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分居满两年法院是否必然判决离婚_分居满两年起诉离婚会判离吗

导读:
《婚姻法》第三十二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两年的;……
分居的原因必须是感情不和
也就是说,分居的原因必须是夫妻主观上因为感情不和而不愿意共同居住,而不是工作、学习、就业等客观上原因导致夫妻分隔两地,法院不会支持这样的离婚诉求。
分居必须是分开居住,而不是分床居住
有些夫妻因为感情不和,多年不在一个房间居住,但只是住在同一个屋子的另一个房间,是不满足法律规定的分居的条件的,不会判决离婚。
分居必须是连续两年,不得中断计算
分居是时间,应当从夫妻二人共同认可的最后一天同居的第二天开始起算,到向法院起诉为止,满两年时间,不得中断,如果夫妻在两年期间,短暂和好,又同居了一段时间,是需要重新计算的。
证据的收集
以上事实,都需要相应的证据佐证,但是对于原告来说,有时候取证会有困难,下面提供几种常见的证据来源:
政府有关部门出具的居住证和居住登记;
房屋租赁合同,以及缴纳水电费的相关单据;
亲戚、朋友的证人证言;
微信、QQ等聊天记录。
当然,如果原告提出因感情不和而分居两年的事实,被告也承认了,基本上问题就不大了。
要上法院,说明有一方不同意离婚,或是财产子女无法安排,到时,在法庭上,不同提离婚的一方会承认分居吗?那你就要拿出证据了!但几乎所有证据都无法证明你们分居,不信你试试,而且因为工作原因分居还不能算分居!所以,别上当,要离婚的直接去起诉吧!2年可以起诉3次。一般也判离了!别浪费时间了!
这个说法是对婚姻法的误读。
首先,《婚姻法》第三十二条规定的是:……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也就是说,准予离婚的充分条件,不仅是分居两年,而且分居理由必须是“因感情不和”,而不是工作原因、双方生活习惯等理由。
因此,仅有分居事实、分居时间满两年这两点,是不足以成为法院判决离婚的理由的。
其次,以司法实践来看,在上述条件满足的情况下,法院是否准予的最根本考量在于“双方感情是否确已破裂”。如果符合,则会判决离婚。
再次,2021年1月1日开始施行的《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增设了准予离婚的情形,即“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这是除原有的“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以外,存在分居情形时准予离婚的新规定。
夫妻分居两年,法院并不一定会判决离婚的,需要结合以下事实进行综合判断:
1、背景导读:
《民法典》第1079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人民法院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1) 夫妻任何一方有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等情形的;
(2) 夫妻任何一方有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3) 夫妻任何一方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4) 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两年等
夫妻分居两年的规定,出自于该法条,但是夫妻分居满两年,人民法院并不一定会直接判决双方离婚,因为法律对于分居是有严格要求的,法院需要根据分居的理由以及行使进行综合判断后,决定是否判决夫妻两人离婚。
2、分居满2年的要求
(1)这里的分居是事实分居。是夫妻二人客观存在的分居,并不是指两人分床睡,实践中很多都是分床不分家,以为分床就是分居。分居满两年必须有证据证明的,如果仅凭双反的一面之词很难认定,所以如果真的想证明分居两年,建议夫妻双方真的分家生活,不然分床不分家,在司法实践中很难认定是分居状态。
(2)分居必须是因为感情不和而分居
这里的分居必须是夫妻的合意,是分居者所追求的。现实生活中造成分居的情形很多,如果夫妻双方分居两年是因为异地工作、创业造成的分居状态,那么双方就不是基于感情不和而造成的分居,因此另一方提出离婚要求,法院是不会支持的。
(3) 分居的持续性
分居状态不仅是双方自愿,真是的分居,而且还必须持续不断的分居状态。如果分居期间,双方又分开的,如果一方不能证明双方已经持续分居满两年,法院一般会认可的。
结束语,夫妻之间要想利用该条离婚,在现实中是很困难的,因为证据时诉讼的灵魂,如果分居2年的事实不能得到证据的支持,法院很难认定。因此分居2年只有满足上述要求时,才能证明夫妻双方感情确实破裂,人民法院应该判决离婚。
不一定判离婚,看情况而定,第一次还是以调节为主,双方自愿为主要依据
我国《婚姻法》第32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存在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两年的情形的,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在这里要注意两个法律要点:
一是时间上要求满两年,在外独自居住的租房协议或者独立居住的小区物业的证明或者亲属邻居的证言都可以作为证明分居以及分居时间的证据;
二是分居的原因是因为夫妻感情不和,有些因为工作、留学、照顾父母等特殊原因导致夫妻双方两地分居的,一般不能得到法院的认可。
只能说很有可能判处离婚,但是打官司这种事上没有任何一个律师敢打包票。如果有一个律师告诉当事人官司稳赢,要么说明这个律师不专业,要么说明这个律师是大忽悠,承诺胜诉结果是一种违规行为。
在离婚诉讼中,法官考虑的核心因素是夫妻感情已经破裂,没有和好可能。分居两年与否,只是判断夫妻是否感情破裂的重要参考因素,但并不是绝对的唯一的参考因素。有的没有分居满两年的法院也可能判决离婚,有的分居已经满两年了,法院也可能判决不准予离婚。
离婚诉讼中真想离婚的一方,除了证明分居满两年之外,还应该尽可能的准备其他证据,例如双方没有感情交流,经济相互独立,等等。在法庭中要着重向法官描述夫妻没有和好的可能。
虽说宁拆十座庙,不毁一桩婚,现代社会中离婚与否,希望每一个当事人都能够慎重的想一想,我的建议是不要轻率的把希望寄托在分居满两年上,离婚是需要综合判断各种因素的。
“夫妻分居满两年”确实属于可以判决离婚的法定情形,但是法院是否“必然”会判决离婚不能确定,因为案件在审理过程中会出现很多不确定因素,这些不确定因素都可能影响判决结果。
【法律规定】
在司法实践当中,法院在审理离婚案件时,为了避免夫妻冲动离婚,一般情况第一次起诉都不会判决离婚,除非在审理过程中能够确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而“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属于“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法定情形。
但是需要注意两点:一、因感情不和;二、连续分居满两年。如果夫妻开始是由于工作原因分居,之后造成感情出现问题是不符合这一情形的。
《婚姻法》第三十二条,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
【注意事项】
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两年是可以判决离婚的法定情形,并不是自动离婚的法定情形,需要双方办理离婚登记或起诉离婚后,男女双方才能解除夫妻关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