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居财产分割法律依据_起诉同居财产分割案例

导读:
但同居且生子,我认为可视同事实婚姻。因此再分开时应根据公平正义的原则来分割共同财产,即谁对现存的、双方同居以后所购置的物品付出了部分金钱或全部,谁出资购买了房产、汽车等,就应该归谁部分或全部所有。
无法证明是谁出资的部分应视为共有,一人一半。
谁带孩子,另外一方应按婚生离异后的惯例给予抚养费,或一次性或按月按年等。
总之,好聚好散,首先还是尽量双方协商解决,达成协议最好。
否则,这里边的事情过于琐碎,别人也难以从中协调。就算诉诸于法也挺难为司法人员的。
当然,如果感觉自己遭受到了不公正的待遇或被欺诈被威胁被虐待等,也只有动用公检法一条道了。
两个二婚的人同居,有没有领结婚证呢?如果有结婚证的话,对于财产方面比较好分割,有婚姻法保护。
现在你们有一个共同的孩子,不知道现在的婚姻法里面现在是不是还有:事实婚姻,这一项。如果有这一项的话,也好分割财产。
专业的事情交给专业的人来做,我觉得你还是寻求法院的婚姻法庭的律师给你法律上的援助。
好像说得有几百万一样,4/6不就好了
当下有许多年轻人把持不住诱惑,选择情人甚至有的干脆在外非法同居。
对于同居期间的财产分割,我国法律并没有明确的规定。在司法实践中,一般比照婚姻期间的财产处理原则。
同居期间取得的个人财产,一般还归取得财产的个人所有。如果一方取得的财产或收入,另一方参与投资丶辅助性劳动或提供生活帮助的可视为一般共同。可根据当事人在取得财产或收入中的作用大小,确定不同的份额。
同居后共同购置的财产,属当事人共有。按份取得的,可确定按份共有。
一方自愿送给对方的财物,可比照赠与关系处理。一方向另一方索取的财物,若同居的时间不长,或因索取财物造成另一方经济困难的可酌情返还。
一方在共同生活期间患有严重疾病没有治愈的,在分割财产时给予适当照顾,或者由另一方给予一次性经济帮助。
同居期间生育的子女,适用于婚生子女待遇。对子女的抚养可协商处理。原则上哺乳期的子女一般由女方抚养。十岁以上的子女的抚养应征求子女的意见。一般来说哪方抚养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成长的,由哪方抚养,另一方支付抚养费。
事实婚姻,先协商,财物倾斜于带孩子的一方,不行就起诉。
法律不禁止但是不保护同居关系,同居既然是非婚,就不存在财产分割。如果有财产纠葛也是相互之间俩个人财产纠纷,需要证据,谁财产是谁的。和朋友借钱纠纷差不多。
孩子生日非婚生,但是受法律保护。双方都有抚养权。也有财产继承权,不承担可以法律上诉。
同居可以,但是生产出孩子是要承担法律责任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