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股东债务会连累公司吗_公司对股东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姚平婚姻家事律师 2022.10.08来源:律总管63人收看
导读:
转让方曾是标的公司法定代表人,被隐瞒债务的债权方向标的公司追索偿债义务,证明此债权方当时与转让方公司之间的业务是以公司名义往来引起的。因此,不存在被隐瞒的债务是转让方个人名义之行为,而是标的公司的行为。因此,标的公司受让方必须承担被隐瞒的债务。同时也不存在三角债关系。依据现有法律法规,受让方可用法律手段问责转让方。

刻意隐瞒的是公司债务,由公司承担,无论你如何与老股东签署协议均无法对抗债权人。只能先承担后追偿。如果数额巨大恶意隐瞒,老股东涉嫌诈骗。

主要看转让合同怎么约定,你说的意思估计是,前股东掩藏了公司的债务,如果没有约定清楚,就扯皮了,很有可能需要你自己背负债务

主要是区分是公司的债务还是股东个人债务,如果属于股东个人债务就不需要新股东进行偿还,如果属于公司债务的话,公司的需要偿还的,几个股东都有义务进行偿还。如果在尽调前没有查明,也要在转让协议中把此项列明。

①转让方是整体转让标的公司股份。

②转让方曾是标的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从转让方隐瞒债务的行为来分析,标的公司存在一个很大问题——公司财务管理混乱。

在实业界,实体之间的合法业务往来,通常都是有合同及发票,并且通过财务记账,双方会确认债权债务关系,同时业务往来双方会不定期主动对账,在对账单上会盖有双方公章。这是任何一家实体管理最基础的业务工作。因此标的公司隐瞒债务,造成财务管理混乱是人为原因。最大的可能性就是标的公司有两套账。

转让方曾是标的公司法定代表人,被隐瞒债务的债权方向标的公司追索偿债义务,证明此债权方当时与转让方公司之间的业务是以公司名义往来引起的。因此,不存在被隐瞒的债务是转让方个人名义之行为,而是标的公司的行为。因此,标的公司受让方必须承担被隐瞒的债务。同时也不存在三角债关系。依据现有法律法规,受让方可用法律手段问责转让方。

在资本运作的实操过程中,该问题表述的隐瞒债务的情况虽然较少,但确实存在。为避免此类情况出现,分享个人带团队的实操做法,供参考:

●尽职调查,必须实地调查,侧重面在财务上。特别是仓库账与财务账之间的逻辑关系。

●尽职调查只是作出是否可投资 标的公司的意向性调查,离决定投资还有段距离。

●决定投资后,自主聘请会计师事务所进驻标的公司,展开净资产全面审计。该步非常关键。

●在全面审计过程中,可选择在全国性媒体上发布关于标的公司债权债务确认的公告。并连续刊登一个月。公告内容措词有讲究。

原股东刻意隐瞒的债务仍然为公司债务,当然得由公司承担;但是,该项债务应当属于股东的损失,受让股东可以起诉原股东,要求其承担赔偿责任。

1、公司股权转让时原股东的披露义务。公司债务的多少,是影响公司股权转让价格的一个重要因素。因此,原股东在转让股权时应当披露公司债务。否则,就构成违约或者构成侵权。

2、原股东隐瞒的债务如何处理。一般而言,股权转让合同中对于原股东所刻意隐瞒或者因为疏忽而遗漏的债务即或有债务应当如何处理,会有相应的约定。因此,发生本案情形时,首先应当按照股权转让合同的约定予以处理。通常,发生或有债务时,最终都是要原股东承担的。

3、原股东隐瞒的债务仍然为公司债务。因此,当债权人要求清偿债务时,当然是向公司主张而不会向股东主张的。在公司法,一般情况下,股东对于公司债务是不承担责任的,除非公司法上有特别规定。所以,该债务,仍然由公司承担。

4、股权转让合同中对于或有债务没有约定处理方式时怎么办。法海一粟认为,在这种情况下,在公司承担了债务之后,可以另案起诉原股东,要求原股东承担违约或者赔偿责任。因为,债务虽然由公司承担了,但是,受损失的却是受让股东。因为该笔债务的承担,表明公司财产的减少;而公司财产的减少,则表明股东的分红减少。这对于股东来说就是损失。按照法律规定,原股东披露公司债务是其应当承担的义务。现原股东刻意隐瞒公司债务,其行为当然构成违约,同时也构成侵权。所以,受让股东有权提起诉讼,要求原股东承担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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