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双方购买房产一方去世房产由谁继承_夫妻一方死了房子财产谁继承

姚平婚姻家事律师 2022.10.11306人收看
导读:
夫妻共同购买的房产是夫妻共同财产。如果没有特别约定,那么一方去世后,另一方拥有房产的一半,剩下的一半按继承法继承。

如果去世一方父母倶在,夫妻也有孩子,那么其房产有配偶,父母,孩子平均分配。

如果去世一方父母不在了,夫妻双方也没有孩子,那么房产归配偶一人所有。

如果去世一方父母倶在,但夫妻双方没有子女,那么其房产由父母,配偶平分。同样如果其父母不在了,夫妻双方有孩子,则是由配偶和子女平分。

最后有两点必须注意:

(1)如果是丈夫去世了然妻子怀有身孕的,遗产分割是必须预留给胎儿一部分的。胎儿无法正常生育死亡后,该份额可以继续分配。

(2)如果一方去世前其子女已经先去世,那么其子女的直系血亲即孙子孙女可以代位继承其遗产。

假设丈夫去世了,丈夫的父母倶在,夫妻双方有一儿一女,那么妻子可分得房产的一半加丈夫遗产的五分之一即房产的五分之三。

简单分析,常规情形下依照我国《继承法》规定,去世一方的财产会在配偶,父母及子女间平均分配。

财产继承的顺序是配偶是第一顺序人,所以,一方过世,而且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所以理应由配偶继承。

根据不动产证书载明的份额,确定遗产范围

既然谈到了继承,首要问题就是到底继承什么东西?是继承房屋的全部么?不是的,因为房屋是夫妻共同所有的,如果不动产证书上双方未约定份额,那么在一方去世后,首先在法律上消失的是夫妻关系,那么就先进行夫妻财产分割,房屋的一半归活着的一方所有,另一半作为遗产进行继承。

如果不动产证书上载明了夫妻双方各自的份额,那么就不需要进行夫妻财产分割了,去世的一方所持的份额,就是有待继承的遗产。

如何继承

有遗嘱活着遗赠抚养协议的,按照遗嘱或者协议的内容进行分割即可。

没有上述的,由死者的父母、子女、丈夫(或者妻子)平分。

因为题目中说是一方去世,那么去世者父母已经先于其死亡,也没有子女,至少还有未亡一方可以继承,所以不会产生第二顺位继承的问题。如果想了解第二顺位,可以去看继承法。

几个特殊情况

1、如果去世的是男方,妻子肚子里有未出世的胎儿,如何处理?

要给胎儿预留遗产份额,也就是将胎儿视为子女,有权继承,如果未能活着降生的,则将该份额重新在有权继承者间分割。

2、如果去世一方有子女,但是子女已经先于其去世?其孙子、孙女是否可以继承?

可以,法律上叫代位继承,也就是说,子女先于父母死亡的,在其父母死亡时,孙子、孙女可以代位继承其父母应得的财产份额。

注意,只能由子女代位继承其已经去世的父母的分割,妻子,是不能代位继承已经去世的丈夫的份额的。

第一,要确定房产的归属,是单独所有、共同共有还是按份公有。

1、如果是单独所有,则100%产权被继承。

2、如果共同共有(一般是夫妻)则50%产权份额被继承。

3、如果按份公有,则逝者所拥有份额被继承。

第二,是否有遗嘱或遗赠协议。

1、如果有遗嘱或遗赠协议且有效。则依据遗嘱或遗赠指定的继承人或受赠人来继承。

2、如果没有遗嘱或遗赠协议,再或者是遗嘱或遗赠指定的继承人或受赠人放弃继承,或先于被继承人死亡。则按照遗产继承的法定顺序来继承。

第三,遗产继承的法定顺序:

第一顺序继承人,父母、子女、配偶。

第二顺序继承人: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首先是第一顺序继承人,平均或协商按一定比例分配继承被继承财产。如果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不参与分配。

如果第一顺序继承人无人继承,则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继承原则同上。

还有一些特殊情况的:

1、比如养子女同样有继承权。

2、离异之后,又有爱人,虽然没有领证但有事实婚姻的也有继承权。

3、再婚配偶带过来的孩子即继子女,一般来说,在一起生活,尽过赡养扶助义务或抚养教育义务的,形成抚养关系的继子女有继承权

以上这些都需要根据实际情况判断。

我是@锋子聊房产,希望以上回答对您有帮助,朋友们有什么问题私信或留言,大家互相学习,一起进步。

如果在没有遗嘱的情况下,双方的父母都有继承权,而双方兄弟子妹由于有继承父母财产的权利,所以房子也有他们的一份。未去世方继承其中一半的份额,另一半则由双方的父母兄弟子妹分配。但如夫妻双方父母均已不在世,则其双方兄弟姐妹都无继承权,产权完全归夫妻未去世一方拥有。

首先,房产属于夫妻的共同财产。若无约定,一般看做双方各占百分之五十。

然后,其中一方死亡,若无遗嘱,那么一半房产需要法定继承。

继承的顺序为: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其中一方去世,留下了一套房子,是夫妻的共有财产,那么房产由谁继承?

严格上讲,房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配偶一方死亡,其所享有的房产份额则作为遗产予以继承。另一配偶并非完全的权利人,不享有全权处分房产的权利。因为该房产里面包含了去世一方的遗产,对于这部分遗产,应当先由继承人继承,或者是几个继承人之间达成协议之后才能够进行处分。所以,在房产是夫妻共有的前提下,一方去世,另一方是不能卖房的。当然,也并不是所有的例子都是绝对的。如果死者立有遗嘱,那么,就得尊重遗嘱的原则,按照遗嘱的要求产权共有人一起出售即可,然后按照产权比例分割房款;或者遗嘱继承人及所有具备继承资格的人员全部放弃继承,办理公证后换证出售。如果在遗嘱中有特意写明房产归另一方所有,或者是其他继承人都不在了,这样另一方也是可以自行处置房产的。但是,大家不能忽略了这一点,如死者遗嘱形式不符合法律规定的,其所立遗嘱无效。继承法规定,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如死者自书遗嘱为电脑打印,不是亲笔书写的,或者死者遗嘱不是一次连续书写的,遗嘱可能被鉴定为无效。我国现行继承法并没有对不动产遗产继承进行公证做出强制性的规定。也就是说,遗产继承属于自愿的,不属于法定的公证事项。但是继承涉及到复杂的亲属关系和法律问题,以及继承人提供各种材料的证明力,不动产的工作人员一般不具备这种法律素养,所以需要公证来把关,把继承关系理清,保证遗产公平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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