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以后彩礼钱退还吗_女方要离婚彩礼钱要退吗

姚平婚姻家事律师 2022.10.07来源:律总管902人收看
导读:
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彩礼应当全额返还,仅指既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又未共同生活这种情况。而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却在一起共同生活的即常说的未婚同居,分手后所涉彩礼应视具一般情况下,未婚同居分手后彩礼酌情返应考虑同居时间长短、是否生育子女、一方或双方过错程度、彩礼在同居期间共同消费情况等等。

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却在一起共同生活的即常说的未婚同居,分手后所涉彩礼应视具一般情况下,未婚同居分手后彩礼酌情返应考虑同居时间长短、是否生育子女、一方或双方过错程度、彩礼在同居期间共同消费情况等等。

(一)返还彩礼需满足的条件

彩礼是指婚恋中男方给女方的聘礼或礼金。送彩礼之后,婚约正式缔结,一般不得反悔。在没有出台正式的法律规定之前,彩礼返还并不一定,一般情况下是,若女方反悔,彩礼退还男方的;若男方反悔,则彩礼不退还。

2004年4月1日实施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十条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适用前款第(二)、(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二)虽未婚但同居多年还需返还彩礼吗

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彩礼应当全额返还,仅指既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又未共同生活这种情况。而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却在一起共同生活的即常说的未婚同居,分手后所涉彩礼应视具一般情况下,未婚同居分手后彩礼酌情返应考虑同居时间长短、是否生育子女、一方或双方过错程度、彩礼在同居期间共同消费情况等等。

在现实生活中,特别是在农村,因结婚索要财产有多种不同的形式表现,常见的情况是男女双方结婚上都是自主自愿的,但是一方却向另一方索要许多财物,以此作为成婚的先决条件,这种情况在农村主要是女方向男方索要,而男方向女方索要的少之又少,但是借婚姻索要财物同买卖婚姻有严格区别,两者虽然都具有索要财物的共同特性,但是买卖婚姻从根本上违背了当事人的意愿,买卖婚姻中的财物是第三者或者其父母索要的,而借婚姻索取财物时,婚姻本身一般来说并不违背当事人的意愿,借婚姻索要财物则主要是当事人一方向另外一方索要。

在现实生活中,借婚姻索要财产比买卖婚姻涉及面更广,其危害性同样也也是不可低估的,这种现象腐蚀了人们的思想,败坏了社会的风气,妨碍了婚姻自主的原则,这种现象违反社会主义婚姻道德,对于这种情况,应当进行批评教育,帮助行为人改正错误,但是不要以买卖婚姻对待,如因财产问题发生纠纷,包括离婚时因此而发生纠纷,可根据实际情况按照有关司法解释酌情处理。

但是在认定和处理借婚姻索要财产问题时,应当注意他和正当的馈赠之间的区别,如男女双方之间,出于自愿的赠与是完全合法的,另外,还应当注意借婚姻索要财产和结婚因骗取财物的区别。如是后一种情况,骗财者并无与被骗者成婚的真意,这已经超出借婚姻索取财物范围,应根据具体情况按诈骗行为处理

法条链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规定: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额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登记手续的;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却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案情分析:

本案主要涉及的法律问题是借婚姻索要彩礼效率的问题,借婚姻索要彩礼,虽然违背了当事人的意志,但是,若考虑到双方当事人已结婚,如很武断的认定索要彩礼行为无效,势必会导致双方婚姻关系的不稳定性。

在本案中,小红父母要求小刘父母给予10万元作为迎娶小红的彩礼,小刘父母为了小刘的婚姻,东拼西凑将彩礼凑齐,双方办理结婚手续之后,因为种种原因双方分居,后来双方离婚,离婚之时,小刘要求小红父母退还作为彩礼的10万元钱,并因此事对薄公堂,按照最高人民法院相关的司法解释,在小刘和小红离婚的前提下,由于小红家庭索要彩礼的行为,导致了小刘家人的生活困难,在此种情况下,要求返还彩礼应当予以支持,因此,法院作出的判决是正确。

彩礼必须得退,不退可以到法院起诉

按照法律规定,只有三种情况才能要回来1.未领取结婚证 2.领了,但未共同生活 3.领了,也共同生活,但是离婚后经济特别困难

我认为应该可以要求返还彩礼钱,结婚没一年也没小孩而且还是女方主动提出离婚,你在结婚期间没有做对不起对方的事情,那样你可以要求女方归还彩礼钱,如果离婚女方不归还你的彩礼钱,你可以像法院起诉女方骗婚,我估计法院会偏向于你,叫女方归还大部分彩礼,以上只是个人观点。

我也是男人,我觉得作为一个男人真的不能那样小气。人家和咱们过日子,离婚了咱就像人家要彩礼我觉得这就是一种非常自私自利的表现。而且注定了你这种想法就会被人家活生生的给你打回去。不但彩礼要不到,还会丢人现眼。

因为你想想一个斤斤计较,什么事情都不想吃亏,而且给人家的东西还想要回来,你说世上哪有这样的事情呀?人家和你结婚了,你应该好好的对待人家,体贴人家,关心人家,可是最后你们的婚姻也没有走多长就离婚了。

这样的结局就已经够让人伤心失望的了,可是你还管人家要彩礼钱。我觉得这种做法是非常不对的,但是夫妻的共同财产还是应该分割一下的。把所有的东西两个人共同的分开。然后再和平的分手。这样是最好的。

要求退还彩礼,这是在离婚案件中经常碰到的问题,甚至有些女方为了害怕要求返还巨额的彩礼而委曲求全,继续自己不幸的婚姻,下面跟大家详细说下,权当普法。

根据司法解释那些情况会被要求返还“彩礼”呢?

第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第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第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根据上述法律规定,我们可以看出,如果男女双方没有进行正式的登记结婚,给付彩礼的一方可以要求返还彩礼。

第二种情况就是如果双方虽然已经登记结婚,但是并没有在一起共同生活,这种情况下也可以要求返还彩礼,但是需要提供相关证据,能够证明双方没有进行共同生活。

第三种情况,指的是男女双方已经登记结婚原则上应当不得支持返还彩礼,但是如果当时给彩礼的一方是为了结婚而不得已给付了大量彩礼,现在导致了生活出现了严重困难,比如有的男方父母为了娶媳妇,而不牺花费老人的所有养老积蓄,但现在如果女方提出离婚,使得老人所有的财产都付之东流,现在都没办法养老,这种情况下,法院也有可能支持返还彩礼。

总之关于彩礼的返还,看似很简单,法律规定的也很明确,但是在实务操作当中,其实是比较复杂的,因为首先要证明一方所给的资金确实属于彩礼的性质,其次就是需要证明,男女双方没有共同生活或者彩礼没有被男女双方挥霍消费掉。所以男女双方结婚的时候一定要根据自己的经济情况量力而行,而一方的父母也应当根据自己的情况,酌情给付彩礼,而不要将自己所有的积蓄都扑在子女的婚姻上,毕竟婚姻不是用金钱来买赎的。

天价彩礼第一件,相亲结婚把证办;结婚彩礼二十万,高高兴兴你自愿;婚后生活三两月,一言不合就翻脸;多次调解没好转,你若不离法院见;习俗彩礼不返还,首饰财物更别谈;多次讨要不待见,诉诸法院来裁判:请看释法第十条,返还彩礼有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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