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属于夫妻共同财产_婚姻共同财产的认定

导读:
根据婚姻法的规定,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财产推定为夫妻共同财产,法律规定为属于个人财产的除外。
一、共同财产:是指受我国《婚姻法》调整的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所共同拥有的财产。
1、所谓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是指夫妻结婚后到一方死亡或者双方离婚之前这段时间,夫妻生产、创造、经营、收益产生的财产,除约定的属于夫妻一方个人所有外,均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2、夫妻共同财产既包括积极的财产(如:贷款购买的房产,房产本身为财产),也包括消极的财产(贷款购房房产上的贷款,贷款也是财产,但为消极财产)
3、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夫妻一方对夫妻存续期间的财产的重大处分,需征得配偶的同意。 4、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二、《婚姻法》规定的常见的夫妻共所有同财产,仅在夫妻双方没有约定属于个人所有的情况
1、工资、奖金;
2、生产、经营的收益;
3、知识产权的收益,即实际取得或者已经明确可以取得的财产性收益;
4、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5、一方以个人财产投资取得的收益;
6、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
7、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养老保险金、破产安置补偿费;
8、发放到军人名下的复员费、自主择业费等一次性费用的;
9、股票、债券、投资基金份额等有价证券以及未上市股份有限公司股份;
10、一方在有限责任公司、合作企业、个人独资企业的出资额;
11、夫妻一方个人财产在婚后产生的收益,除孳息和自然增值外,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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