养父母的财产继承问题_养女可以继承养父母的财产吗

导读:
法律之所以规定非婚生子女同婚生子女一样享有平等的继承权,是因为非婚生子女和婚生子女一样,跟生父母有直接的血缘关系,属于直系血亲。而且非婚生子女和婚生子女一样,都是社会的一份子,也都是国家的公民,法律应当一视同仁地加以保护。
此外,保护非女婚生子女继承权,并不意味着就是认可和提倡生育非婚生子女这一行为。常言道:犯错的是父母,孩子是无辜的,父母的过错不该由非婚生子女承担,非婚生子女应该得到与婚生子女一样享有同等的继承权的法律保护。
有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中明确规定,本法的子女是指婚生子女,非婚子女,养子女和有抚养关系的继子女。
非婚子女也就是我们说的私生子和婚生子女,在法律上的地位是相同的。在法定继承中,都是属于第一顺位。
所以小三们都想要一个孩子,因为有了孩子就可以母凭子(女)贵。
注意,小三是没有继承家产的权利的。
但是遗嘱继承除外。
如果在遗嘱中明确小三所生的孩子是没有继承权,那小三的孩子拿不到任何东西。
如果在遗嘱中明确要赠与小三很多财产的,小三一样可以合法拥有。(备注这些财产赠与人要有独立的处置权,不能是夫妻共同财产)
ps:1、效力问题,经过公证的遗嘱大于没有公证的遗嘱大于法定继承。
2、遗嘱需要是真实的意思表示。
男子与结发妻没领证,小三跟他领有结婚证,男子猝死,原配不能继承财产,小三上位了,你怎么看?
河南信阳的王女士,18年前按照家乡风俗,在长辈和亲朋好友的见证下和陈先生举行了婚礼。他们结婚时请客吃喜酒,生女儿时请客吃喜面,可是别人不知道的是,他们没有领结婚证。
陈先生生意做得还不错,大把大把往家里拿钱。有钱了,王女士也不用出去工作,就在家相夫教子。两口子一个主外,一个主内,看起来倒是很幸福哦!
让王女士想不到的是,幸福的生活很快就没了。就在不久前的一天,陈先生跟几个朋友喝酒,喝着喝着,端着酒杯就瘫倒在地上,他突发心肌梗塞,死了。
这不是天塌了吗?王女士哭得那是个死去活来,淌着眼泪还得给老公办丧事。
陈先生的追悼会正在进行,突然来了2个不速之客:一个30来岁的女子,一个8岁的男孩,那个男孩谁都不认识,却一身披麻戴孝,还对着灵柩跪了下来,哭着喊爸爸!
这是怎么回事?正当人们议论纷纷的时候,那女的拿出一本结婚证,声称自己才是陈先生的合法夫妻,男孩是陈先生的亲骨肉,是老陈家的骨血,要求认祖归宗。
王女士如五雷轰顶,她当场晕死了过去。
原来,这个女士姓魏,陈先生背着王女士已经和她生活多年,不但办理了结婚登记,还生了这个8岁的男孩。如今陈先生撒手而去,两个女人没有靠山,就瞅着陈先生那点家产,于是魏女士领着男孩就来了。
一边是没登记结婚的所谓“原配妻子”,一边是登记结婚的别人眼中的“小三”,谁才是合法的继承人?
按照法律规定,陈先生生活时间最长的、亲朋眼中的“正妻”王女士,和陈先生只能属于婚外同居关系;魏女士和陈先生才属于受法律保护的婚姻关系。那么,根据继承法规定,魏女士和她的儿子有权继承陈先生的遗产,王女士和陈先生属于同居关系,不能继承。但是,王女士和陈先生的女儿,则享有合法的继承权,因为法律规定,非婚生子女和婚生子女享有同样的继承权。
有人可能要吐槽了,王女士才是事实上的妻子啊,魏女士明明是小三嘛!怎么让小三上位了?
因为自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后,男女双方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应当补办结婚登记;未补办结婚登记的,按同居关系处理,不再承认事实婚姻。
而魏女士即使知道陈先生和王女士长期同居而与陈先生结婚,仍不影响其婚姻的效力。王女士就是吃了不懂法的亏,最后人财两空。而陈先生,在与魏女士登记结婚之后,仍以夫妻名义和王女士长期共同生活,已经涉嫌重婚罪,当然,他已经去世,无法再追诉了。
这个故事告诉我们,一定要多学法、尊法、守法,结婚一定要领证,否则就只是同居,如果你甘愿跟他同居,那就要自己承担同居的结果,法律不会保护这样的关系!
这个问题是本科期间,老师讲婚姻家庭继承法时经常提到的小问题。
明确法律身份
首先,要明确所谓“小三”的孩子在法律上是什么身份。“小三”的孩子在法律上属于非婚生子女。所谓非婚生子女,是指合法婚姻之外生育的子女。
回溯法律规定
我国《继承法》第十条规定了继承人范围及继承顺序:“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本法所说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即非婚生子女享有同等的继承权利。
遗嘱继承
除了法定继承(按第一顺位、第二顺位的顺序继承)以外,还有遗嘱继承的方式。
我国《继承法》第十六条规定:公民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并可以指定遗嘱执行人。公民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公民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给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
也就是说,公民可以决定把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中的一人或数人继承,非婚生子女也属于法定继承人,自然可以遗嘱继承。
综上,所谓“小三”的孩子也就是非婚生子女同样是拥有继承权,无论是在法定继承中还是遗嘱继承中,他们的继承地位和顺序同婚生子女是一样的。
法律里,小三的儿子跟婚生的儿子拥有同等的继承权,本人就绝对反对这个条律。小三的儿子,有继承权,对婚姻法一夫一妻制是绝对的侮辱,婚姻法也如同虚设。所以,最好就是修改一下,小三的儿子有婚生儿子同样的继承权这条律例。
按照法定继承,《婚姻法》第十条规定,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本法所说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婚姻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款规定,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
所以说按照法定继承,小三的孩子也是有继承权的。
如果有遗嘱继承的,《继承法》第五条规定,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遗嘱继承时,小三的孩子能不能继承财产就要看遗嘱是如何立的。
自人类诞生以来,优秀的男人从来不会从一而终,从一而终的绝对不可能是优秀的男人,这就是事实真相!男人都是猎手动物,而女人则是守巢动物。只有强者才会占据和掠夺更多的资源。从一而终往往都是失败的男人。
非婚生子和婚生子有同等的继承权。但现实中,人们打小三象打过街老鼠深恶痛绝。如果用举手通过法,我想绝大部分民众反对小三的孩子有权继承。而且如果国家立法确定非婚生子无继承权,社会稳定系数肯定会飚升无数。
鉴定是自已的孩子,孩孑是无故的,应该与婚内有同等继承权。具体细则应参照法律原则与当事人协商解决。
婚内出轨现在是屡见不鲜,和小三生下孩子的情况也并不少见,虽然小三的做法要受到道德的谴责,但是孩子是无辜的,一般情况下非婚生子女与婚生子女享受的权利、义务是相同的。
【小三的孩子是否有继承权】
《继承法》第十条规定,子女属于第一顺序继承人,其中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小三的孩子就属于非婚生子女这种情况,所以小三的孩子是可以作为法定继承人继承男方的遗产的。
【继承时需要注意的问题】
1.继承前需要进行析产
需要明确一点家产≠遗产,家产一般情况下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丈夫和妻子一人一半,但是遗产是被继承人生前的个人合法财产,所以丈夫过世后,需要对财产进行析产,丈夫的财产被继承,妻子的财产仍属于其个人财产。
2.男方是否留有遗嘱
遗产继承的顺序是:遗赠>遗产继承>法定继承,所以如果男方留有遗赠协议或遗嘱处置自己的遗产,那么财产先发生遗赠或遗嘱继承后,剩余财产才会发生法定继承(也就是由父母、配偶、子女平均继承)。
正常情况下,在没有有法律效力的遗嘱的前提下,根据法律,小三的孩子是有继承家产的权利的。非婚生子女享受婚生子女同等待遇。
这也是为什么很多小三二奶一定要生娃的原因,因为没有婚姻登记做保证,小三二奶是没有继承权的,而孩子是有的。
一、首先得确定所谓“小三”的孩子确系是其亲生的(如有怀疑可做DNA的比对)。
二、如果确定为其亲生子(女),那么按照我国的继承法之规定:非婚子女享有婚内所生子女同等的继承权!
三、非婚子女继承家产只能在继承其婚内夫妻共同财产的1/2里参与,根据参与继承1/2的人数来确定继承额度(多少),夫妻另一方的财产(也就是共同财产的另一半),非婚子女无权继承。
(注:如有有效遗嘱或有效协议另论)
法律规定孩子权利跟婚生子一样。但是孩子妈没有任何权利。包括男方私下给的都可以索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