子女是非农户口能继承老家的宅基地和承包地吗_非农户可以继承农村宅基地吗

姚平婚姻家事律师 2022.10.11174人收看
导读:
农村很多家庭成员因为上学或者参加工作或者当兵等原因把户口迁出后就变成了非农业户口,我本人的户口也是由原来的农业户口后来因为上学的原因迁出后变成了非农业户口,那么户口性质发生变化后,自然也会涉及到一些附加在农业户口上的政策红利随之消失,那么这是否包括老家的宅基地和承包地呢?

子女是非农业户口,能继承老家的宅基地和承包地吗?

无论是对于非农业户口的子女来说,还是农业户口的子女来说,老家的宅基地从法律的继承定义上来说都是不存在的,也就是宅基地是不可以继承的,但这里面也有一种叫做间接“继承”的说法,就是老家的房子属于我们的私人财产,房子可以继承,房子的继承问题是不论子女户口的性质的,是父母的子女都有条件继承。继承老家的房子之后,根据《物权法》中的地随房走的原则,也就等于间接的“继承”了宅基地,但这个对于非农业户口的子女来说,只能使用到父母留下的房子倒塌为止,之后宅基地还是会被村集体收回,因为宅基地的所有权归村集体,而不是个人。

对于老家的承包地来说,承包地是按照家庭户为单位进行的承包,而且相关法律规定,在土地承包期间内,土地是不做调整的,也就是说家庭成员个别的迁出和迁入这个家庭户的承包土地面积保持不变。承包地的所有权也是属于村集体的,而农户只有承包经营权,自然也不存在继承承包地这一说法,特别是对于非农业户口的子女来说,如果父母百年之后,原本作为承包方的家庭户就消失了,这个时候承包地是会被发包方也就是村集体收回的,非农业户口的子女是没有继续承包的权利的。而对于农业户口的子女来说,原本和父母的户口在一起,即使父母百年之后,这个承包地依然可以由农业户口的子女继续承包,原因是因为之前作为承包方的那个家庭户没有消失。

总之,无论是农村老家的宅基地还是承包地都不具备法律意义上的继承性质,非农业户口的子女和农业户口的子女是一样的。

继承合理合法,其一,现在取消了所谓的城镇户口和农村户口的叫法,也就没有了以前的区别,其二,作为原非农业户口的子女,目前已经没有了以前住房粮油补贴医疗等补助,已经和其他任何户籍人员一个层面,既然原来的农村户口可以城市生活,享受原来城里人同等购房就业教育待遇,为何这些原非农子女就不可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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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女是非农户口,继承老家的宅基地和承包地依然是需要条件的:

一、在享有房屋继承权的同时,可以取得宅基地使用权。

《确定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的若干规定》

第四十八条 非农业户口居民(含华侨)原在农村的宅基地,房屋产权没有变化的,可依法确定其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权。房屋拆除后没有批准重建的,土地使用权由集体收回。

第四十九条 接受转让、购买房屋取得的宅基地,与原有宅基地合计面积超过当地政府规定标准,按照有关规定处理后允许继续使用的,可暂确定其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权。继承房屋取得的宅基地,可确定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权。

二、部分种类的承包地,可以依法继承。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

第三十一条承包人应得的承包收益,依照继承法的规定继承。

林地承包的承包人死亡,其继承人可以在承包期内继续承包。

第五十条 土地承包经营权通过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取得的,该承包人死亡,其应得的承包收益,依照继承法的规定继承;在承包期内,其继承人可以继续承包。

第一顺序继承人是可以依法继承其财产的,包括不仅限于其生前拥有的房屋所有权和宅基地使用权。

如果村里拆迁,理论上是需要通过协商就补偿问题达成协议后才可以进行的。但是,很多区域的村民拆迁时按照村民会议决定的方案实施的,这未免会忽略非村民会议参加人的合法权益。假如你们遇到赔偿,应当积极的和村委会成员沟通,争取达成一致意见,获得圆满解决。

从理论上讲,房产不因为分户而增值,但是,由于各地的补偿方案往往将户数作为补偿的条件之一,所以,很多人就感觉到同样的面积,而多户组成的和单户组成的家庭在补偿数额上是不一样的。不过,我 个人认为,你们的私自分户是否能得到村委会或者其他拆迁主体的承认,是未知的。

如果你真的希望利益最大化,建议你就近咨询资深法律工作者,毕竟有些问题不是可以在不了解全面情况的时候就可以在网络上随意建议的。

宅基地和承包地都属于集体所有土地。宅基地是集体经济组织无偿提供给其成员用于建住宅的,无使用期限。承包地是集体经济组织按一定的条件交给其成员耕种或作其他农渔牧林业经营的土地,是有便用期限的。取得承包地和宅基地有个前提:必须是该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而作为该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标志,一是农业户口,二是户籍地为该集体经济组织,即本村民小组(经济社,生产队等)的成员,三是须得到该集体经济组织全体成员的承认。有的村民符合前两个条件,但不符合第三个条件,仍不能认为是该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比如,农村中有一种外村人住本村的(多是由于继承房屋),户口可让你挂到本村的住址,但并不意味着你就是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你的承包地等集体福利还是在外村。所以第三个条件是本质条件。

从上可知。宅基地和承包地(指使用权),非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是无权继承的。但是房屋作为一种普通财产,非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也可以继承。为了保持物的最高效用,法律规定不动产实行房随地及地随房的原则,即房地不分离原则。所以非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在继承农村宅基地房屋时,可以继续无偿使用宅基地,直至房屋不存在时止,即房在地在,房没地没。但这不意味着宅基地被继承。所以,宅基地房外村人住的话,可修缮改造,但不能翻建加建重建。原因就在于没有宅基地使用权。

承包地如果全家没有一个属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要收回。但只要有一人,无论男女老少,在承包期内都不能收回原整个家庭承包的土地(耕地、山林、荒地、水面、滩涂等),因为这是家庭承包而不是个人承包。现在土地承包实行确权制,具有物权性质,受法律保护。承包人可以转包或出租。所以,当一个原农业家庭还有人是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村里没收回全部或部分承包地,并不意味着其它非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对承包地有继承权。如果一个成员都没有,村里仍不收回承包地(有的地方家族观念很重,确实没有收回)。那你可以继续经营,但不意味着你对承包地有继承权。

因为不是农业户口,更不是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所以不能继承宅基地。

但是,因为房屋是私人财产,子女可以继承,依据不动产登记的规定,有房必有地,地随房子走,宅基地变相继承了,但继承人继承的房屋一旦损毁,灭失,集体有权无偿收回宅基地。

2、土地承包经营权,依法也不能继承,自2009年成都市被批准为农村产权制度改革示范区以来,产权固化,今后各家土地永久不变。随着城市化,农村人往城市转移,农村土地闲置严重,又开始将土地集中流转,规模化经营,政府还当招商引资,有低息贷款,欢迎您到农村发展。

对宅基地来说:

首先,非常明确地一点是宅基地是不可继承的。大多数人都有一个根深蒂固的思想,认为老家的地块将永久归本家族所有,但这种想法是错误的。我国《土地管理法》明确规定:农村宅基地的所有权属于村集体,农民享有的是宅基地的使用权。非农村集体成员对于宅基地的使用权不能继承。除此之外,我国《继承法》第3条规定:“遗产是公民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但农村宅基地的使用权不是一般的“财产”,而是“特殊的财产”。首先因为宅基地使用权具有很强的人身依附性,它必须因具有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而取得,因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的失去而失去,不产生在不同农民个体之间的流转,即不可以继承。因此,宅基地是无法继承的。

其次,宅基地上的房子可以继承,但不能翻盖和重建房屋。待其自然消亡,村集体将收回宅基地。也就是说,已经是城市户口的子女可以继承宅基地上的房子,在老房子中居住,直到房子自然消亡。

最后,需到村里办理继承公证。办理继承公证需要准备如下材料:

1、被继承人(死亡人)的死亡证明。

2、被继承人遗留财产凭证(土地证)

3、二代身份证。(没有二代身份证到派出所开带相片的户籍证明)

4、被继承人父母生存状况证明。(如果父母健在,本人来公证处;如果父母中有已去世的,应向派出所申请出具是否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证明)。

5、被继承人夫妻均死亡的,应提供后去世的一方丧偶后至其去世前的婚姻状况证明。(由区民政局出具)。

6、被继承人家庭成员状况历史记录证明,由派出所出具被继承人的户口老底子。

7、证人一名(带身份证原件,要求:无亲属关系)

将继承公证办理完之后,将公证书送至农村土地管理部门办理更名手续。

对承包地来说: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三条规定:“国家实行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制度。”该法第十五条规定:“家庭承包的承包方是本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户。”意思就是,若承包方家庭中老人去世,家庭中还有其他成员的,就不能收回承包地,承包地依然为其家庭其他人员所有。由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规定土地承包是以户为单位,因此,不存在土地承包经营权继承的问题。

若子女与老人已分户,并单独与发包方签订承包合同的,当家中两老双双去世后,其子女是不能依法继承老人的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因为土地承包经营权的主体是承包方,以户为单位,老人去世,即这户承包方家庭权利主体灭失,依附于其身上的权利也一同消亡。

虽说其子女不能依法继承土地承包经营权,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三十一条规定及《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的规定,其子女可依法继承承包人应得的承包收益。

有些人认为由于自己已经是非农户口了,父母宅基地继承不了,父母还在农村,属于集体经济成员。是不是由村里来负责父母物质和精神上的需求。对此我只想说你负责你父母物质和精神上的需求就是为了地,没地就不愿负责。那你父母把你养大是养白眼狼么。你们为了更好的将来选择了城市户口,又想着农村的东西。还有人觉得城市里别人一户多套房,作为农村人就只能有一处宅基地,你们怎么不想想别人那么多套房都是自己挣钱买的,你也可以努力挣钱,农村建一栋,城里多买几套。总之就是自己不想努力,又羡慕别人。

你必须做两件事情。第一件,必须把户口移回老家。第二件,到行政村村长那里写分家约,盖行政村章,把宅基地的最少一间分给你。做完这两件然后你去把这些相关资料都拿到你们县一级的户口窗口,完成你的户口到老家的这个过程。然后拿的这些所有的资料包括土地证到你们的街道办事处或者是镇人民政府走流程把宅基地写到的名字。如果办完了前面所有的事情那你实际就已经继承了老家的宅基地了。但是这种事情要分两种情况,第一种如果你是农业户口那你这样做了以后所有的宅基地承包地你的全部继承。但你如果在这些事情之前你的户口是非农户口,你办完这些所有事情后,你在这个村子里享有这些宅基地,政治上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但是没有承包地 如果你们村已经完成股份制改造的话你也没有这个股份。我现在就是这个情况,户口在村里我名下有宅基地我在村里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但是我没有承包地在村里也没有股份也就是不能得到村里的分红。 最后说一句,我能办成这些事情是因为一方面政策上确实是允许的,但更关键的是我们这个自然村的村长跟我是亲戚,行政村的村长跟我这个自然村的村长也是合得来的。否则虽然是国家政策允许的他们也是不会给我办的。 而且国家政策也强调国家允许的这些政策在执行的同时也必须尊重当地的村规民约,换句话说就算国家政策允许要是村干部不同意不给你办他也没有违反国家政策,你投诉到哪都没用。

刚看了你这是两个问题,首先你是问了子女是非农业户口,能继承老家的宅基地吗?那我的回答是肯定的:能,当然能,为什么不能,这有什么不可以的呢?

宅基地本身虽然是集体的土地,但他同国家土地是一样的,百姓也有着自己的使用权。既然有使用权就应该受到国家法律的保护,就应该享有继承权力。

对此父母走后的[宅基地]、及市内[房屋],无论儿女户口在哪里,都不能根据儿女户口的变更而变更。都不能根据儿女户口的消失而消失。同样也不能根据户口的存在而存在,那样的话会非常荒唐可笑的。

作为父母的宅基地、房屋、财产、将来想给谁就给谁,任何人都无权干涉的。要知道关键一点这期间他们所对的是[人],而并不是什么[户口]。

他们不但可以堂堂正正的转给儿子,转给女儿,还可以转给外人,及其他任何人,这应该是老人的权利。

至于说继承权应根据户口而定,那是极为不现实的,也是毫无道理,更是行不通的。根本实行不起来,请不要总是自己吓唬自己了好吗?

只要你自己坚信,父母的东西一般将来就是儿女的东西,这一点是千百年来不变的事实就可以了。只要你清楚地知道,任何条款都是有收缩性的,别说宅基地了,任何事情都是[事在人为]就好了。

记住白雪姐姐说得话,生活中只要我们自己首先明白什么是对?什么是错?在任何时候只要是坚持[对]的,放弃[错]的,就永远都不会错。

至于你所提出的第二个问题,宅基地的承包可不可以继承?那当然是两码事了,[承包]的土地毕竟是[承包]的,其性质是不一样的。

因为承包土地,可根据承包的[期限],承包中出现的问题,不同的情况在承包年限[期满后],可以任意更改、任意变化的,而你并非是绝定变化主宰权的唯一,所以不能同一而论。

这种情况要分情况,如果你是农业户口,那么你拥有宅基地的合法使用权,这种权利的前提是宅基地能够得到正常维护,当老人过世后,宅基地实质上还是存在的,那么子女应该还是有权利使用,但是子女没权利对宅基地进行翻新重造,如果宅基地倒了,那么作为非农业户口的子女是没权利申请宅基地重新建造的。

01 儿女转城镇户口能否继承农村父母的宅基地?

据了解到,我国土地管理法明确规定:农村宅基地的所有权属于村集体,农民享有的是宅基地的使用权。

非农村集体成员对于宅基地的使用权不能继承。但是,建造在宅基地上的房屋是可以继承的,不过不能翻盖重建,等到房屋自然消亡,村集体将收回宅基地。

也就是说,已经是城市户口的子女,是不能继承父母的宅基地的,但是却可以继承宅基地上的房子,直到房子自然消亡。

02 在农村房屋继承该怎么办?

继承首先要办理继承公证,然后拿着公证书到农村土地管理部门办理更名手续。

公证费全国统一标准:配偶继承公证费为房产评估价的1%;子女继承公证费为房产评估价的2%到土地部门部门不需缴纳其他税,只需缴纳工本费几十元左右。

办理继承公证需要准备如下材料:

1、被继承人(死亡人)的死亡证明。

2、被继承人遗留财产凭证(土地证)

3、要放弃继承权的人必须本人到公证处。携带本人户口本。

4、二代身份证。(没有二代身份证到派出所开带相片的户籍证明)

5、被继承人父母生存状况证明。(如果父母健在,本人来公证处;如果父母中有已去世的,应向派出所申请出具是否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证明)。

6、被继承人夫妻均死亡的,应提供后去世的一方丧偶后至其去世前的婚姻状况证明。(由区民政局出具)。

7、被继承人家庭成员状况历史记录证明-由派出所出具被继承人的户口老底子。

8、证人一名(带身份证原件,要求:无亲属关系)

03 城市户口的子女如果遇到拆迁能获得拆迁补偿款吗?

答案是可以的。

如果子女是非农户口,但农村有父辈留下的房产,是可以和村集体成员一同获得补偿款的。

农村宅基地房屋拆迁补偿中,分为两部分:

一部分是对地上建筑物的补偿,地上建筑物属于产权人所有,作为父母的遗产,无论户口是否在内,子女都有权依法继承。

另一部分是对宅基地土地使用权的补偿,土地使用权不属于遗产部分,不能继承,由户口在内的原权利人分离。

许多农转非的人都在关心,农村的父母去世后,自己可不可以继承农村的宅基地承包地呢?这个问题其实法律规定非常明确,农村的宅基地不可以继承,但农村的房屋可以继承;农村的承包地不存在继承问题,但农村的林地在承包人去世后,其继承人可以继续承包。

我们知道,农村的宅基地,其所有权是归村集体的,农民只有使用权。而宅基地的使用权,只限于本集体经济以内的农业人口,做为已经农转非的人口,不再拥有农村宅基地的使用权。但是,农村的房产是父母留下来的,是私有财产,这是可以继承的。只要继承了农村的房屋,根据农村宅基地使用权地随房走的政策,也就拥有了宅基地的使用权。所以,农村宅基地虽然不可继承,但是使用权可以通过继承房产来享有。

对于农村的承包地,这一条更明确,承包地是村集体的,农民享有承包权和使用权。农民对土地的承包,是以家庭户为单位的,开始称为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不管签字承包的人是否去世,只要该户内还有其他人口,就可以继承承包使用。但是承包人去世后,其已经转为非农业人口的子女,已经不在该农村户上,就无法续承包土地,家庭户消亡,土地退回村集体,由村集体发包给新增人口。

但是,对于土地的承包,有一条在承包人去世后,其非农业人口的子女,也是可以继承承包的。根据我国的农村土地承包法规定,“承包人应得的承包收益,依照继承法的规定继承。林地承包的承包人死亡,其继承人可以在承包期内继续承包。”也就是说,一般的土地,承包人去世后,其应得的承包收益,非农业人口的子女也可以继承。对于林地承包的,承包人死亡,其非农业子女的人口,也可以继承承包该林地。这是由林地的特殊性质所决定的,因为一般土地的作物可以当年去除,而林地的上树木是能随时砍伐,所以其继承人可以继续承包,不管其继承人是什么户口。

综上,对于已经农转非的子女,父母留下的农村房产可以依法继承,其房产下的宅基地,可以免费使用。而农村父母承包的耕地,在父母去世后,非农业人口的子女不能继续承包,但父母承包的林地,其非农业人口的子女可以继续承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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