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是男方的在婚后属于共同财产吗_婚前男方买房离婚时房子算共同财产吗?

导读:
离婚时涉及到财产分配的问题,建议找专业的律师问一下,但我说一下我自己的见解。
首先,男方婚前买房,所花的首付和婚前供楼部分肯定属于男方的,这个属于婚前财产没有问题。
对于婚后夫妻共同还贷部分,理论上应该属于夫妻双方共同付出,属夫妻共同财产。这个时候房子应该怎么分?
这个时候就要确认一下房子的归属,是由男方接手还是女方接手。如果男方接手房子,则要补偿女方共同还贷部分的一半;如果女方接手,就要负责首付部分和共同还贷的一部分。因为这些双方都有对房子有所付出,单纯归于某一方都是不公平的。所以, 婚前买房不完全等于婚前财产,如果是婚前全额付清的则为个人财产,离婚后不可分割。而婚前首付买房,婚后共同还贷的,则要更深一步理清房子最终归属与补偿计划了。
如果房产是登记在男方名下的,且后期没有添加女方名字,那么房产属于男方的个人财产,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若涉及婚后夫妻共同还贷,离婚时需要补偿女方还贷部分及其对应的房产增值部分。
第一,房产性质
婚前购房,并且登记在男方名下,无论婚后是否共同还贷,均属于男方个人财产。
第二,房产分割
1、房产份额
因为房产属于男方个人财产,所以女方是没有份额的。但是离婚时必须补偿共同还贷部分及其对应的房产增值部分,也就变相拥有了份额。
再来说说什么叫做共同还贷,简单来说,就是用夫妻共同财产偿还按揭。
根据《婚姻法》第17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
(二)生产、经营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指定给个人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也就是说,如果某一方利用自己的工资收入来还贷,同样属于使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共同还贷部分的一半需要补偿给女方,并且其对应的房产增值部分也需要现金补偿给女方。
2、房产处置
对于登记在男方名下,并且按揭还没有还完的房产来说,通常房产会判给男方。男方再根据以上原则补偿给女方。
因为对于按揭中的房产,银行是不能给房产更名的,所以通常为了免除麻烦,会把房产判给男方。
两人为了一点小事,频频争吵,而且双方谁都不肯让步。一气之下黄小姐回了娘家,而且打算离婚,丈夫李先生也未去接她回去。
但是想到房子所有权问题,黄小姐犯了难,自己究竟有没有房产的份额?
对于婚前买房,一方首付而且并登记在自己的名下,婚后一起还贷,在这种情况下,虽然是一方个人财产,但是还贷部分使用的是夫妻共同财产。
所以,在离婚财产分割时,取得房产的一方需要对承担贷款的另一方,给予对方一定的补偿。
离婚时,双方对此可以先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以起诉。对该房产的增值部分由房产所有权人对另一方作出适当补偿,补偿多少则会由法院根据双方实际情况酌情审定。
离婚时,婚后夫妻共同偿还贷款所占房屋价款的比例属于夫妻共有房屋份额,该共有份额依法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应当按夫妻共同财产分割。
例如一套房屋购买时房价100万,男方婚前交首付20万并登记在男方名下,婚后夫妻偿还了20万贷款,夫妻共同偿还贷款比例占房价20%,夫妻共同拥有房屋份额为20%。如果房价现值150万,夫妻共有30万,离婚时房屋归男方所有,男方应给付女方15万元补偿。
婚前男方买房婚后夫妻共同还贷,离婚时房子肯定是夫妻共同财产,只是各占多少份额的问题。
如果男方婚前首付买房,且房产登记在男方名下,那么首付部分肯定是男方的个人财产的。婚后如果也是用个人财产还贷,那么离婚时属于男方的个人财产。如果婚后夫妻共同还贷的话,房产就从男方的个人财产变成了夫妻共同财产。如果婚前买房是登记在男女双方名下,婚后夫妻共同还贷,那就更不用说了。
这种情况离婚时该怎么分割呢?关键还在于离婚协议是如何约定的。如果约定房产归男方,那么男方就要拿出共同还贷部分的一半所占份额的资金补偿女方。如果协议约定房产归女方,女方就要拿出首付部分加共同还贷部分的一半所占份额的资金补偿男方。
如果夫妻双方就房产的归属问题有争议并诉诸法院,法院一般会判决房产归男方所有,男方补偿女方共同还贷的一半所占份额的资金。
不算,根据最新婚姻法,谁交首付是谁的,属于交首付的那个人的个人财产,离婚时,计共同还贷的部分和房屋增值的部分,但是房子本身属于交首付的那方。一样,你交首付,房子就是你的。既然这样,许多婚姻又何必逼着男方买房子,男方倾尽所有,女方还想着分房子,无语了。自己有本事,自己买啊,离婚时也是你的。
部分是共同财产,从你还贷款那天起到贷款还清或者你终止继续共同还贷那一刻止,这期间的财产属于共同财产,但并不享受房产共有权,因为房产证上没你名字。离婚时不做共同财产处理,只会给你相应的部分财产。
这个问题外延很大,分好多种情况。其中缺少一个限定条件,即,房产登记在谁的名下?因为限定条件不同,得出的答案也不会一样,这些限定条件包括:1登记在男方名下。2登记在女方名下。3登记在双方名下,没有约定份额。4登记在双方名下,约定了份额。还有很多种情况。
按照《婚姻法》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男方婚前签订房屋买卖合同,本人(或者父母)支付首付,房产登记在己方名下,婚后夫妻共同还贷的,离婚时首先由双方协商房屋权属。协商不成,产权属于男方,共同还贷部分及相应的增值部分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分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