进行处罚,但一个多月过去了,至今没有下文。以上所述真人真事,镇江当地0511论坛有相关帖子。所以这位南京的事主,你应该庆幸你的这个事故不是发生在镇江,撞你的也不是外籍友人,否则,1000块赔偿人家妥妥的。
基本可以认定这警察是在为聋哑人争取福利呢!
1.对于交通事故的事故责任认定书,是不需要当事人签字认可的,当事人签字只是表明接收了事故认定书。如果当事人有异议,可以3日内提请行政复议,但并不因为要申请行政复议,事故责任认定书就无效。
2.根据现行交规,机动车与非机动车发生事故之后,机动车无责的,由你的交强险公司赔付10%给非机动车。当然,你没有出钱,但因为你报了交强险,来年的交强险保费就会上涨。也就是说,你虽然没有责任,但是撞你的人受伤,他也会得到一定的赔偿,他这个赔偿会造成你明年的保费上浮。
3.可以说,如果那个警察不多事,那撞你的夫妻害怕你索赔自己跑了,你就不用惹上保费上涨的麻烦。但是一个隐患就是,如果对方记下你的车牌号,等你离开之后,向122举报你肇事逃逸,而你又没有证据的话,你就惨了。
4.机动车与非机动车相撞的造成人伤的,无论是谁的责任,在实践中,交警一般都会想方让机动车一边担上责任的,因为机动车有保险,可以比较快速的解决完事情的争端。
所谓“签字”是《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里规定的一个程序,签不签字都会发生法律效力。准确的说,签字最主要的目的是送达到位 ,不签字的,办案民警可以在责任认定书上注明即可。
签字不代表接受认定,理论上,因为认定书只是一个普通证据而已。你注意文件的最下方有说明,不接受裁决的,可以在接到认定书后三天内(注:不含国家法定休假日),向做出责任认定的机关上一级主管机关申请行政复核,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再说一遍!视为送达!
很简单的事,为什么整的这么麻烦。这个事故中,你现在需要做的就是拿到交警的事故责任认定书。事故责任和对方签不签字以及对方伤情没有任何关系。你无责,就承担对方10%的无责赔偿。可以由保险公司替你出。你的车需不需要对方赔偿,你自己考虑。你无责,保险公司不陪你自己的车损
有责无责,不需要任何人签字,签字只是起到一个告知的作用,按正常流程走就行了!千万不要为了省事,都认自己全责,进自己保险,如果你签字了,就等着对方讹你了!新的保险有代为追偿的功能,而且不算你出险的!交给保险公司去办,他们就是做这个事的!不要私了,保险公司会先赔钱给你,然后去找对方拿钱的!
交通事故中双方协商一致交警都会按照对方的意思开交通事故认定书的,因为闲麻烦,(大事故除外)对方为什么不签字啊,难道还想要你赔他,要是这样就跟他较真,叫交警开具交通鉴定书,去检测中心鉴定是你停止状态他撞你,还是你溜车撞了他,鉴定要扣车15天之内做完看你怕不怕麻烦,后期跑保险还要2天大概,做完鉴定他不赔你钱就向保险公司申请代位追偿,保险公司先赔对方赔你的钱,接下就是保险公司跟他的事了。
1,楼主不想让骑电动车的聋哑人赔偿,先赞一个,但又想通过保险来处理刮蹭,这个本来就是不可能的,就是因为想通过保险来处理又不想承担责任才导致了后面一大堆的时间浪费,开了无责任鉴定书,假使对方签了字,也是无法通过保险来处理你车的钣金喷漆。
2,你给你的保险经纪人打电话,他的建议无非两个,一是通过免现场来处理,但要计算一次你的理赔;二是自己自费修理,轻刮轻碰费用不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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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签字也没关系。到交警队领取事故责任认定书,然后取车。你是无责的话,最多赔偿损失的10%,他还要负担你的休车费。
当然,你如果想和对方协商解决也是可以的,但最好落实到纸面上,以免以后麻烦。
很现实的东西,你无责且对方没签字确认的话你的车肯定还得在交警那扣到两边责任确定,而且既然你无责保险是不会赔你修车钱的,你得找那对聋哑夫妻要,其次看情况那对夫妻被你撞的挺惨,都需要缝合了……给点同情心,认全责赔点医药费给人家也好,毕竟这些是算在保险里的,当然如果你只买了交强险的话,只能对你说:呵呵了!
我觉得先找交警开出责任认定书这是必须的!如果对方有伤在医院的话更应该拿到责任认定书!因为对方受伤了会有很大的手尾!如果自己承担全责说不定以后会有很多麻烦!万一对方是重伤呢!几级伤残呢!天天找你要钱怎么办?你都认定自己全责了!跑不掉的呀!保险公司不认帐怎么办?不要心痛那点修车钱!那也花不了多少!不要因为这点钱搞得以后一身麻烦!这种事不好玩的呀!因小失大!要是对去法院告你!你不是自找苦吃!
只要有人证明对方在这次事故,放弃对你追偿,你就可以认全责,保险公司就会赔钱给你(前题是有购买车损险)。
其实,由于对方三轮车的过错造成你的损失,交警是好心让你认全责(前题是证明对方没有人身伤害或人身伤害非本次事故造成,对方放弃人身伤害赔偿),一来是对方无能力赔偿能力又是弱势群体(因为对方无保险)。二来让你认全责是可以由保险公司赔偿(有购买车损险才可以),保险公司有的是钱。三来就是你不认全责,你的车维修费还是自己掏钱买单,理由是对方没钱赔,你可以通过法院诉讼赢得胜诉,就算赢了也是99%的概率拿不到钱,首先法院要求你证明对方有财产。
以上耗时间费人力,只是交警证明对方在本次交通事故证明没人伤,你就可以认全责,然后报保险(报保险过程说话要圆滑一点),最后让修理厂叫保险公司上门定损,维修,叫修理厂交案,正常小问题一天到帐,中问题也不超一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