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时如何证明对方有过错_离婚时如何要求离婚赔偿

导读:
一、提问离婚损害赔偿的情形:
基于对方过错的赔偿情况有很多,如夫妻财产属于个人所有的情况下,一方对另一方造成身体损害、财产损失的,都可以提出赔偿请求。如果这些问题展开来讲,涉及面很大,今天我们只聊婚姻法中列举的几种情形:
《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要求损害赔偿,(1)重婚的;(2)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3)实施家庭暴力的;(4)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这个法条中所讲的离婚损害赔偿,不但包括物质损害赔偿,也包括精神损害赔偿。
二、关于证据问题:
在离婚诉讼中,要想得到法院支持获得损害赔偿,受害人一方要提供相应的证据才行。打官司打的就是证据,没有证据观点在法庭说了也没有用。
1、关于重婚:重婚的情形包括登记式重婚和事实式重婚。登记式重婚比较好理解,就是前一段婚姻中领取了结婚证,在没有办理离婚的情况下,又与他人再领取结婚证。这种情形的证据也容易收集,拿不到对方结婚证的,可以申请法院到婚姻登记机关调取。
事实重婚的证据收集就有点麻烦。在前一段婚姻中领取结婚证或者形成事实婚姻后,在没有办理离婚手续后,又公开的、持续的以夫妻名义与他们同居行为才能称得上重婚。这种情况需要当事人证明以上几点,可以是监控录像,也可以是邻居证言。
2、关于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法律上的“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需要双方是稳定的、持续行为,至于在一块住多久算法律上的同居,法律没有明确规定,是根据婚姻状况来衡量的。一般的姘居、通奸行为不属于法律上的“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所以大家暂时不要以这点请求赔偿。2021年1月1日实施的《民法典》规定,“有其他重大过错”也是离婚损害赔偿的情形,但目前没有法律解释是否包括一般的姘居、通奸行为。
3、关于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等方面的证据。这方面的证据需要当事人有意识的去收集,如其它家庭成员的证言、家暴后的报警记录、住院就诊记录、伤情伤痕照片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