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方向法院提出离婚法院怎么弄_如果一方不同意离婚要多才能离婚?

导读:
如果夫妻双方感情不和,其中一方不愿意离婚,如果双方有两年一上不住一起,或者两年以上没有夫妻生活,可以法院申请夫妻感情破裂,起诉离婚,法院会首先调节,调节不好,就会判你们离婚,如果对方不同意 ,传单会发送到对方手中,如果一方一直不给予回应法律生效后会自动解除婚姻关系,,或者上报派出所人口失踪,失踪人口达两年以上,夫妻关系就自动解除……
如果夫妻之间确已无感情,虽然通过努力但是已经无法挽救和继续维持婚姻,尽管有一方不同意离婚,但是主张离婚一方也可以通过以下方式达到目的。
第一步,实现事实上的分居。这里所提的分居不是那种分居而不离家的做法,而是必须要搬出去单过。由于一方不同意离婚,让其离开家是不可能的。因此,只有提出离婚一方搬出去。
第二步,实现满两年的分居时间。《婚姻法》中有规定,只要构成事实分居满两年,且不在同一个家里生活,两年内没有夫妻同居,即意味着夫妻感情已经破裂。这一点非常重要,因为提起诉讼一方需要在分居满两年后,要找分居后住所邻居,以及分居前住所邻居提供书面文字证明。
第三,请律师介入打离婚官司。律师会让原告准备相关材料,如结婚证复印件,分居后邻居们的证言(需要做证者提供身份证复印件),户口本,房产证等。原告和律师就自己的离婚诉求要讲清楚,以供律师撰写起诉书。
第四,打离婚官司。一般情况下,只要法院受理离婚的案件后,会根据情况做好开庭安排,一般半年内要开庭,也有时间更快的。如果第一次开庭未达成离婚目的,原告可以继续起诉,一般情况下,二次开庭不管被告同意不同意,都要判决离婚。当然,也有不经开庭,而在法官的调节下完成离婚事宜。
以上程序,是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情况下,一方不同意离婚,而另一方坚持离婚所走的程序。但是如果能极力挽救婚姻,千万不能贸然走这条路,因为还要涉及到孩子,离婚会不可避免伤害到孩子。
《婚姻法》有 规定“ 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如果一方提出离婚而另一方不同意的话,我们应该:
1、我们先要把离婚的想法提出来,好好沟通这段婚姻有没有持续下去的必要,一定要心平气和的沟通,千万不要采用过激和暴力行为,给对方一些时间和空间。不管怎样都会有结果出来的,不管是同不同意离婚,我们最起码也算心里有个数了。
2、如果实在沟通不了,我们接着就要进一步去了解对方为什么不肯离婚,就根据对方的需要给予一定的补偿。当然如果实在解决不了,我们最后可选择采取离婚诉讼的方式,而选择这种方式的前提条件就是要准备离婚所要的证据来证明两个人的感情已破裂。当然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也是先进行调解后再去做最后的判决的。
协议离婚的前提是男女双方必须都同意离婚,并且对于婚后共同财产及孩子抚养权问题能够达成一致意见,如果其中一方同意离婚,另一方不同意离婚,或者双方都同意离婚,但是对于婚后共同财产如何分割,以及孩子抚养权问题的归属不能达成一致意见,则只能去法院起诉离婚。法院会根据现行的婚姻法相关规定,对夫妻双方是否离婚以及财产分割孩子扶养权问题作出判决。
在起诉离婚的方式下,如果一方坚持离婚,另一方坚持不离,而想离婚的一方又没有证据证明夫妻感情已经破裂,那么有可能在第一次起诉离婚的时候法院不判离。这种情况下,想离婚的一方只能过半年之后再次起诉离婚。第二次离婚一般都会判离。如果第二次不判离,还需要再过半年之后再次起诉。
但是,如果一方不同意离婚,但是想离婚的一方能够有证据证明夫妻双方已经感情破裂,那么也有可能一次离婚成功。如果第一次离婚不成功,则需要半年之后再起诉,第二次是否能够判离可能性是比较大,但是也不绝对,所以如果对方不同意离婚,具体多长时间能离婚是不太确定的,需要看具体情况。
首先,如果一方不同意离婚的话,那么就必须通过诉讼离婚的方式来结束这一段婚姻。
但是不一定第一次诉讼法官就判离、也不一样经过六个月后再次诉讼法官就一定判离。我国并没有明确法律规定第二次起诉离婚必须判离。准予或不准予离婚,关键还是要看《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二条规定的法院判决离婚的标准——“感情确已破裂”。
而诉讼离婚,除了要有证据证明“感情确已破裂”,还有其他方面可以将整个诉讼时间拖得很长,譬如:
1、送达。
一方提起离婚诉讼,法院受理立案后会将起诉材料及传票送达给被告,一般是电话通知被告来法院领取或者是按照原告提供的地址邮寄给被告。但如果对方不想离婚而拖延诉讼,对方就可能会千方百计拒绝接听法院电话或是拒绝接收邮件。
最后,法院实在是联系不上受送达人,采用其他方式均无法送达的话,那就只能采取公告送达了,等公告期满后方可视为送达成功,而公告期一般为60天。也就是说,对方起码可以拖上两个月。
2、管辖权异议。
对方收到起诉材料后还想继续拖时间的话,Ta还可能会向法院提起管辖权异议申请,主张受诉法院无管辖权要求案件移送。常见的申请理由是“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应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民事诉讼法》第21条第1款:
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当然,大多都是毫无事实依据,纯属捏造的,法院对此通常会作出驳回裁定。但这至少可以起到两周或一个月时间的拖延效果了。如果对方还想拖下去,原审法院作出驳回裁定后,对方再提起管辖权异议上诉,这样一来又双叒叕能拖上几个月。
这种拖延策略对于迫切解脱、焦虑过度的一方而言无疑是压死骆驼的最后一根稻草。
3、感情是否破裂?你说的,但是对方未必承认
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二条规定:
第三十二条 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
这四种情形是必须经法院调解,调解无效方可准予离婚,然而,要举证证明一方具备以上情形,并非易事。而最后一种不需要法院调解即可判离的,即“一方被宣告失踪”。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
在办案过程中,常常遇到当事人哭诉:他和小三重婚/同居,我要离婚!继续问道:“那你老公是怎么和小三重婚/同居的?”。这时候所得到的回答真是千奇百怪:“我老公在外包二奶,长期不回家”、“我老公经常和外面女人发生一夜情”、“我老公有私生子”等等。
这种类似一夜情、通奸的婚外情行为并非“重婚”,也非“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
重婚是指有配偶者与他人以夫妻名义长期稳定、共同居住生活,且周围的人也认为其为夫妻。这里即包括与他人登记结婚,也包括虽未登记却与他人以夫妻相待,同居生活在一起而形成的事实婚姻。
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是指有配偶者与婚外异性,不以夫妻名义,持续、稳定地共同居住。
根据民事诉讼“谁主张谁举证”原则,无过错方主张对方存在过错,则需要承担相应的举证责任,而由于两性生活的私秘性,还有可能侵犯他人的隐私权,实践中对于婚外情的取证一直以来都是难点,特别还要证明对方与小三长期共同生活。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家暴取证也是一大阻碍。由于家庭生活基本是封闭、私密的,家暴通常具有隐蔽性。有的受害者取证意识极其薄弱,许多主张受到家暴的一方对于家暴行为往往只有自述。曾接待过一位农村妇女的求助,被丈夫家暴二十多年了,每次讲起丈夫是如何对她施暴的,每个细节她都能记得一清二楚,但她却从未想过收集证据维护自身权益!而现在想要离婚,对方坚决不同意,甚至矢口否认有动手打人。
不过,即便有取证意识,但是有些受害者往往不懂得如何有效取证,以为拍几张伤情照片或者出具一下医院诊断书,就能让法院认定对方存在家暴行为。是的,这些证据能证明你受伤了,但能证明这伤是对方打的的吗?最终,法院也可能认定对方不存在家暴行为判令不予离婚。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丈夫经常在外打麻将、妻子省钱天天去买彩票...这些都属于恶习屡教不改吗?
赌资较大,亦容易伴随着赌博后经常彻夜不归,影响家庭正常生活
我们应当注意区分赌博恶习与娱乐消遣。赌博在主观上以营利为目的,;而娱乐消遣以娱乐为目的,赌资较小,在个人经济能力承受范围之内,常见于亲朋好友之间的“小赌”。举个栗子,若一方只是与朋友聚餐后打打牌,输赢金额较小,没有刻意性地“赌博”,法院一般不会认定有赌博恶习。
“屡教不改”是指赌博金额较大,经家人劝导后仍不知悔改继续赌博
那是否只要证明了“赌资较大”即应判决离婚?非也。还要注意是“屡教不改”。也就是说仅发生一次、两次赌博且不会影响正常生活的,不能适用“有赌博恶习且屡教不改”的规定。
四、因感情不和而分居满二年的
分居必须是因感情不和引起的
注意了,这里的,这是离婚的法定条件。如因工作学习等原因引起的分居,即使是2年以上也无法满足离婚的法定条件。
另外,该如何证明“分居”这个事实?看似简单实质不简单。特别当你遇到无赖渣男时,那就难上难了....
最后,一般来说法官在判断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会从婚姻基础、婚后感情、离婚原因、夫妻关系的现状和有无和好的可能等方面综合分析。那么如果您需要离婚,就需要从这几方面入手,搜集可以证明你们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证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