赡养老人的义务该怎么划分_女儿和儿子的赡养比例

导读:
子女应平均承担并履行赡养父母的义务。老人自身无保障性的经济收入,子女要自觉提供6个方面的经济费用
(1)赡养基本赡养费;
(2)生病治疗费用;
(3)生活不能自理的护理费用;
(4)住房费用;
(5)必要的精神消费支出;
(6)必要的保险金费用。身体条件许可并本人愿意自己独立生活的,子女要常去探望照顾,对于失去生活自理能力的要轮流出人照顾。
有三个要说明
1、子女不能以不继承父母遗产为前提而不尽赡养义务。赡养义务是法定的义务,即使子女将来不继承父母的遗产,依然需要履行赡养义务。赡养义务不能通过不继承遗产而免除。2、如果子女有能力而不愿意赡养,父母或其他子女可将不愿意支付赡养费的子女起诉到人民法院。3、如果其中子女有能力而不赡养老人,老人又未留下遗嘱,其他子女将来举证主张少分或不分给遗产。
理论上每个儿女均摊。操作上可根据实际情况,兄弟姐妹共同协商,有钱出钱,有力出力。
多个子女的情况下,赡养老人一定要:均摊。(平均)
特殊情况除外,例如一方家庭条件特别宽裕,可以日常多给一些钱或者物,但是一定要记好这是“给予”,不在你和你的兄弟姐妹共同赡养老人的“均摊”范围之内。
例如:老人分别有A、B、C三个孩子,A经济能力比较强,B和C则属于一般能力或较弱,ABC每个月每人给老人1000元,A觉得自己能力强则可以另外多给一些,但是这全凭自愿,不能说B和C觉得A反正那么有钱,干脆钱让A自己出算了,这是万万不可的,这样反而会破坏掉亲情。
“给予”是自己能力范围内的孝心(凭自愿),“均摊”每个做子女的责任(必须)。
孩子多的,凭各个孩子的良心。独生子女的,也是凭自己的良心。养子女的,还是凭自己的良心。……我有个熟人,他妈妈生了三个儿子,两个女儿。他是母亲从小到大最不喜欢的,挨骂得最多最不出息的儿子。可是母亲临走前两年因摔断腿动不得了,却要来跟他过了。开始,他还被母亲来让他养老之事气病了住进医院。最终他想通了,母亲只有一个,她生了他,他就该给她养老。于是,他安心照顾母亲。直到母亲驾鹤西去。而他的姐姐,是母亲最疼的孩子。他妈死时都没有来看过-眼。另一个熟人,独生子,父亲在他大学毕业时病故了。母亲把家乡房子卖了,在儿子工作的城市买了套房子,同儿子一块过。谁知好景不常。儿子要结婚了,儿子问她:是要媳妇还是住一块。她当然选择要媳妇了。于是,她就搬出去租房子住了。还有个熟人因没有生养,抱养了个孩孑。孩子长大了,因问养父母要钱买房子。达不到要求。从此,搬出去住了。也从此,没有这个孩子了。……养孩子啊,也等于股票投资,不见得总是赢家。到时,还管什么义务啊。
兄弟有二人就应该每个人半个月,或者可以一人一个月,生病要出大钱就兄弟平分,如果是小病就吃着谁谁负责,不过我兄弟三人是按这样分配的,衣服用品就是兄弟各自买给父母穿。
子女膽养老人义务划分下列内容:一、经济资助:每用子女给老人一点固定零用钱。
二、医病取药:老人病重送医取药侍候。
三、一日三餐:主要是服侍家里年老不能动弹的老人,保证老人有口热饭。
四、确保老人衣服盖被暖和,平时要帮老人洗衣和卫生。
主要是上述四点,另外言语和善也是一种精神膽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