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嘱是不是立完之后财产就是继承人的了_立了遗嘱其他人还能继承吗

导读:
被继承人生前立遗嘱,这自然没有问题。立遗嘱的意思是继承人死亡之后,遗产由继承人继承。所以,这个便要说继承开始的时间点。因为《民法典》明年1月份生效,所以这里便不再引用《继承法》规定,直接以《民法典》为准。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一条,继承从被继承人死亡时开始。所以继承这个事情要被继承人死亡后才涉及。若是被继承人没死,那就不存在继承的情形。连继承都还没开始,那财产怎么可能是继承人所有。
另外,《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四十二条,遗嘱人可以撤回、变更自己所立的遗嘱。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只要被继承人没有去世前,是可以任意修改遗嘱内容,是可以反悔的!这里要特别说明一个变化。之前《继承法》规定了公证遗嘱法律效力最高,其他遗嘱是不能改变公证遗嘱。《民法典》删除了公证遗嘱效力最高的规定,所有形式遗嘱(自书、代书、打印、公证)的法律效力都一样。若有多份遗嘱,那以最后订立的遗嘱为准。
再是,被继承人死亡后,即便有遗嘱,想要过户也没有那么容易。按实践操作来看,即便拿着遗嘱,我们的房产部门也是不会予以直接过户。房产登记部门仍是要求其他继承人共同到场配合办理过户手续。一旦其他继承人不肯配合,还有可能需要通过法律程序来解决继承事宜。
再说,被继承人刚刚订立遗嘱,那就已经开始讨论财产的权属问题。这个是不是有点太心急了。如果遗嘱一订立,财产就归继承人所有,那真不排除有的儿女在拿到财产之后就不孝顺父母。所以这样规定,在这方面也是有适当的约束总用。
当然不是,遗产的转移时间,是被继承人死亡时开始。就是说遗嘱继承,是被继承人生前对自己的财产指定生后由法定继承人中的一人或数人所有。因此被继承人虽立了遗嘱,但只要被继承人仍生存在世,该财产仍属被被继承人所有。而且法律还规定了被继承人立下的遗嘱可以随着情况的变化而更改内容,甚至撤销该遗嘱,因为只要被继承有一天生存,他就还是财产的所有人,就能处置自己的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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