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房产如何分割_夫妻双方共同房产离婚怎么办

导读:
情形一 婚前由一方全额出资买房的
1、写出资方一人姓名的,毋庸置疑这个房屋就属于出资方婚前个人财产;
2、若写对方姓名的,若此套房屋被认定为是以结婚为条件的赠与,则婚后就属于对方的婚前个人财产;
3、写双方姓名的,则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一般认定为夫妻双方各占50%的份额,但若双方对房屋的份额有特别的规定,则按照约定的份额分割,双方可将约定各自拥有的房产份额在房产证上注明。
情形二 婚前由双方共同出资购买房屋的
1、该房屋若是以婚后共同使用为目的购买的,就算只写一方姓名,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2、若写双方姓名,即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双方既可以约定为共同共有,也可以约定为按份共有。
不论是写一方姓名还是双方姓名,双方共同出资即可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情形三 婚前由一方支付首付,婚后双方共同还贷的
若该房屋登记在首付出资方名下,该房产在离婚时由双方协议处理。未能达成协议的,法院可判决归产权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
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情形四 婚前由一方父母全额出资买房的
1、登记在出资方子女名下的,该房产属于该出资方子女的个人财产;
2、登记在夫妻另一方或双方名下的,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按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但有父母出资时的书面约定或声明证明,此房屋是赠与自己子女一方的除外。
情形五 婚前由一方父母出首付,婚后夫妻双方共同还贷的
不论是写出资方子女姓名或双方子女姓名的,皆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一方的除外。离婚分割时出资父母的子女一方可以适当多分。
情形六 婚前双方父母共同出资买房
不管是全款买房还是贷款买房,也不管是登记在夫妻一方名下还是双方名下,双方父母的出资都视为对各自子女的赠与,若无特殊约定则按份共有。
根据即将生效的《民法典》以及相关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婚姻法》的司法解释,为各位总结如下情况:
一、 如果是双方共有的货币变成共有房屋,虽然登记为一方,但是仍然属于共有房产。
二、 如果是婚前付首付,婚后还月供,虽然登记为个人名下房产归个人,但是对于还贷款的部分和对应房屋增值部分为共同共有。
三、 如果是婚后一方爸妈出钱为孩子购买的婚房,房屋登记在自己孩子名下,视为对自己孩子的赠与。如果登记在双方名下,属于共同共有。
四、 婚后,双方爸妈出钱为自己的孩子购买婚房,房屋登记在一方孩子名下,视为按份共有。如果登记在双方名下,视为共同共有。
五、 一方在婚姻存续关系期间继承的,除非明确表明属于个人,否则归于共同共有。
六、 一方在婚姻关系缔结前继承的,除非登记在双方名下,否则属于个人财产。
所以,为了避免后续纷争,在购买房产并进行产权登记时,就明确写明房产的份额归属,视为夫妻双方对于财产的约定,将会在离婚时被优先考虑,这样也不失为一种最好的策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