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一方突然去世另一方有权继承所有财产吗_夫妻一方突然离世财产怎么继承

导读:
正常情况下不可以继承全部财产的,当然特殊情况下也有可能是可以继承全部财产的。
按照继承法
第五条 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如果一方去世留下遗嘱,那么就按照遗嘱分配遗产,题目提到突然去世,估计来不及留下遗嘱,那就按照法定继承分配遗产。
第十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按照法定继承,去世一方的父母,子女都有继承权,与夫妻另外一方的继承权是平等的。正常情况下,应该是去世一方的父母,子女,配偶平分属于去世一方的遗产。
所以正常情况下,另外一方是不可以继承全部财产的。
特殊情况下,另外一方有权继承全部财产
比如,留下遗嘱,虽然上文分析了可能没有留下遗嘱,但是不排除去世之前已经留下有效遗嘱,指定全部财产给配偶(另外一方)。
没有其他继承人,比如去世一方的父母先去世,而且没有留下子女,也没有留下孙辈(有代位继承权),或者父母子女与死者在同一个事故一起去世。
关于一起去世,事情比较复杂,需要比较去世时间,继承法解释如下:
2.相互有继承关系的几个人在同一事件中死亡,如不能确定死亡先后时间的,推定没有继承人的人先死亡。死亡人各自都有继承人的,如几个死亡人辈分不同,推定长辈先死亡;几个死亡人辈份相同,推定同时死亡,彼此不发生继承,由他们各自的继承人分别继承。
这样子也有可能全部遗产归另外一方继承的。
夫妻一方突然去世,另一方有权继承所有财产吗?这可以肯定的说,是不能继承所有财产的。
那夫妻打拼出来的共同财产,本是夫妻两人所有,为什么不能继承所有财产呢?
这是因为离世一方的财产,应该由合法的继承人来继承,而配偶,只是合法继承人当中的一位,继承的时候还应该有另外的继承人来继承。这必须按照《继承法》的合法继承顺序来继承。
继承顺序
夫妻一方离世以后,另一方的财产就变成遗产,而遗产是要经过继承手续后,才能由继承人变成合法财产。
夫妻的共同财产当中,一部分财产是在世一方的财产,这财产是不能继承的;继承的只能是夫妻共同财产的另一部分,这部分才是离世一方的遗产。
离世一方的遗产由合法的财产继承人来继承。
根据《继承法》的规定,第一顺序继承人包括配偶、子女、父母。离世配偶的遗产就由这几人来继承。
继承人之间享有合法的继承权利,并且享有同等的继承份额。
夫妻一方突然去世,另一方有权继承所有财产吗?
从上面继承的顺序来看,夫妻一方突然去世,另一方不能完全继承所有财产,这必须按照《继承法》的要求,父母、子女也享有同等的继承权。
如果父母都健在,父母都享有继承的权利;如果父母一方离世,则只有健在的父、母享有继承权;如果父母都已经离世,那父母则不享有继承权。
这里的父母,包括养父母和继父母,只要是合法的父母,都享有继承权。
而子女也是一样,继子女、有抚养关系的子女,养子女等,都享有继承权。
办理继承手续
上面也分析了离世一方的财产应该由合法的继承人来继承,确定好合法继承人后,就可以办理继承手续,一般来说,办理的继承手续有两种方法办理。
①、法院诉讼办理继承手续
如果在继承人之间产生分歧,觉得有的人不应该继承,有的人应该继承,那这种情况的继承,就应该通过法院诉讼的程序来办理继承手续。
通过法院审理后,确定哪些人应该有继承权,哪些人没有继承权,从而确定法定的继承人。
确定法定继承人后,也就能够确定继承人之间的合法继承份额。
法院在审理后,会出具法律文书,根据这法律文书来确定合法继承人的合法继承权,是合法继承人有效的合法手续。
②、公证办理继承手续
如果继承人之间的法定继承没有分歧,就可以到当地的公证处办理继承手续。
带好身份证、户口本和婚姻证明,带上其他财产的合法资料,到当地区县、市级公证处进行公证,公证后公证处会出具公证书,这公证书就是合法、有效的继承手续。
从上面的分析来看,
夫妻一方突然去世,另一方只能继承离世一方的遗产,继承的遗产不包括在世一方的财产。
离世一方的遗产必须根据《继承法》的顺序来继承,并确定离世一方的财产的合法继承人,合法继承人包括父母、子女和配偶。
如果你觉得这合法的继承人不应该继承,那你就只有向法院提起诉讼,通过法院诉讼审理后,确定合法的财产继承人。
当然,这也是我个人观点,仅供参考。欢迎各位对这个问题在下面留言,发表你们的观点和意见,相互交流和学习。
既然是突然去世,那么就可能不存在事先立好遗嘱这一说。除却遗嘱继承方式外,走的就是法定继承方式。夫妻一方突然去世,一般来说,夫妻共同财产的一半就属于去世一方的遗产(非夫妻全部共同财产)。遗产分割时,应当先将这一半的财产事先清算出来,然后按照法定的继承顺序依法予以继承。在特定情形下,作为死者的配偶当然有可能继承其所有财产。
法定继承
法定继承方式是兜底的继承方式,排在遗嘱继承之后。遗嘱的形式有很多种,比如公证遗嘱、自书遗嘱、代书遗嘱、打印遗嘱、录音遗嘱、口头遗嘱。当被继承人没有上述任何形式的遗嘱存在时,遗产就按照法定继承顺序开始继承。
【继承顺序】法定继承方式有特定的继承顺序,按照《民法典》继承编之规定,第一顺序的人有配偶、子女和父母。若是第一顺序的继承人均不存在时,就依次由第二顺序的继承人继承。
【均等分割】一般来说,对于同一继承顺序的继承人,应当均等分配被继承人的遗产;但若是其中有的继承人生活比较困难的,在分割遗产时可以适应予以照顾;若是被继承人是老年人的,对被继承人进了主要赡养义务的继承人,可以适当多分。
【全部继承】夫妻一方去世,另一方作为死者配偶是第一顺序的继承人,如果死者没有子女和父母(父母先于死者去世),那么配偶就是第一顺序的唯一继承人,自然可以全部继承死者的全部遗产份额。
继承纠纷的处理
继承开始后,各继承人之间应当互相协商,友好沟通,对被继承人的财产予以分割;若是各继承人之间对继承份额有争议的,可以请求人民调解委员会予以调解;调解不成的,有异议的继承人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由人民法院出手对遗产分割进行公平、公正地分割。待法院的判决生效后,各继承人必须按照法律文书确定的份额予以继承;对判决不服的,可以依法在上诉期间内上诉。
综上所述,夫妻一方突然去世,夫妻共同财产的一半就属于死者的遗产,在没有任何遗嘱的情况下,按照法定继承顺序予以继承;若死者的父母先于死者去世,而死者又没有子女的,死者的配偶当然可以全部继承其所有财产;对遗产的分割有争议的,可以依法提起民事诉讼。
“夫妻一方突然去世,另一方有权继承所有财产吗?”
如果在一般情况下,夫妻另一方是无法继承所有财产的,但是我们通常见到的都是一方去世,另一方继续使用房产和现金,这样在另一方也去世的同时会留下很多隐患。
因为,夫妻之间财产属于共同共有,双方对财产均具有支配权,也就是说日常生活中的花费不需要另一方同意即可使用。但是在一方突然去世时,他名下的那50%属于遗产,该份额应当通过继承的方式发生改变,但另一方名下的50%是属于自己的。第一顺位法定继承人包括:配偶、父母、子女。如果没有遗嘱或遗赠的话,这三类人均分该遗产份额。如果有遗嘱或者遗赠的话,优先于法定继承,有可能配偶全部继承财产,有可能一点也继承不到财产。
如果,夫妻一方去世另一方继续使用保管遗产的话,在另一方也去世的时候,他是没有权利处分之前的财产的,其他顺位的继承人可能会因此发生纠纷,房屋无法过户等等。
《继承法》第十条规定,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十三条规定,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
这个规定足够清楚明了了吧。遗产有继承人继承,而继承人不仅仅只有配偶一人。在法律上,配偶、父母、子女享有同等法律地位,同等享有继承权,一般均等继承遗产。
所以,夫妻一方死亡,留下的遗产则由上述的继承人均等继承。若是父母已不在,也没有子女,这种情况下才由配偶一方全部继承。
当然,这里可能会涉及夫妻共同财产问题。若登记在配偶一方名下的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作为配偶可以享有一半的份额,在先剥离一半的财产份额后,剩余一半作为遗产均等继承。
配偶作为第一顺位继承人,当然有权继承丈夫遗产。但是,是否可以继承全部遗产,则要视情形而定。
如题所述,夫妻一方突然去世,既然是突然去世,那他提前订立遗嘱的可能性几乎为零。因此,我们直接推定夫妻一方没有提前订立遗嘱,他的遗产按照法定继承的规则办理。
那么,按照法定继承的有关规则,夫妻一方的遗产该如何处理呢?根据有关法律规定,被继承人的第一顺位继承人包括父母、子女和配偶。如果夫妻一方的父母仍然健在,夫妻双方也育有子女,那么他的遗产应当由上述人等共同继承、平均分配。如果他的父母已经去世,也没有育有子女,那么他的遗产则只由另一方单独继承。
《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十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
当然,这里涉及另外一个问题,即夫妻共同财产的问题。原则上夫妻双方的家庭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其中只有一半份额属于其中一方的个人财产,即只有一半可以作为遗产给他继承。那么,我们假设夫妻一方的父母健在并育有一子,另一方能够分到多少财产呢?答案是:1/2+1/2×1/4=5/8。
显然,即使另一方不能分得全部遗产,也能分得大部分遗产。
题主问的这个问题非常好,确实也代表了很多家庭的认知上的模糊点。
多数情况下,一方去世之后,另外一方不能继承全部财产。
但是,有两种情况例外:
一是去世方没有订立遗嘱、且除配偶外没有其他第一顺序继承人。
二是去世一方生前订立过遗嘱、指定全部个人合法财产的继承人为另一方。
以下主要从常犯的错误、法定继承、遗嘱继承、建议做法等四个方面做一个说明:
常犯的两个错误
1.自然继承
就如题主所提到的问题。这里特别要纠正一个认知上的错误:不存在“自然”继承!
夫妻打拼下来的财产,一旦某一方去世,这些财产不会“自然”归属于在世一方,要按照继承法规定的继承方式、继承顺序来执行遗产份额的分配。
2.拖延办理
这是家庭财产继承中常犯的第二个错误。
很多朋友提到过,就算不完全是自己的,至少也跑不到“外人”手里,不用那么着急办理。这里需要提示的是:
无论是早还是晚,继承是必须要做的,除非这些财产不要!既然必须要做,早办一定比晚办好。
永远无法保证家里没有“外人”出出进进。在现实中,发生的转继承、前配偶分得财产的情况,非常普遍。
法定继承
“法定继承”发生在去世人生前没有订立遗嘱、或者订立的遗嘱无效的前提下。
根据我国现行《继承法》,法定继承人包括第一顺序和第二顺序。其中,第一顺序继承人包括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继承人包括祖父母外祖父母、兄弟姐妹。题主提到夫妻双方一方去世,意味着肯定存在第一顺序继承人,因此不会涉及到第二顺序继承人。
如上结论:如果在法定继承情况下,配偶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全部,那么去世人的父母应当已经过世、且没有子女(包括婚生或者非婚生子女、养子女、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因此,主要看题主的家庭情况,判断配偶是否可以法定继承全部。
遗嘱继承
“遗嘱继承”发生在去世人生前订立过合法遗嘱的前提下。这里分两种情况:
如果去世一方在生前通过遗嘱指定:个人全部合法财产均由在世配偶继承,那么配偶是可以继承全部的。
反之,在世配偶不能继承全部、甚至没有继承权。
“遗嘱继承”相对于“法定继承”有两个最大的差一点:
可以在生前指定好、未来去世后个人合法财产的继承人。这是相对法定继承的最大的区别点。
遗嘱继承优先于法定继承。
因此,指定谁,其他继承人就没有继承权。
建议做法
如果家庭中出现一方先去世的情况,无论是否有遗嘱,均建议要把在世一方的利益、把自己“小家”的利益保护放在考虑的首位。毕竟,家庭财产是夫妻两人经营来的。
因此,继承人建议从如下两类人中选择,并且最好集中到这些人身上:
在世配偶。将所有遗产均由配偶继承。如果存在多个继承人,最好通过协商的方式,让其他继承人父放弃。
好处是:财产集中、不会分散。未来在处置或者再次发生继承的时候,不需要征求其他人的意见。意见人越多,越容易产生分歧甚至纠纷。不好的地方在于:同一份财产可能会发生多次继承,涉及到重复缴费的问题。
自己的子女。将所有的遗产给到自己的子女。同理,协商其他继承人放弃。
好处是:财产仍集中在自己的“小家”人手里,包括的配偶和自己的子女,并且所继承下来的财产短期内不会涉及到“多次继承”的情况,费用上节省一些;不好的地方在于:如果子女对在世配偶不孝顺,那么在世配偶没有全部财产的支配权。
除非去世的一方没有子女、且父母均过世,另外一方才有可能继承所有的财产。干巴巴地阐述没意思,我们先来看一个案例:
王先生于4月23日开车外出谈公司合作,因为一场大雨在回家的路上不幸发生了交通事故,经抢救无效死亡。据查明,王先生名下有财产房子一套和另外的一些财产。对于这些财产的继承,王先生的妻子有权继承所有吗?
这个问题很宽泛,我国《继承法》规定了法定继承的顺序:法定继承是有顺序的,第一顺序是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是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那现在的问题是,配偶有继承权,但是能继承多少?部分还是全部?
虽然继承的方式多样,但是有前后之分的,即哪种继承方式优先适用。在法律上已有明确的规定,遗嘱继承优先于法定继承,即尊重被继承人的意愿。
在本案例中,王先生是突遭意外死亡的,而且在这之前他也没有定下遗嘱,因此这时候的继承方式是法定继承。而根据上文所说的法定继承的顺序,我们可以知道王先生的妻子是第一顺序里的继承人,是有权继承王先生的遗产的。但是这个时候王先生的父母出面,想要来争夺财产,所以问题变成了,第一继承顺序中又应该如何分配?
王先生的妻子认为既然作为第一顺序的继承人,而且房子在婚后也参与了还贷,财产理应归自己所有;而王先生的父母则认为,自己也应该得到赡养费,主张分割遗产。对于财产份额的继承,我国《继承法》里规定了: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王先生的妻子和王先生的父母都是第一顺序的继承人,因此妻子和父母都有权继承王先生的遗产,不全归妻子所有。
所以这个问题很简单,不是全给妻子,也不是全给爸妈,也不是给了妻子再让妻子给爸妈赡养费,而是被继承人留下的财产一人一半平分。假如王先生有孩子的话,孩子也应该得到一份份额相等的遗产。
除了上文规定的一般情况之外,如果继承人有尽了主要的抚养义务或是和继承人共同生活,在遗产的分配上还可以多分一点,聊表安慰。因此,对于遗产的继承,也是看具体情况而言。多了解些法律,在许多方面会有更多选择!
夫妻一方突然离开了人世,那么另一方还要继续的生活下去,也要有一个经济条件作为保障。所以说,作为他们夫妻的共同财产,作为妻子的应该和丈夫的父母有共同的继承权。所以说作为妻子的你没有完全享受你们共同的财产继承的。
因为他还有父母,他还有赡养的权利,法律也会保护她的父母来继承这一部分钱财。所以说,作为一个知书达理的儿媳妇儿,你不要回避这一问题。再者说有的老人可能知道你悲伤过度,也知道你们平时感情很深,有的还会看在孙子的面子上放弃继承权。这样的话,财产就是你个人的,你完全就有支配的能力。但如果事与愿违的话,人家父母也没有什么经济来源,条件也非常的差,那么作为儿媳的,或者是从法律上的角度来讲,你都应该把丈夫的财产分割成两份,一份是你所继承的,一份是人家父母所继承的。不管怎样说,一定要对得起那个离去的人,这是人的本性。
我经常看到一些社会新闻,家庭的矛盾,有的时候闹得是不欢而散,更有甚者是走上了法律维权的道路。打官司是失去亲情的,而且那个刚刚去世的人,也就是你的丈夫,他们的儿子。在天堂里看到这样的结局也会很伤心的。所以说为了安抚逝者,为了家庭的和谐,在财产分割和继承上一定要商议着来,只有这样才能和和气气的相处,才能让逝者安息。
看了这个问题,感觉题主有点贪啊。为什么要提出继承死者全部财产呢?难道死者是从石缝中蹦出来的吗?难道她没有儿女吗?
根据法律,夫妻一方突然世,另一方是有权继承另一半的遗产的,但不是全部,因为任何一个人,只要父母还在,生有子女,那么他(她)的遗产的第一顺位继承人就不止配偶一个人,而是父母,配偶和子女。
当然什么都不是绝对的,如果对方在去世之前立下有效遗嘱,将自己的所有遗产都赠予自己的配偶,那么,死者的配偶就可以得到死者的所有遗产了。所谓的有效遗嘱,是指有法律公证,或者遗嘱是在遗嘱人清醒,并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与遗嘱人没有利益关系的中间人作证明而立下的。而夫妻双方私下协议不算有效。
不过,这里还要声明一点,死者的一切还包括死者的债务。如果死者生前负有债务,那么将要从死者的遗产中去拿出相应的财产清偿债务,如果资不抵债,继承人还有要替死者继续偿还的责任。
夫妻一方突然去世,应该来不及立遗嘱,所以遗产应该按照法定继承来办理。
首先,夫妻共同财产中的一半属于在世的配偶,一半作为遗产由第一顺序的法定继承人来继承。
其次,这一半的遗产由被继承人的父母、配偶、子女来继承。
最后,如果第一顺序法定继承人对继承没有疑议,就可以全部去被继承人户口所在地公证处办理继承权公证;如果法定继承人之间对继承有较大争议,就只能去当地人民法院起诉了。
在世的配偶不能全部继承所有财产,就算这些财产的夫妻二人共同打拼出来的。法治国家必须依法办事,任何人都要在法律许可的框架内行事。
夫妻一方突然去逝,有两种情况另一方可以继承全部财产。
一是夫妻没有儿女,去逝一方无父母在世。
二是去逝一方有遗属把财产留给在世一方。
如果去逝一方有父母,夫妻有儿女,又没有遗属,那只能按法定程序进行,但在世方首先分得一半是肯定的,剩下的按妻(夫)丶去逝者父母丶儿女平分,该得多少就多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