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离婚房产有子女的份额吗_夫妻离婚房产一方自愿给房产给对方

导读:
如何看待?按《公关于个人取得有关收入适用个人所得税应税所得项目的公告》(以下简称《公告》)执行即可。
仔细阅读《公告》,可以发现强调的是对应税所得项目的说明。如果对个人所得税法有一定的了解,可以知道,原个法中规定的应税所得项目有十一项,新个法实施后,将“个体工商户的生产 、经营所得”和“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取得的所得”合并为“经营所得”,删除了“经国务院财政部门确定征税的其他所得”(以下简称“其他所得”)这一项,新个法中规定的应税所得项目九项。
此为前提,对于房屋无偿赠与,对当事双方不征收个人所得税其实早有规定,详见(财税〔2009〕78号)第一条。相比该规定,此次《公告》并无实质性的变化,对于房屋产权无偿赠与的计算方法,原个税法适用“其他所得”项目征税,如前所述,新个税法没有“其他所得”这一项目。《公告》的出台,将房屋无偿赠与调整为按“偶然所得”征税,明确了房屋无偿赠与适用的应税所得项目,明确适用应税所得项目,按什么征税都不再难以界定。
对我们个人来说,不管按“其他所得”还是“偶然所得”,适用的计税方法一样的,符合不征税的无偿赠与都不用缴纳个人所得税,管他按适用什么应税所得项目呢,不是吗?
特别需要注意的是,不用交个税只适用在“合法”“无偿赠与”这一环节,如果无偿受赠人再无偿赠与他人,此时按“偶然所得”项目缴纳个人所得税,税率为20%。
卖了小房子改善买大房子应该抵扣税。当然是在当地人均居住面积政府规定的面积内。超过部分应该交税。这样比较合理。否则,卖了小房子需要交税,买大房子又要交税。绝大部分老百姓口袋里没有那么多的钱啊!
政策会变的,要上升到法律就保险了
这个政策好,送的没有花钱买,国家也越来越规范,制定政策的人也是为国家和个人着想,做为个人真心谢谢他们
我继承我父亲的一套房花了一万多
合法继承,无需交纳个税。就象兄弟几个分家,都是合理现象。从古至今没有交纳个税的。这个尤其在农村普遍都是这样。我爸爸兄弟五个,当时分家是我爷爷,奶奶做主分家,没有听说交什么税的。
国家岀台这政策,应该是民意的一部分,也是考虑到合法继承就应不交这部分继承税,这是国家考虑民生一大举措;同时也说明各项措施慢慢的落实到位。我们着为一个中国公民应以大局为重,还事都要换位思考,国家这么大、人口又这么多,要想得那么细那么到位,合服每个公民的愿望,我想有一定难度,只有在实际工作发现问题解决问题这就是民主的进步,我个人表示理解国家的难处,希望每个中国公民站在大国高着想。理解万岁!
大家好,我是社保财税专家思之想之,赠与子女,子女继承,这些免征个税的政策早在2009年就出台了,并非新政。
不过,除了3种免征个税情形外,其他无偿受赠房屋是要按偶然所得缴纳个税,税率是20%。
此次财政部、税务总局发布新公告,是因为2018年个税法修改了,取消了其他所得项目,所以相关文件需要调整。
也就是说,之前无偿受赠房产,是按其他所得项目缴纳个税,现在改为按照偶然所得纳税,只不过说换了个名而已,税率还是20%,没有变化,税负也不会增加。
继承房产不缴纳个税合情合理
父母无偿赠与子女房产、子女继承父母房产,不缴纳个税,合情合理,因为父母可能在买房时已经缴纳了个税,如果再对子女征个税,就属于重复征税了。
赠与、买卖、继承,哪个最划算?
房屋过户包括赠与、买卖、继承3种方式,那么,父母要把房子给子女,选择哪种方式最划算? 最省钱呢?
我们来算一笔账,假设小明无房,父母有一套“满五唯一”普通住宅,90平米以内,价值100万元,三种方式分别花多少钱呢?
1、赠与——需要缴纳3%契税就是3万元,另外双方共0.1%的印花税1000元,一共是3.1万元。
2、买卖 ——根据房屋情况,契税适用税率1%,契税缴纳1万元,增值税以及附加税、个税可以免征,一共是1万元。
3、 继承 ——只需要缴纳0.05%的印花税,也就是500元。
可见,在这3种方式中,继承是花费最少的,买卖其次,赠与花费最高。
不过,继承要在父母死亡后,是不可控的,而人在世时,只能选择买卖或赠与。
而一般情况下,房子满五唯一,卖给无房子女比赠与给子女是更省钱的,这可能超出了一般人的意料之外。
另外,如果采取继承或赠与方式取得房产,然后转让卖出的话,需要缴纳20%个税,基数是现房价减去父母购房价和相关税费。
举个例子,父母50万买房,你继承或受赠后,房子涨到200万,那么你要按照150万缴纳个税。
如果是采取买卖方式,父母买房50万,你买卖价100万,后续涨到200万再卖出,你只需要按照100万差价缴纳个税。
前两天财政部、税务总局联合印发《关于个人取得有关收入适用个人所得税应税所得项目的公告》,也就是2019财税74号文件。当中有规定三种情形不征个税,即将房产赠与直系亲属,将房产赠与赡养义务人和继承人依法继承房产。以下说说个人对该政策的理解。
1. 三项免征个税与之前的政策并无实质变化。
74号文推出的背景,是对个税政策的进一步梳理。因为新的个税法已经实施了,但是老法中有个“其他所得”还未予以明确,那在这次的文件中,就对其进行了划分。对原适用“其他所得”的十项所得,其中的三项转换为“偶然所得”、一项转为“工资薪金所得”、六项予以清理取消。
2. 房产过户需要考虑的税费问题。
在通常过户涉及到的三种情形中,继承是不可选择的,买卖和赠与是可以选择的。因此,父母给与孩子的房产,需要自己考虑好相关的税费。注意,要考虑的是综合税费,不是单独的一项个税。因为赠与虽然不交个税,但是契税等相关税费是要交的。而在房产满五唯一的条件下,其实个税也是免征的。
此外,除了考虑当下的税费,还要考虑未来的房产处置。未来是否会将该房产转让,如果有可能,那么还要考虑房产价值与原值的差价问题。在赠与的方式下,可能产生的差价较高。
因此,大家需要根据自己家庭的实际情况,来考虑房产过户的税费问题以及方式的选择。
作为一个财经工作者,我觉得这项政策,也是有利有弊,一项政策的实施通常都是有正反两面的作用。
从积极意义上看,这项政策出台有利于落实政府要求的“恒产者有恒心”社会发展意图。合法继承房产,不用纳税,有利于更多的人置办产业,将自己的产业传给后,可以体现一个家庭财产的连续性和继承性,也对于一个家庭的发展起到很大的推动作用。
但同时,这项政策也有一定弊端,可能会让更多的人把财产变成房产,然后在自己老了之后交给后代,归避税收也成了一个合法渠道,也会使国家减少税收;同时,房产继承不用纳税,也不利削减代际贫富差距,使恒产者永远占据社会财富,贫困者没有办法获得财产,会加剧社会财富分配的更加悬殊。
这些问题是需要注意的,我觉得应该适当纳税,可比一般性的房产税率低一点是可以的,或者减免多少,缴纳多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