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赔偿责任是否属于夫妻共同债务_车祸债务是否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姚平婚姻家事律师 2022.10.09659人收看
导读:
机动车只要用于家庭生活,包括家庭正常的社会交往活动,就应当视为家庭生活的一部分。机动车的运行利益应视为夫妻共享,说产生的侵权之债,应由夫妻共同承担。

实践中,人民法院不主动增加配偶为责任主体,但是如果赔偿 权利人起诉时已经列配偶为破告,且依据 夫妻共同之债的法律依据,要求配偶承担共同责任,人民法院应该审查该 运行你是否与家庭共同的生活有关联性,并进行判断识别。

交通民事赔偿,是侵权之债,是夫妻共同债务,还是个人债务,需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需要详细考察涉案车辆的运行支配权人和运行利益的享有者。

运行支配权,就是指谁对机动车的运行享有控制和支配的权利。

运行利益的归属,就是指谁对机动车的运行享有利益。

假如同时符合上述这两个标准,一般就会被确定为交通事故的责任主体,同样,对于夫妻一方的交通事故侵权之债,另一方是否承担连带赔偿责任,需要详细考察该方对机动车是否具有运行支配权和是否享有运行利益。

假如,符合这两项标准,则该侵权之债,就是夫妻共同债务,否则是个人债务。

譬如:

一、涉案机动车的车辆性质是货运,是营运车辆的话,显然该车是侵权行为的最终目的是为了夫妻的共同生活,是家庭的谋生活的行为,因此,该侵权之债是夫妻共同债务。

二、涉案机动车的性质是私家车,夫妻一方是在上下班途中或者个人游玩途中肇事,由于夫妻另一方没有从车辆的运行中享有利益,因此,该侵权之债是夫妻个人债务。

因此,交通事故赔偿是否是夫妻共同债务不能一概而论,需要具体情况具体分享。

夫妻一方因交通事故所负的债务不能一概而论,来认定为个人债务或者是夫妻共同债务,属于个人债务,还是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仍应具体情况具体分析。

夫妻共同债务的认定:如果交通事故发生的最终目的,是为了行为人的夫妻家庭共同生活谋取利益。肇事者驾驶车辆为营运车辆,其营运收入用于家庭共同生活,发生交通事故所产生的债务是为家庭共同生活所致,应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

个人债务的认定:夫妻任意一方在上下班、个人游玩途中或驾驶车辆进行其他与家庭生活无关的活动,或者是违背夫妻共同意愿等,所发生交通事故的,是其个人的行为所致,其所负债务应认定为个人债务。就如赌债一样。

一、案件回顾

赵康无证驾驶摩托车撞死了人,被法院以“交通肇事罪”判处其有期徒刑1年2个月。赵康入狱后,死者家属又提起民事诉讼,要求赵康的妻子承担连带责任40万人民币。

二、中国法律

1、刑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五条规定:

【罪责刑相适应】刑罚的轻重,应当与犯罪分子所犯罪行和承担的刑事责任相适应。

本案中,赵康无照驾驶、交通肇事,应由赵康承担刑事责任去坐牢,与其妻无关。

2、民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四十一条规定:

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或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17条规定:

夫妻为共同生活或为履行抚养、赡养义务等所负债务,应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离婚时应当以夫妻共同财产清偿。

下列债务不能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应由一方以个人财产清偿:

(1)夫妻双方约定由个人负担的债务,但以逃避债务为目的的除外。

(2)一方未经对方同意,擅自资助与其没有抚养义务的亲朋所负的债务。

(3)一方未经对方同意,独自筹资从事经营活动,其收入确未用于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

(4)其他应由个人承担的债务。

本案中,赵康承担的债务是因为交通肇事撞死了人(侵权行为导致的债务),不属于“一方以个人财产清偿”的任何一种情况,所以是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从司法实践上而言,夫妻在承担债务责任的方式上,夫妻“共同偿还”的责任是连带的清偿责任,不论双方是否已经离婚,均得对共同债务以夫妻共同财产、自己所有的财产清偿。债权人有权向夫妻一方或双方要求清偿债务的部份或全部,它不分夫妻应承担的份额,也不分先后顺序,夫妻任何一方应根据债权人的要求全部或部份承担债务,一方财产不足以清偿时,另一方负有清偿责任。

交通事故导致的民事赔偿属于个人债务还是夫妻共同债务不能一概而论,而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

一、从交通事故的责任主体分析

1.运行支配,谁对机动车拥有控制和支配的权利;

2.运行利益,谁从机动车的运行中获取了利益。

夫妻一方因交通事故导致的侵权之债,如果另一方对机动车拥有支配权且获得了运行利益,则应认定为共同债务。

二、从婚姻法的角度来看

1.夫妻有无共同举债的意愿。如果夫妻有共同举债的合意,无论该笔债务是否用于家庭共同生活,均应视为夫妻共同债务;

2.夫妻是否分享了债务的利益。虽然夫妻双方没有举债的合意,但都分享了该笔债务的利益,则应视为夫妻共同债务。

综上所述,如该侵权行为产生的最终目的是为了当事人的夫妻家庭共同生活,包括但不限于接送对方上下班,接送子女上学,采购生活必需品,驾驶营运车辆赚取家庭生活费等均应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如果夫或妻一方在个人游玩、酒后驾车或驾驶车辆进行其他与家庭生活无关的活动发生交通事故的,是其个人的侵权行为所致,其所负债务应认定为个人债务。

司法实践中,人民法院不会主动追加当事人的配偶为责任主体。但是如果另一方当事人起诉时将配偶列为被告,要求按照夫妻共同债务承担相应责任,人民法院将会依法予以审查。

现实生活中经常发生这样的情况:夫妻一方因交通事故致人损害,受害人认为事故发生在赔偿义务人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故起诉要求夫妻双方或者对受害人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那么问题来了,在这种情况下,夫妻一方因交通事故侵权行为所产生的债务,是否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呢?

司法实践中,通常用两个标准来判断债务的性质:一是夫妻有无共同举债的合意。如果夫妻有共同举债的合意,则不论该债务所带来的利益是否为夫妻共享,该债务均应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二是该债务是否用于夫妻共同生活、经营,夫妻是否分享了债务所带来的利益。尽管夫妻事先或事后没有共同举债的合意,但该债务发生后,夫妻双方共同分享了该债务所带来的利益,则同样应视为共同债务。交通事故案件中,发生交通事故致人伤亡而产生的债务,属于侵权之债,夫妻双方并没有共同举债的合意,一般情况下会被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债务。假设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因交通事故侵权行为产生的债务,如该侵权行为系为了家庭利益或者事实上使家庭受益的,比如驾驶营运车辆因交通事故需要进行赔偿产生的债务,可能会被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如并非为了家庭利益且事实上家庭也未获益的,会被认定为夫妻一方个人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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