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致人死亡会吊销驾照吗_1人死亡驾驶证吊销几年

姚平婚姻家事律师 2022.10.10325人收看
导读:
肇事致人死亡,检察院不起诉,说明已经涉嫌交通肇事罪,只不过到了检察院阶段,根据实际案情,或者取得了被害人家属的谅解,或者有重大立功表现的,检察院酌定不起诉了。

是否吊销驾照,跟是否被提起公诉没有多大的关系,吊销驾照,属于交警部门做出的行政处罚,做出这个行政处罚的前提必须是醉驾、驾驶改装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并构成犯罪、肇事逃逸等这些情况的出现,是要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吊销驾照的。

检察院不起诉,除了证据不足的不起诉外,就是酌定不起诉,酌定不起诉必须是犯罪情节轻微,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免除刑罚的。已经代表涉嫌犯罪了。

其中《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零一条规定: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那么来说一下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是什么意思,所谓重大交通事故,是指一次造成死亡1至2人,或者重伤3人以上10人以下,或者财产损失3万元以上不足6万元的交通事故,即为重大事故。

而造成了人员1至2人的死亡,负有主要责任以上的,就构成了交通肇事罪,是要承担刑事责任的,刑事责任和行政责任不冲突,可以并存。

变会出现又坐牢又被吊销驾照的现象,当检察院酌定不起诉,不代表交警部门不对此做出行政处罚,即吊销驾照。

在路上开车,还是小心谨慎为妙。

那就是注销最高准驾车型驾驶证,《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中有明确规定。

不起诉就不会判刑 不判刑就不会吊销驾驶证,看来是赔偿到位或者不是主责

在这里我举个身边发生的实例供你参考。在南京有位驾驶有轨电车的年青人,在驾驶车辆行进至马群的南湾营一处工地附近时,有位民工从工地出来,边看手机、边横穿轨道,就在一瞬间有轨电车己至,将这位民工当场撞死。交警勘察现场后开出的责任认定书是:民工负事故的主要责任、驾驶员负次要责任(理由是驾驶员疏于观察),处理的结果是,驾驶员的驾驶证暂扣三个月,驾驶证没有吊销。单位赔偿这位民工60万元。此事故处理到此结束,双方签结(单位与死者家属)。不知这个实例是否对你有所帮助!仅供参考!

看责任如何,致一人死亡负主要责任以上的,应当吊销驾驶证。致三人以上死亡负同等责任以上应当吊销驾驶证,这是交警掌握的法律。但是现实操作以法院判决书为主,判有罪的应当销证,无罪不销,但也有扣分的可能。检察院不起诉,应该不销证。

不会被吊销

《刑事诉讼法》第12条规定,未经人民法院依法判决,对任何人都不得确定有罪,即人民法院的判决是确定有罪的必要条件。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101条第1款规定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如果死者家属是无钱无势的,你也不会赔钱和吊销驾照的,放心好了。

这种情形要分情况,因为检察院的不起诉决定分三种情况:

一是法定不起诉决定。法定不起诉是指你的行为不构成犯罪而不起诉。这种情况只能是检察院认为公安交警部门责任认定的证据和法律依据不足,不能认定你应该承担事故的主要责任或全部责任,检察院不采信这一证据。这种不起诉决定是不能吊销驾驶证的。

二是存疑不起诉决定。这主要是案件所收集的证据,还达到证明你犯了罪,或者是证据不确实不充分,不能得出你犯罪的唯一结论而作出的不起诉决定。其实这种决定也可以归为法定不起诉,所以也是不会吊销驾驶证的。

三是酌定不起诉决定。这种情况是说公安交警部门对你负事故主要或全部责任的认定的证据和法律依据充足可靠,并且案件中的其他证据也确实充分,足以认定你犯罪,即构成犯罪,但是因为你赔偿积极、到位,得到被害人亲属的谅解,或者有其他法定从轻情节,可以不判处刑罚,检察院因此酌情而作出的不起诉决定。这种不起诉决定虽然是不起诉决定,但是明确认定你是构成犯罪的, 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零一条:“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在” 。此法条明确规定,构成犯罪的就要吊销驾驶证,并没有规定要定罪并判处刑罚才能吊销驾驶证。而构不构成犯罪,检察院是有权依法作出结论的。

所以,综合看,你很可能属于第三种情况,如果没有其他原因,你的驾驶证很可能会被吊销。

交通事故主要看在事故中所承担的责任,交通事故责任划分为,主要责任,同等责任和次要责任 1,主要责任,因驾驶人违章发生交通事故或重大交通事故使人死亡或者受伤的应负全部责任,驾驶证吊销二年 2,同等责任是驾驶人双方都出现违章发生交通事故的双方应属于同等责任,驾驶证扣12分或者不扣分 3,次要责任人是对方违章发生交通事故是对方受伤或死亡的应负次要责任,驾驶证扣12分或者不扣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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