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财产分配不公平如何上诉_离婚判决后对财产分割不服怎么办

姚平婚姻家事律师 2022.10.09352人收看
导读:
男女双方协议离婚后一年内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请求变更或者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第一,举证困难,没有证据证明存在胁迫情形,法院将驳回当事人的撤销或变更请求。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

人民法院审理后,未发现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应当依法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

第二,即使可以完成举证,在本案中如离签下财产分割协议超过一年,撤销权也因超过除斥期间而消灭。

 

《合同法》

第五十五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撤销权消灭:

(一)具有撤销权的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

(二)具有撤销权的当事人知道撤销事由后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放弃撤销权。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事案件适用诉讼时效制度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七条享有撤销权的当事人一方请求撤销合同的,应适用合同法第五十五条关于一年除斥期间的规定。

对方当事人对撤销合同请求权提出诉讼时效抗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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