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一方出轨离婚财产分割_婚姻法出轨离婚财产分割问题

姚平婚姻家事律师 2022.10.09360人收看
导读:
法律关于夫妻共同财产分割的方法,仅有规定为“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外遇离婚可以要求赔偿的情形:

根据《婚姻法》 第四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的;

(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三)实施家庭暴力的;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关于婚内出轨,法院如何分割财产的问题,俗话说:清官难断家务事,在我国法律规定中并没有明确的约定婚内出轨财产如何分割。婚内出现出轨行为属于婚姻关系中发生的一种过错行为,无过错方可以要求对方进行损害赔偿。

婚内出轨,离婚后财产可以通过以下几种方式处理:

1.双方自行协商,签署离婚协议。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离婚时,夫妻共同财产由双方协商处理。

2.没有办法协商由法院判决,正常情况下男女平等平均分配,但对于房产通过出售、竞价等方式,竞价为出价高者获得房产,然后补钱给对方。财产分配会依照保护无过错方、照顾子女一方或保护妇女权益的原则处理。

3.出现出轨行为,无过错方可以请求有过错方进行损害赔偿。

对于这个问题,首先,离婚当事人要有明确的证据证明一方确实存在出轨的状况,而且这种出轨必须是符合法律定义方面的出轨。

法律上的出轨指的是一方与异性长期保持不正当的暧昧关系,例如,有同居甚至有私生子的这种情况。如果只是偶尔或者一时冲动导致的出轨,比如一夜情,很难会认定为是法律定义上的出轨,只能说对方在感情方面有不忠诚的行为,这种情况下,不一定能得到物质或者精神方面的赔偿,只有定义为出轨之后才能够要求对方进行赔偿。

按照法律规定,如果一方存在出轨的话,受损害的一方可以要求对方给予精神或者物质方面的赔偿,简单地说,就是可以要求对方给予经济补偿,那么相对来说可能在分财产的方面,可以适当的要求对方进行少分,但是通常情况下,这种比例不会太大,也就在几万块钱左右,不会导致对方净身出户的这种情况。

第一、从法律上来讲,法律并未规定出轨的一方少分或者不分财产。我国婚姻法采取的是离婚损害赔偿制度,即一方如果有婚姻法上的过错行为“比如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另一方可以提起索赔的制度。而不是出轨就可以少分或者不分财产。1993年最高人民法院颁布《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该意见规定:“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对夫妻共同财产的处理,应当……坚持男女平等,保护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照顾无过错方,尊重当事人意愿,有利生产、方便生活的原则,合情合理地予以解决。”但是2001年修改生效的《婚姻法》仅仅将司法解释中的对隐匿财产等行为的处罚措施引入法律,而对于其他过错,规定了损害赔偿方式,而不是对财产分割的份额予以调整。从而导致出轨行为已经不再法律规定的可以少分或者不分财产的法定情形内。

第二、司法实践中,一般意义上的出轨行为,并不会直接导致少分或者不分财产。本团队代理过大量的离婚诉讼案件,就目前来讲,出轨行为一般不会直接导致少分或者不分财产,只有出轨行为达到足够严重时,法院可能会有所考虑。比如构成重婚的或者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同居是指持续稳定的居住行为。

出轨必然"净身出户"是没有法律根据的

出轨不是法律用语。用民间的说法,出轨到了"重婚"或"与他人同居"这种严重的程度,导致夫妻感情破裂,法院会判离婚的。

无过错方请求损害赔偿,法院也会支持无过错方的。《婚姻法》《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有这方面的规定。

损害赔偿不等于离婚时有错方,在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必然少分或者不分。

说"出轨"必然"净身出户"是没有法律根据的。

什么情况下,有错方少分或者不分呢?

《婚姻法》《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二条"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

这就明确了一方转移财产或伪造债务这两种行为。有一种行为时,该方少分或者不分。

不是因"出轨"少分或不分财产。

当然出轨的一方有转移财产或伪造债务的,该方就必然少分或者不分。

根据《婚姻法》规定,离婚时夫妻共同财产由夫妻两人共同协议处理,如果夫妻双方协议不成的,人民法院会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原则进行判决。除此之外,根据《民法典》最新规定可知,如果离婚时一方存在与他人同居情形的,没有过错的一方还可以向出轨者要求支付损害赔偿金,下面就影响夫妻共同财产分配的情形进行分析:

1、抚育孩子、照顾老人较多的一方可以多分

根据《民法典》规定可知,夫妻一方因抚育子女、照顾老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负担较多义务的。离婚时可以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给予补偿。具体补偿办法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人民法院进行判决。举例子,比如在现实生活中,妻子为了教育孩子以及照顾双方的老人会放弃工作,而作家庭主妇,可以说为整个家庭付出了许多,而且对于丈夫的工作也有很大的支持,考虑到女方放弃工作,处于劣势地位,再工作也会面对很大压力,那么在此种情况下,如果夫妻双方离婚的,女方可以要求男方支付一定的经济补偿金。

2、离婚时无过错方可以多分得财产

根据《民法典》最新规定可知,夫妻任何一方与别人同居、重婚、实施家庭暴力以及虐待、遗弃家庭成员情形而导致离婚的,那么没有过错的一方可以请求有过错的一方支付损害赔偿金。根据您的描述,这里的出轨要进行具体的判断,如果只是一夜情行为,并不符合上述同居的情形,也就不能要求对方支付相应的损害赔偿金。但是毕竟男方出轨在先,仍是过错方,因此在分配夫妻共同财产时,仍会多分得一部分。

综上,对于因出轨而离婚的一方,作为无过错权益原在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可以适当多分得相应的夫妻共同财产。

这是一个感性有理、但没有标准答案的问题。

所谓“感性有理”,从直观感觉上,一般肯定是过错方要承担责任,在分割财产时应当少分,毕竟要为自己的错误付出代价。

所谓没有标准答案,指的是法律仅仅规定了原则,很宽泛,没有标准。

有关法律规定

《民法典》中,关于因一方的问题导致离婚、财产分割是说法是:

第一千零九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

(二)与他人同居;

(三)实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五)有其他重大过错。

看似很容易理解。但是,凡事都留了个很重要、但是没法操作的“口子”,因为现实情况没法罗列穷举,所以:“其他重大过错”。这个范围就没有边际了。这也是为什么前面提到:没有标准答案。

回到题主描述的情况,套到这条中,我们做一个简单的解释。前提是,必须要有出轨的客观证据。

上述(一)、(三)、(四)条不适用。

如果已经与对方同居

长期与他人保持不正当男女关系

这些情况,基本可以认为:出轨方有重大错误,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其他情况,在某种程度上,不构成分割财产时谁多谁少的绝对依据——换句话说,现实判例中,出轨行为、与婚姻财产分割之间,不具有必然联系。

正常在无协议无约定的情况下是按照夫妻共同财产平均分割去进行财产分割的。

法律上并无明文规定出轨方应当或必须少分或不分财产,实际司法判例中法官会酌情少分,照顾无过错方,无过错方可以要求精神损害赔偿。如果过错方不存在《婚姻法》第46条规定的情况,即不存在重婚、同居行为,无过错方花过多的精力和金钱去调查另一方的婚外情是大可不必的。

一、先需要定义下,你问题中的“出轨”这个词的法律内涵。

你说的是对方在婚姻存续期间“出轨”,跟第三者发生性关系吗?还是同居了(有长期相好的)?或者其他?

因为法律上没有对社会上(口语)俗称的“出轨”定义,也就是说你问题上的”出轨“不是法律上的专业词汇。

我估且按照假定(社会上口语)来理解你的说的“出轨”,但这在我们实务案例中界定会比较复杂,依据程度不同,也分为三种层次。不同层次(内涵)法律上的规定会有些差异啊。

1.轻微上的婚内出轨,譬如偶然和其他异性发生性关系。这个一般我们实务上(也有社会上)叫做和她(他)人通奸。

这种偶尔的出轨,在婚姻法上是没有明确规定的,现行婚姻法(2001年修订版)在列举的需要承担过错赔偿责任的过错行为中,并未将这种出轨(也就是俗称的通奸)列入其中。

所以,你如果想因为对方存在通奸行为,而在法院离婚时,获得财产分配上的倾斜,可能性比较小。当然不是说,她(他)可以通奸,这种行为仍然是违法的,显而易见它违反了法律规定的“夫妻互相忠实”的义务,也违反了社会的公序良俗。

2.一段时间持续地高频率地婚内出轨,譬如她有情人或小三或包养其他异性等。这种比较公开的出轨,身边人都知道他是她的相好或小三,他们在一起有共同的居所(租住的,或者经常在对方家里过夜),这种出轨法律上叫“同居”。这种“同居“是指有配偶者与婚外异性,不以夫妻名义,持续、稳定地共同居住。

这种程度的出轨,导致离婚的,法律上是规定可以请求损害赔偿的。你如果是这种情况,可以起诉离婚,举证对方有婚内同居的过错事实,根据过错大小,法院会判决你多分配婚内共同财产,甚至全部分得婚内共同财产。

同时,你还可以根据你精神受到的损害情况,向对方提出精神损害赔偿的。

3.公开以夫妻名义出轨,譬如跟别人说这是她的老公等,甚至他们到老家去领结婚证等。这种层次,法律上的定义为”重婚“,注意如果对方跟你结婚了,又不把你当老公,出轨和别人去领证了,是会构成”重婚“的。

当然如果是”重婚“级别了,那除了你离婚时,可以请求损害赔偿,多分或全分财产(婚内夫妻共同财产)外,还可以自诉让她(他)判刑的,因为重婚已经构成犯罪了啊。法律规定:有配偶者与他人以夫妻名义共同居住生活,且周围的人也认为其为夫妻,则构成重婚罪。

二、搞清楚了以上的,才能回答你的下半问,法院判离婚时,会怎么判决财产分割?

当然是依据法庭认定的婚姻过错责任,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给予付出较多的义务一方补偿等原则来分配共同财产呀。你问题中没涉及到其他原则,就不说了,仅就你提到的出轨可能会引起婚姻过错原则作说明。

实务中,我们会根据收集到的证据,来判断你所说的出轨属于哪个层次,是否能获得法院在夫妻财产上的分配的倾斜,倾斜度有多大?或者时换个角度,对方是否存在婚姻内的过错责任,过程程度有多大?

这些每个具体的离婚案件情况都会千差万别,个案不可能在这里一一分析清楚,建议你还是结合目前自己手上有的证据,你们目前的婚姻状态,你期待的财产分配方案,找个诚信专业点的律师做个当面咨询啊,听听专业人的建议,你会更加顺利地处理好自己的婚姻问题的。

有很多人认为出轨=过错,所以一方出轨在离婚时应该少分财产甚至是净身出户。但实际上出轨并不是法律意义上的过错方,所以离婚时一般不会影响到财产的分割,也就是说因出轨而判离婚,夫妻共同财产还是一人一半。

【法律意义上的过错方】

出轨不属于过错方,重婚或与他人同居才属于法律意义上的过错方,如果配偶有这两种情形出现,我们可以要求对方支付损害赔偿。

重婚

(1)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与婚外异性再次办理结婚登记;

(2)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与婚外异性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

与他人同居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与婚外异性,不以夫妻名义,持续、稳定地共同居住。

并且重婚属于犯罪,根据《刑法》第二百五十八条,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可以看出重婚、与他人同居和出轨之间还是有很大区别,一次、两次的出轨只能说对方违背了夫妻间忠实、尊重的原则,但是并不能以此要求对方少分财产。

人民法院会照顾无过错一方的原则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一般意义上的出轨,未出轨方并不享有离婚损害赔偿请求权,除非出轨方达到了与第三者持续稳定同居生活的程度。实践中,法官会酌情裁判。

“出轨”和“婚外与他人同居”有着本质上的区别,至少从《婚姻法》上来说是完全不同的。因出轨而判离婚,无过错方很难请求损害赔偿,除非有证据证明过错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与他人共同生活。否则,法院一般会根据夫妻共同财产的具体情况,以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进行判决。

损害赔偿

在《婚姻法》第四十六条中规定了四种情形,只要是因为这四种情形之一的原因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是有配偶者与他人重婚的。包括重复办理结婚登记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

二是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这里的同居是指没有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若是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那么双方构成重婚罪。例如,有配偶者在外为第三者购买房产,长期与其同居。若只是偶尔的出轨行为,与第三者并没有固定的住所,那么不属于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

三是实施家庭暴力的。四是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谁主张、谁举证,无过错方请求损害赔偿时,需要向法庭提交证据,以证明过错方存在上述行为,若举证不能,无过错方提出的诉讼请求将得不到法官的支持。因出轨而判离婚,并不属于法定的可以请求损害赔偿的情形,所以,一般不会影响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

综上所述,因出轨而判离婚,若无过错方掌握了过错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与他人同居的证据,那么人民法院会依法判决过错方对无过错方进行损害赔偿,无过错方可以适当多分夫妻共同财产;若只是普通的出轨行为,过错方并没有与第三者同居的,无过错方无权请求损害赔偿。人民法院对夫妻财产进行分割时,一般会照顾子女和女方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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