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证没有女方名字离婚房产怎么分_婚后买房离婚房产如何分割

姚平婚姻家事律师 2022.10.08来源:律总管668人收看
导读:
继承关系中,排在第一顺序继承的人包括:配偶、子女、父母。这就意味着,在祖孙三代关系中,一旦中间的父辈早逝,如果他们生前未立遗嘱,祖辈也没放弃继承,那么原属于父辈的财产(房产)需均分给祖辈和孙辈。

独生子女获得全额遗产的途径

1,根据上图,可以看出独生子女家庭成员及旁系血亲,姻亲。父亲,母亲,独生女小丽,奶奶,大伯及3个孩子,二伯二婶,小姑姑,小姑父。

确定父母只有独生女小丽一人。父母没有非婚生子女,养子女,继子女。即小丽没有兄弟姐妹,包括没有同父异母或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没有养兄弟姐妹,没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2,独生子女不能全额继承父母房产的情形:

按我国《继承法》和即将生效的《民法典》,继承有法定继承和遗嘱两种。假设父亲死亡,没有遗嘱,按法定继承。第一顺序继承人:妻子,独生女小丽,奶奶3人。第二顺序继承人:大伯,二伯,小姑姑。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第二顺序继承人不得继承。

父母共同房产一半为父亲个人财产,父亲死亡,这一半房产即50%为父亲的遗产,由妻子,小丽,奶奶3人均等分配。每人占全房产的16.66%

假设奶奶死亡:没有遗嘱,按定继承。第一顺序继承人有:大伯,二伯,小姑姑。第二顺序继承人有:小丽,大伯的3个孩子。不过,小丽因父亲早于奶奶死亡,小丽可代位继承。小丽的母亲也就是奶奶的小儿媳,和奶奶一起生活,做为丧偶儿媳对奶奶尽了主要赡养义务,做为第一顺序继承人。16.66%房产做为奶奶的遗产,由大伯,二伯,小姑姑,小丽,小丽母亲5人继承,每人继承3.33%的房产。

假设大伯死亡,他的3个孩子是第一顺序继承人。二伯,小姑姑是第二顺序继承人。大伯3.33%遗产3个孩子,分别继承1%的房产。

假设二伯死亡,二婶是第一顺序继承人,小姑姑是第二继承人,3.33%的遗产由二婶继承。

3,小丽母亲死亡,留下遗嘱,把全部财产留给小丽。这样从父亲那继承的遗产16.66%十从奶奶那里代位继承的3.33%十母亲的50%遗产十母亲从奶奶那继承的3.33%,共73.32%遗产,小丽做为独生女仍未全额继承父母的房产。

4,小丽全额继承父母房产的唯一途径:父亲死,有遗嘱把自己个人房产给独生女小丽。接着母亲死,同样有遗嘱把自己个人房产留给独生女小丽。这样独立女小丽才能全额继承父母的房产。

选择遗嘱形式时,一定要注意:对于遗嘱的形式,选择公证遗嘱、代书遗嘱还是口头遗嘱,都要慎重对待,因为订立遗嘱的程序十分繁琐,另外,对遗嘱的内容,特别是涉及的动产及不动产,产权要十分清晰,否则,可能会导致遗嘱部分无效或者全部无效。

选择签订放弃继承文书时,一定要注意:是否存在违反法律规定的情形或遗漏了某些继承人,譬如:上图中遗漏了爷爷,养子女或者养父母等,一旦漏掉这部分人员,那么,在履行某些程序时,就会产生一些瑕疵,则可能会产生一些诉讼。

一、中国继承法规定,继承有两种形式:1、法定继承;2、遗嘱继承。

二、留下遗产的死者叫“被继承人”,有继承权的叫“法定继承人”。

三、法定继承顺序:第一顺序:父母、配偶、子女。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租父母。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

四、父母、配偶都是仅在后于被继承人死亡的时候才有继承权,比被继承人先死当然就没有继承权!

五、转继承:继承人(如后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父母)没有表示放弃继承,并于遗产分割前死亡的,其继承遗产的权利转移给他的合法继承人(也就是会出现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可以继承的情况)。这条规定了转继承,就是被继承人死后,遗产分割之前,继承人也死了,这个继承人的份额被继承人的合法继承人继承,实际上是一种二次继承。

被继承人的第一顺位法定继承人包括配偶、父母和子女。

根据继承法的规定,所以,虽然是独生子女,但是如果父母没有立遗嘱的话,那么就需要按照法定继承来处理父母的房产,此时独生子女是无法全额继承父母房产的。

那么,该如何操作才能够使独生子女全额继承父母的房产呢?

一般来说,包括以下几种操作方式:

第一种方式,由父母在生前立下遗嘱,将父母对房屋享有的份额全部由独生子女继承。

由于遗嘱继承优先于法定继承,在存在遗嘱继承的情况下,就不会适用法定继承。因此,独生子女就可以根据父母的遗嘱全额取得父母的房产。

第二种方式,在父母没有立遗嘱的情况下,父母的其他法定继承人,在继承开始后,书面放弃对父母房产的继承权

此时,就只有独生子女享有对父母房产的继承权,独生子女自然就可以全额继承父母的房产了。

第三种方式,在父母生前,由父母将房产直接赠予独生子女并办理产权过户登记

在办完产权过户登记手续之后,父母的房产就变成了独生子女的房产。在父母去世之后,该房产就不再属于父母的遗产,独生子女不必担心有其他继承人来主张继承房产。

最简单的方法就是父母生前写好遗嘱。

一、我国《继承法》规定的合法遗嘱种类有:

1、自书遗嘱。就是立遗嘱人自己亲笔写遗嘱。不需见证人。

(1)、必须自己亲自用笔书写。

(2)、必须是立遗嘱者亲笔签名。

(3)注明年、月、日。

2、代书遗嘱

就是自己不能写,请他人代笔写。必须有两个见证人在场。并由其中1人代笔书写代书遗嘱。

3、录音遗嘱

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的见证录制的录音遗嘱。

4、口头遗嘱

遗嘱人在自己危急情况下有两个以上在场见证人的口头遗嘱。

5、经公证机关公证的遗嘱。

这几种遗嘱,除自书遗嘱外,必须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以证明遗嘱的真实性。

注意:下列人员不能作为遗嘱见证人:

1.、无民事行为能力的人。

2、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人。

3、继承人和受遗赠人。

4、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系的人。

上述遗嘱现在都不需要公证,也同样具有法律效力!

继承是我们大多数人在生活中都会经历的过程。但为什么七大婶和八婶会参与家族遗产的划分呢?

“就算父母立了书面遗嘱,也要凭着公证书才可以来办理产权过户”。工作人员表示,已故父母的遗嘱一定要经过公证处的公证,再凭着继承公证书、父母的房产证原件、继承人的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继承人亲自到房管局办理,“或者凭法院的判决书,但是继承一般没法起诉,最佳办法只能是去做公证”。

遗产公证流程:

第一步,当事人要准备好以下几种材料:1个人的身份证明,如身份证、户口簿,已婚的还要带上结婚证。2与约定内容有关的财产所有权证明,如房产证、未拿到产权证的带购房合同和付款发票。3双方已经草拟好的协议书。协议书的内容一般包括:当事人的姓名、性别、职业、住址等个人基本情况;财产的名称、数量、价值、状况、归属;上述婚前财产的使用、维修、处分的原则等。一般双方当事人的签名和订约日期空缺,待公证员对协议进行审查和修改后,再在公证员面前签字。

第二步,准备好上述材料后,双方必须共同亲自到公证处提出公证申请,填写公证的申请表格。委托他人代理或是一个人来办公证,是不会被受理的。

第三步,公证申请被接待公证员受理后,公证员就财产协议的内容,审查财产的权利证明;查问当事人的订约是否受到欺骗或误导。当事人应如实回答公证员的提问,公证员会履行必要的法律告知义务,告诉当事人签订财产协议后承担的法律义务和法律后果,当事人配合公证员做完公证接谈笔录,并在笔录上签字确认。

第四步,双方当事人在公证员的面前在财产协议书上签名。

作为一名独生子女,父母去世后,继承房产不是顺理成章的事吗?然而,却有这样一个经典案例,刷爆朋友圈:一个独生女儿,父母相继去世后,去办理房屋过户,却发现不能继承房产。

房子不一定属于独生子女,传说中的七大姑八大姨也可来分房子?这是真是假,这是为什么?在房产继承中,立遗嘱有必要吗?究竟还有哪些律师知识?

解析:独生子女,不是父母财产的唯一继承人

按照法律规定:继承关系中,排在第一顺序继承的人包括:配偶、子女、父母。这就意味着,在祖孙三代关系中,一旦中间的父辈早逝,如果他们生前未立遗嘱,祖辈也没放弃继承,那么原属于父辈的财产(房产)需均分给祖辈和孙辈。

也就是说,如果父母生前未立遗嘱,未将房产赠予子女,那么在其过世后,房产(遗产)等都有可能被父母的兄弟姐妹参与分配,无法令子女全额继承。

支招:父母生前可立下财产遗嘱

独生子女要继承房产,需要怎么做呢?

在继承关系中,法律规定了法定继承和遗嘱继承两种,遗嘱继承优先于法定继承。

对于中国人来说,总会认为立遗嘱不吉利,其实,年迈父母在身体健康时,如果能立个公证遗嘱,也是给子女省事。提前立好遗嘱,发现子女不孝随时可更改,按自己意愿重新分配。当然,也可以在生前就将房产赠予子女,附加“只要父母健在就享有房子的使用权“的条件即可”。

这种问题下面的回答一定会有骂法律为什么不让独生子女无条件全额继承父母遗产,好像国家就一定要讹诈他们那点公证费或者想吞了他们的财产。我想说的是,这一切的困难基本上就是这部分人没有法律意识和常识造成的。

如果父母生前订立一份合法有效的遗嘱,并且将自己的房产指定全部由子女继承的话,就不会产生上述问题,最终房产可以全部给到自己的子女。

什么叫合法有效遗嘱?这里涉及到三类关键因素,简单说明一下:

1.满足订立前提条件。

订立人必须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主要通过医学诊断、或者司法鉴定,证明订立人属于思维意识正常人。

订立人的财产必须是其个人合法财产

订立人的遗嘱必须是其自愿、真实的意思

不能受到胁迫、诱导等。这里可以通过“证据采集”来解决,后述。

2.形式合法、内容规范

从形式上,遗嘱包括了自书遗嘱、代书遗嘱、录音录像遗嘱、打印遗嘱、公证遗嘱、口头遗嘱。

这里不详细讲解遗嘱怎么订、各种形式的基本要求是什么。从实际操作过程中,重点提醒两个点:

优先选择纸质的

“白纸黑字、签字画押”是最有说服力的。优先选择自书、代书、打印或者公证。其中,公证遗嘱已经取消“最高效力”的说法,这一点要注意。

一定要避免“共立遗嘱”

夫妻共同订立一份遗嘱、签上两人名字,这种风险非常大。遗嘱,强调的是“个人”。一定要做到一人一份。

3.证据一定要及时采集、保留好。

遗嘱真正发挥作用,是在订立人去世之后。所以,再行追溯是不是老人意愿、是不是老人自己订立的,等等,已经无法再次向订立人本人求证。所以,订立过程中的证据,非常重要。这里给出一些常见的证据(注意,不限于遗嘱形式):

笔迹样本

留有老人订立遗嘱期间的书写笔迹,用于证明文本、签名等确实是订立人自己的。

人证

见证人非常重要,需要两个(含)以上无利害关系见证人。包括自书遗嘱,虽然不强制必须有见证人,但是建议纳入。

视频证据

视频证据在证据类型中叫“视听资料”。把订立全过程原封不动的录制下来并保存好,不要进行任何编辑、修改。

电子资料

将订立人的笔迹、遗嘱原本等扫描成电子资料,并且原封保存,不要编辑。目的是万一纸质的被篡改了,起码有原始的电子文件作为比对。

当然,还要最后一点很重要:就是把以上所有,要原封不动的保存好,避免丢失、损毁、被篡改。

以上三点做到了,基本就能确保遗嘱的合法有效性。即便未来有人想跟独生子女争财产了,无非就是找点麻烦而已,最终结果也拿不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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