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共同还贷房产离婚怎么处理_离婚共同还贷房产如何分割

姚平婚姻家事律师 2022.10.08553人收看
导读:
婚前购房属于私人财产,婚后离婚不给予分配的。但是婚后还贷的部分属于共同财产,这部分不管是谁在还贷,离婚后都会进行分配,最好的结果就是你老公还贷部分一人一半了,男方补偿部分现金给你了,房子就不要想了,属于私人财产!跟你没关系!

婚前购房属于私人财产,婚后离婚不给予分配的。但是婚后还贷的部分属于共同财产,这部分不管是谁在还贷,离婚后都会进行分配,最好的结果就是你老公还贷部分一人一半了,男方补偿部分现金给你了,房子就不要想了,属于私人财产!跟你没关系!

但是这里还是要劝你:结婚不易,离婚需要慎重考虑!

我感觉这个问题,还是属于共同财产!结婚男方买个房付个首付现在这种现象特别多,婚后两人共同还贷很正常,你如果不是富二代身价百亿,就不要去想着做婚前财产证明,因为我自己感觉结婚的时候男方买房是理所应当,谁家的父母愿意让闺女嫁给一个没有房子的人,房子是最基本,再说这个离婚分房子,夫妻共同财产,人家女孩不是为了你的房子嫁给你,而是因为你这个人嫁给你,因为爱情嫁给你,你这不还没有结婚就想着离婚分房子,这是要干什么,你要真爱一个人会介意一套房子吗?你要用这种想法我劝你还是最好不要结婚!

为什么不写两个人的名字?关键是男方承认不承认你交首付款了!夫妻之间关乎大笔资产,还是亲夫妻明算账!

按照婚前财产归夫妻双方各自所有,婚后财产归夫妻双方共同所有的原则:

1、对于夫妻双方婚前共同出资的部分,按照出资比例分配;

2、对于夫妻双方婚后共同偿还贷款的部分,按照一人一半进行分配;

3、对于夫妻双方婚后共同偿还贷款部分对应的房屋增值部分,按照一人一半进行分配。

男方首付,以男方买房为主。婚后女方还贷款了,看还了几年,总共还了多少钱,男方负给女方就是了。

有的一时付不清,可先付一部分,余下打成欠条,约定每半年还多少,有的可到司法局公证处去公证。

如果欠女方钱多,可先押几间房去住,钱清交房!

再者,对先提离婚者不利。对有明显错误者如出轨,也不利。一般是到民证局协议离,最后是法院判。最好是不离!

若是因为我的原因而离婚,我净身出户。若是因为感情方面,平分房产。若因女方出轨背叛,她给首付的钱,房子归她。没有爱情的房子,呆一刻都觉得压抑,不明白一个破房子,有什么好争的。

如果婚前购买的男方一个人的名字,婚后虽然是男方在还,但是婚后的钱都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所以,房子是不会判给女方的,但是会根据还贷金额返还给女方。

婚前财产,谁的名字谁出钱。如果是两个人都出钱,那麻烦请署两个人名字。婚前财产一般只写一个人名字的,离婚的话以婚前财产为由是不做财产分割的,也就是说谁的名字房就是谁的。还有,没你名字你出首付,你是傻吗?

首页从社会的角度来看,可以不用给女方什么!其一国家提倡男女平等男方婚后挣钱还房贷就目前来看已经是男方自己在还,女方没有还,如果说家庭责任女方也应当还但是没有!在退一步女方不还房贷也可以,女方挣得钱是不是该补贴一点家用呀!好像也没有吧,还是在吃男方的工资拿自己钱补贴家用的好像不多吧!可能有女人看了可能说生孩子了,你生孩子了男方养着你和孩子。你怎不能老生孩子吧!基本上女人挣的钱还是被自己给花了,即使说是存起来了。哪整个家庭在离婚之前也没用到你的呀!小伙伴们你们怎么看呢?留言讨论一下吧!

什么奇葩问题都能遇到,先不论房产证是男方爸爸的名字。即便是男方的名字,但因为是婚前购买,属于男方个人财产,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女方无权分割财产!

由于是男方父亲的个人财产,与你们夫妻没有一毛钱的关系,所以不涉及你们离婚时的财产分割!

这个问题在法律层面上有明确的规定,房产归首付买房者,给另一方补偿,具体的 相关法律条文如下: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10条规定,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 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产权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婚姻法第39条第1款规定的原则,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婚姻法》第39条第一款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于此类案件,既要保护个人婚前财产的权益,也要公平分割婚后共同共有部分的权益,同时还不能损害债权人银行的利益。故此可以要求此房应归男方自己所有,未还债务应由其继续承担,对于共同还贷部分及其相对应财产的增值部分向对方支付补偿。

至于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部分,离婚时具体如何分割问题,根据《关于适用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的理解与适用》,载《人民司法•应用》2011年第17期中提出了一个计算公式,即双方应共同分割部分=夫妻婚后共同还贷部分&pide;实际总房款(总房款本金+已还利息)×离婚时房屋的市场价值。因为房屋的增值是客观存在的,享有房屋所有权一方必然享有增值,而这一增值是与配偶一方参与共同还贷的贡献分不开的。故此,由一方独享因房屋升值所带来的孳息,应对另一方在婚姻存续期间共同还贷部分及其相对应财产的增值部分进行补偿。

要看这套房产现在登记的是谁的名字,假如房产登记的只有男方或者女方一个人的名字,那么这套房产就属于男方或者女方婚前的个人才财产,在离婚时,就共同还贷部分进行分割,房产增值部分不计入婚后共同财产的分割。

假如婚后登记的是两个人的名字,那么这套房产就属于夫妻婚后的共同财产,在离婚时没有违反我国现行《婚姻法》

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的;

(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三)实施家庭暴力的;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第四十七条 离婚时,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的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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