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生交通事故治疗费谁付_交通事故治疗费用,谁先出

导读:
交警处理有根有据,证据充分,保险公司赖不掉的。即使法院判,还是以交警证据来判。
要看责任方的保险公司来定、如果是大的保险公司是可以垫付的不需要伤者拿钱、如果是小的保险公司可能就需要自己先垫付然后拿医院发票去报销
处理交通事故的程序会分为简易程序(现在在简易程序上还新出一种更便捷的方法:交管12123。在手机ApP上直定责)。另一种是一般程序(其实是复杂程序,耗时个把月左右)。为什么要先了解这两种程序呢,因为会涉及到医疗费的问题。简易程序的案件伤情不大,一般自行支付医疗费用,凭法票及定责结果与相关方保险公司结案。一般程序伤者较大,交警会通知责任方办理交强险的1万元垫付手续,伤情确实大会通知责任方保险公司在三者险中继续垫付(保险公司会推测己方承担的大概责任和评估伤情垫付)。
现阶段并《道交法》及《法实施条例》并没有规定责任方自己须垫付。
首先要以伤者的及时治疗为首要事情,不管是谁的责任,都应现行垫付,毕竟人大于一切。
其次我们要看伤者在这起交通事故中的角色,责任方,还是无责方。
1、责任方如果自己有车险车上人员险或是个人意外医疗险,满足保险公司理赔条件,保险公司可以凭就诊材料进行保险,而且不在保险公司报销范围内的不予报销。
2、无责方需要看责任方的车厢情况,a、责任方只有交强险,保险公司治疗费最多赔付1万,超出的部分有责任方自行承担,b、责任方有商业三者险,一般保额较高,要看具体额度,可以补充交强险的额度不够的情况。
3、双方互有责任的,需要根据责任情况,按比例承担责任。
一般的意外医疗险,都是需要个人先垫付医药费用,在治疗结束或治疗过程中,出具相应的就诊资料进行报销。
这种情况需要司机先垫付然后根据医院伤残鉴定以及发票司机再找保险公司理赔
交通事故后,如果事故责任还没有定责,一般还是以伤者、肇事司机自筹为主。不过,我都是给我的车险客户们普及,若发生交通事故,无论是否有责任,坚决不垫付医疗费!因为大量的事实证明,司机垫付医疗费后患无穷!
若交通事故责任明确,那么一般交警会通知保险公司在交强险保额内先垫付一部分医疗费,一般在一万块左右。
大部分交通事故之后,伤者的医疗费都是伤者或者肇事司机垫付,治疗之后,再由保险公司报销。当然困难情况下,也可以申请交通事故救助基金垫付,不够后续也要还回去,这个可以找交警引导办理。
交通事故中,人伤会有三种结果:死亡、伤残、医疗。
所有的赔偿,都会先计算总额,然后根据各自交通事故责任比例赔付,都有各自的标准,并不是很多人想象中的狮子大开口说多少就赔多少。
1、死亡
直接在交通事故中死亡:那么需要核算死者身故后的赔偿金有多少,这个是有标准的,再加上双方财务(包括车)的损失,然后根据各自事故责任保险赔偿对应比例,保额不够的司机或者车主掏钱。
交通事故后,救治过程中死亡:
除了前面的死亡赔偿金,还需要报销救治过程产生的医疗费!
2、伤残
伤残有重伤、轻伤,一般来说如果有截肢这种评残容易,反而是很多骨折,因为可以康复,所以往往规定会在治疗180天后才能评残。我国商业保险评残是1-10级,分为281中种具体情况,偶尔会发生伤残等级有了,但是却不在281项伤残情况之内。这种情况要及时和保险公司沟通。
伤残赔付标准也是有相关的标准,而不是我们说多少就赔多少。
伤残往往意味着还会有住院情况,所以医疗费也会理赔。
3、医疗
前面说了,死亡、伤残情况都会产生医疗费。但是要注意,保险公司一般约定的医院是“公立二级及以上医院普通部”!某些民营医院、公私合资医院虽然有等级,但是不属于“公立”,很多时候不会报销。这里也有特殊情况,某些名义医院是“专科”医院,例如骨科医院,这种医院有的保险公司要理赔,但是仅限于“骨科”。
另外一个常见情况就是“扣除自费药比例”,主要因为有的伤者住院后,要求医院能用进口的就不用国产的药,导致自费药比例非常高。道理上来说这个没问题,但是确没有法理支持,所以,这种情况,我们应该要求保险公司出具和交通事故医疗费相关的法律或者政策依据才能“扣除自费药比例”,否者就该赔付。
发生交通事故后,原则上,是由伤者自己先行支付医疗费用。在未确定交通事故责任的情况下,是无法要求对方垫付或者对方保险公司垫付。
在明确事故责任后,如果是维修车辆,可以让修理厂先修理,然后拿到发票,再进行保险公司理赔,赔款到了后,再去修车行取车。
未明确事故责任,如果对方明显超过交强险一万的医疗费用,可以要求保险公司先行垫付最高一万元,对于商业险部分,不会做垫付的。
但是需要提供事故相关资料,包括需要交警开具的预付抢救费通知单,医疗产生的账单等等。交强险部分责任大小,只分是否有责任,无责承担多少,有责最高垫付一万。
对于赔付医疗相关费用,可以一次结清,也可以分两次,即治疗期和康复期两次进行赔付,保险等待有效期为两年。
参照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
这个呢,还真的没有明文规定,伤者确实没钱,也可以让对方的保险公司先行垫付,保险公司有这个义务,也可以让交警队协商,让对方车主先行垫付,但是对方车主没这个义务。如果对方没有保险公司,那只能找车主。一般都是自己掏钱治,然后凭票找对方报销
羊毛长在羊身上,别指望别人给你拿,都指望保险公司拿,首先交了多少保险,都指望保险公司拿,你觉得保险公司能给所有人拿的起吗
先行垫付,后期出院凭手续找对方索赔!
对方是自己掏或者保险公司掏就看对方了,如果对方是违法驾驶,保险公司就可能存在拒赔的可能!
既然买了保险,在保险公司赔付范围内,保险公司就有责任为伤者垫付医药费用,让伤者得到及时有效的治疗,从而避免更大的损害,也避免了肇事者和伤者家属之间因为治疗费用所产生的矛盾。
实际上谁拿都可以。
因为:
一、伤者拿只是暂付,如果保险公司应当赔偿的话,最终还是保险公司支付。
二、保险公司拿了,最终计算时还是要扣除已经支付的。
三、不管谁先拿,都是时间上的先后而已,最终还是要决算的,决算时就明了了,最终不会吃亏的。
针对上面的提问,亮剑普法热线的观点是:发生交通事后,治疗费保险公司依据交警部门出具的巜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划分的责任大小,来承担伤者的治疗费。
住进保险公司指定的医院,伤者治疗费由医院和保险公司负责。住非指定医院,治疗费伤者自己先拿,等治疗结束后拿正规票据去保险公司报销。
因为司机驾驶的车辆都参加了社会保险。发生交通事故后,保险公司按双方责任大小,司机全责,按车辆参加的加强险和第三者商业险给伤者报销治疗费。伤责负次责,治疗费要承担一部分。
目前发生交通事故后,经交警部门,保险公司到现场勘查,调查核实事故发生原因后,交警部门出具《交道事故责任认定书》。
司机,伤者接到交警《交通事故认定书》后,对责任划分不认同,三日提出行政复议,沒意见,事故认定书产生法律效力。
保险公司凭交警部门下达的《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划分的责任,司机全责,医疗费全部负担。伤者负次要责任,治疗费要自己承担一部分。
据我了解,从2019年开始,一些大型保险公司和定点医疗机构鉴署了协议,为伤者开通了绿色通道,使伤者能够及时就医。
只要是发生交通事故,伤者就诊到保险公司指定的医疗机构,医疗费都由医院和保险公司负责,至到出院。伤者出院后,必须和保险公司合解才能拿到病历和诊断书,不同意合解,治疗费由伤者自行承担。
2019年3月份,我朋友被私家车撞伤,交警和保险公司出现场,经调查核实后,交警部门出具了《交通事故认定书》,司机全责,我朋友沒有责任。
司机和保险公司当时就把我朋友送到了指定的医疗机构就诊。经医生检查诊断为脚骨折,住院治疗。
住院当天,保险公司让我朋友先交住院治疗费,说出院后拿正规结算票据去保险公司报销。我朋友一看司机,保险公司互相扯皮,不出治疗费。沒办法,为了治病,就按保险公司的说法,自筹了住院费10000万元,住院治疗。
住院第三天,在和同病房病友聊天中得知,只要伤者住进这家医院,治疗费全部是保险公司和医险承担。
我朋友随后给保险公司去了电话进行了咨询,保险公司问我朋友从哪里得到消息的,我朋友说交警部门告诉的。保险公司只好告诉了医院医保科电话,按流程办理。
按医院医保科告诉的流程,办理了相关手续后,保险公司把治疗费打进医院指定账号,我朋友交的10000元医院退给了本人。
我朋友出院后,要结算复印病历,医院告知先和保险公司合解,鉴合解协议才能复印病历,才能结算。
由于双方就合解内容没有达成一致,治疗费全部由我朋友自行承担,结算后拿到了正规票据病历,最后起诉法院所承担的治疗费由保险公司全部承担。
发生交通事故后,治疗费是伤者自己拿还是司机和保险公司拿?为什么?
发生交通事故后,治疗费伤者只要住进保险公司指定的医院,治疗费由保险公司和医院承担。
住进非指定医院,治疗费由伤者自己先拿,等治疗结束后,拿正规票据到保险公司报销。
这是因为司机驾驶的车辆参加了社会保险。保险公司依据双方的责任大小来承担医疗费。司机全责,从参加的保险险种“强制险”“第三者商业险”中给伤者承担报销医疗费。不足部分由司机承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