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孩几岁有权选择跟父母任何一方的权利_十岁小孩有选择父母的权利吗

导读:
我国婚姻法关于离婚的有关条款中,对法院判决离婚时子女归哪一方抚养做了明确的规定:
离婚后,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哺乳期后的子女,如双方因抚养问题发生争执不能达成协议时,由人民法院根据子女的权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
我国里也对此问题做了更为具体详细的规定
根据现行的民法总则,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年龄已经从10周岁调整为8周岁。因此人民法院在处理孩子随父母哪一方生活的离婚案件时,对考虑子女意见的子女年龄也相应地从原来的10周岁调整为现在的8周岁以上。
本案中的孩子已经10岁了,法院判决孩子随哪一方共同生活时,应当会考虑孩子的意见,但不是绝对按照孩子的意见判决;还会根据以下情形综合并优先考虑:
如果本案中的夫妻一方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
子女随本案中的夫妻一方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
本案中一方无其他子女,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
夫妻双方抚养条件基本相同,双方均要求子女与其共同生活,但子女之前单独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帮助子女照顾孙子女或外孙子女的,可作为子女随父亲或随母亲共同生活的优先条件予以考虑。
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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