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经本人同意就被做担保人怎么办_未经本人同意就被做担保人是否犯罪

导读:
这种情况下,担保人并不承担担保责任呀!
银行的《贷款合同》一般还有一份《担保合同》作为《贷款合同》的从合同。
不论是在《贷款合同》中的担保条款,还是单独的《担保合同》,都必须要担保人签字的,而不是仅仅贷款人填上担保人的手机号码,担保人就承担了担保责任。
现在银行的贷款审查非常严格,如果有担保人的话,审查担保人的身份证原件,眼让担保人当面签字、摁手印的,当然了还要审查担保人有没有担保能力。
如果像题主所说的,只要填上担保人的手机号码,担保人就要承担担保责任的话,银行就离倒闭不远了。
1.担保条款必须由担保人亲自签字,并提供相关身份证明和材料,才能发生效力,所以他人未经授权擅自代签或者冒充签名,是不会发生担保效力的。
2.既然担保人无须承担担保责任,那贷款人当然也就不需要承担责任。
3.如果贷款人通过冒充签名,让担保人承担保证责任,保证人可以去公安报案,追究其刑事责任。
首先明确一下贷款人/担保人的关系
一笔贷款构成了借贷双方的债权债务关系,放款机构为了降低风险,可能要求借款人要找人对这笔贷款进行担保,担保人以自己的信用作为担保,在借款人无法正常还款的情况下,需要替借款人进行还款,还款之后可以向借款人进行追偿;
所以,在借款人无法正常还款的情况下,还款的义务就落在了担保人头上
ps:没那个实力就不要替人做担保,是要负法律责任的。
要怎么样才能成为担保人
担保人要明确进行授权的情况下,才能成为担保人,例如:在借款合同中签字,并且借款合同约定了担保人的权力和责任,并且签字的地方明确标明是担保人。
有些人不是借款人,也在合同上签字了,但是没有标明这个人的身份是担保人,这个情况下,这个人是不需要承担担保的责任的,司法解释呢就是这个人的身份没有明确的情况下,会被看作是一个借款的见证人。
所以要担保有效,一要约定相关的权力责任,二要明确的授权。
这种情况贷款人要承担什么责任
再看看这种情况,这个人“担保人”并没有明确授权,所以并不会承担担保责任,即便最终有人催债,你的身份也仅仅只能作为见证人或者紧急联系人而已,可以不予理会,有暴力催收可以报警;
对于放款的一方来讲,没有尽到核对身份明确授权的责任。
对于这个贷款人来讲,麻烦就大了,第一:这笔贷款并没有所谓的担保;第二、是以欺骗的手段获得了这笔贷款。此人涉嫌骗贷。
你对自己高估太多了吧??就凭你的一个电话号码,你就能给别人担保??用你的脚指头想想,假如有人向你借5万元,别说给你留一个电话号码担保,就是给你留100个电话号码担保,再押个2000块钱的手机,你会借吗???你会吗???
这种可能是贷款人填了对方手机号作为联系人,然后追债的人故意骗联系人说他是担保人,只要没有签字,不用管他怎么忽悠。不然随便填个手机号就是担保人了,那这个钱太好借了,多少人会不还钱呐[捂脸][捂脸]
你得分什么情况?我之前呢,我朋友贷款了几十万,他知道我的名字和手机号,就写了我是担保人之后,他人找不到就打到我手机上,第一次我就说好久没跟她联系了,第二次呢,我直接就说不认识他了,然后我没有报警,因为双方是朋友,但如果报警的话,我也咨询过律师,给我造成了困扰,可以所求精神损失费的,以及在此期间我损失的一切费用(语音打字可能有错别字姐俩我打字较慢)
首先纠正一下你所说的问题,贷款人未经对方同意,私自填写对方号码的行为本身并不会发生担保的效果。为什么有的人认为是担保呢?这是因为一些非正规的网贷往往会需要提交几个紧急联系人,贷款人未还款时就会反复骚扰紧急联系,甚至有的会威胁紧急联系人还款,所以会让人误以为是担保。
01
紧急联系人不等于担保人
紧急联系人的作用是在紧急情况下,无法联系到贷款人本人时,通过紧急联系来传话或提供线索。而且在申请贷款时,填写紧急联系人往往是贷款人单方所为,放款人也不进行审查核对其是否愿意成为紧急联系人。
既然留了电话后是紧急联系人,那么就不会发生担保的性质,即使恶意做催收人员要求承担担保责任也是没有效果的,因为整个借款合同都与紧急联系人没有任何关系。真正的担保是需要在借款合同上注明承担担保责任,并签名予以认可,仅凭一个电话和姓名就要求人承担担保责任,显然是不现实的,也不受法律保护的。
02
贷款人擅自写上他人的联系方式是否构成侵权
即使贷款人未经他人同意,擅自将他人的联系方式写在贷款里面作为紧急联系人,仅此行为并不构成侵权。
但是,如果写上联系人的电话后,使联系人遭受了损失和重大生活影响,那么就构成了侵权,紧急联系人有权请求损害赔偿。需要收集因为写上你的联系方式给你造成的影响,损失,起诉后才会获得支持。
所以,通常情况下应对紧急联系人的身份只能以自救的方式进行,比如遇到骚扰后告知实情,过分的情况收集证据报警处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