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判决书未生效丈夫强迫妻子发生性关系是否构成强奸罪?

姚平婚姻家事律师 2022.10.11来源:律总管49人收看
导读:
夫妻之间存在同居的权利和义务,在登记结婚时,意味着夫妻之间概括性地放弃了性自主权。而且,现在随着思想的开放,存在各种各样的性行为,如果夫妻之间可以成立强奸,那么妻子将很容易就把丈夫送进监狱。

对于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丈夫与妻子之间是否能够成立强奸,一直以来存在三种观点。

第一种观点认为,夫妻之间不可能构成强奸。

理由是,夫妻之间存在同居的权利和义务,在登记结婚时,意味着夫妻之间概括性地放弃了性自主权。而且,现在随着思想的开放,存在各种各样的性行为,如果夫妻之间可以成立强奸,那么妻子将很容易就把丈夫送进监狱。

第二种观点认为,夫妻之间当然可以成立强奸。

理由是,妇女结婚后也应当有性自主权,我国现行刑法在规定强奸罪时,也未把丈夫排除在可能构成强奸罪的主体之外,因此,不能认为结为夫妻后,就不能构成强奸。

第三种观点认为,夫妻之间一般不能构成强奸罪,但特殊情况可以构成强奸。

如夫妻存在长期分居、离婚诉讼等特殊情况下,因为双方已不存在夫妻关系的合意,也不能从而推定妻子对其性权利的自愿放弃,因此,在这种情况下,丈夫可以成为强奸罪的主体。

这个问题涉及到“婚内强奸”问题。

一、国内法对婚姻内夫妻之间性义务的规定

婚姻法原则规定了夫妻之间有尽夫妻义务的条文规定,至于这个义务都含有什么,并没有列举,但是一定包含夫妻之间的性的义务。也就是夫妻都有要求行使性的权利,而另一方有尽夫妻之间性的义务的责任。

二、婚内强奸,最早起源于国外

原来中国并没有这个说法。并且,我们老祖先一直认为,妻子娶到家,有绝对有责任尽性的义务。

随着改革开放,随着现实情况的发展变化,随着妇女权利保护意识的提高,“婚内强奸”出现了。

所谓“婚内强奸”是指夫妻一方(主要指男方)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强迫妻子发生性关系的行为。

三、婚内强奸在刑法上的规定

刑法上并没有婚内强奸这个罪名。办案机关考虑的是构成不构成强奸罪的问题。

什么情况下才构成婚内强奸呢?

1.离婚期间。妻子已经提起离婚之诉开始,在法院离婚判决生效之前的时间段。

2.纠纷状态。夫妻闹矛盾,已经公开分居,矛盾已经公开化。如果男方利用暴力手段强迫妻子发生性行为,构成强奸罪的面很大。

3.正常家庭生活中的“暴力强奸”问题。如果两口子发生点小口角,矛盾不大,没有公开分居,丈夫强行性交的行为不构成强奸。但是,没有造成严重后果就好啊!否则,谁也难料到底会走到哪个程度,会发生什么。采取捆绑、殴打、虐待等行为强行,不构成强奸犯罪才怪呢!

对于这个问题,需要看具体的情况,一般来说,正常的夫妻之间发生性关系是夫妻双方的义务,甚至法律也规定了,如果夫妻一方不能进行正常的性生活都属于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原因之一,如果一方提出离婚都可以进行判离的。所以正常情况下是不存在婚内强奸罪的问题的。

但是如果夫妻双方现在已经感情破裂,并且已经把离婚提到了日程上,特别是已经到了离婚诉讼期间,或者夫妻之间已经签订了分居协议,此时如果一方还强行要求与对方发生性关系,就需要另当别论了。

因为此时夫妻双方的感情已经破裂,对于这方面的要求显然不是出于情愿的, 虽然法院的判决还没有正式生效,但其实夫妻这个身份已经是名存实亡,特别是此时,另一方是在不情愿的情况下,如果一方强行与其发生关系,那么很有可能是违背了妇女的意志,而强奸罪的最关键的核心内容就是一方是否违背了妇女的意志, 而在妇女的这个范畴中并没有排除妻子这个身份,所以,此时很有可能会涉嫌强奸罪。

另外,如果一方是采用暴力的方式强行要求与对方发生关系,即使不被认定为强奸罪,也有可能会认定为是故意伤害,或者家暴等其他侵权行为。

所以建议当事人对这一问题还是要冷静处理,不要因一时冲动而犯下不可磨灭的错误。关于婚内强奸的案例,在目前的司法实践中还是存在一定的争议的,但是有些判决依然是得到了支持的,所以建议大家不要铤而走险。

离婚判决书未生效期间,丈夫强迫妻了发生性关系,是否构成强奸罪?

对与这样的问题,在法律的角度上来说,构不成强奸罪,夫妻的根据就是夫妻双方进到各自的义务。离婚判决书没生效期间,就是合法夫妻。

老师们好,一看我的名字,农村农民万岁,都知道我是地地道道的农民,随然我对婚姻法不是特别了解。我哥哥一事例告诉我,供参考:

我哥法院判决离婚后,我哥准备结婚,到民政部门办理结婚手续时,却不给办理,说你己婚有配偶。我哥跑回家拿出判决书,民政工作人员说,双方必须同时来才能补办离婚手续。

我只能说,离婚和结婚是由民政部门统一的,离婚经法院离婚后,民政部门结婚的挡案根本消除不了,原因是民政部门和法院没联网。必须走民政部门这一关。不然你永远存在已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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