帮一方还婚前债务离婚要回_婚前由一方买房婚后共同还款离婚怎么算?

姚平婚姻家事律师 2022.10.12来源:律总管951人收看
导读:
若配偶方同时有证据百证明其婚前是基于双方均认可所购房屋为共同所有的前提下进行出资的,则虽然该房产登记在一方名下,仍宜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分割时应按共同财产的分割原则进行处理,同样的,其按揭贷款债务为共同债务。

婚前女方自己付首付,婚后一起还贷,产权怎么确认?

第一种,如果登记是女方一人的名字,则房屋归女方婚前财产。离婚时,女方应当就男方还贷部分的一半以及对应的增值部分一并以现金形式补偿给男方。

第二种,登记夫妻二人名字。很简单属于共同财产。

法律依据: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

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产权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1.婚前买的房子只写一方的名字属于产权人婚前财产,如果离婚房屋产权是分不走的,只能分到你们夫妻婚后的共同财产。也就是说,婚前房产若是登记在夫妻一方名下,是不能分配的,也就不存在离婚房产如何分割的问题。

2、如果婚后共同还贷,则在离婚时婚前购买的房子归一方所有,同时应当将夫妻所共同偿还贷款的一半补偿给你(附加升值的那一部分)

我虽然不是律师,具体怎么分不知道。但是我认为不管婚前还是婚后既然你为房子付出了,就有分房子的权利,无非就是多和少的事情,至少你出的那一部分房款离婚后应该划分给你自己。

现在婚姻法已经明文规定婚前财产不计入婚姻期内共同财产的分割范围。婚后房子的增值或贬值也由夫妻共同承担,这一部分是可以分割的。婚姻期内还的房贷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这一部分也是可以分割的。

总之婚姻期内的共同财产都是夫妻共同拥有,离婚时都是可以分割的,婚前的个人财产也受法律保护不予分割。离婚是件大事,特别是牵涉利益纠纷,最好找专业人士咨询帮助。

婚前一方付了房产的首付款,婚后男女双方共同还贷的,房产登记在首付款一方名下的,该房产可以视为登记方的房产,但是具体分割也需要区别对待。首付款应该视为首付款一方的个人财产;婚后房屋增值部分以及共同偿还贷款的部分,除夫妻双方另有约定外,应当视为共同财产。如果在离婚的时候,仍然有房贷没有付清,则视为产权人的个人债务。

注意:共同还贷部分,不论是由一方用个人工资还贷,还是用双方工资还贷,均应认定为夫妻共有财产。当然,如果一方确能证实,其还贷资金来源于个人婚前财产,那么该部分不应认定为夫妻共有财产。

丈夫婚前以按揭方式购买房产,房产证上一直是自己的名字。结婚后,夫妻双方共同偿还贷款,供完房子以后,房子已经升值了4倍多。几年后,这对夫妻因感情不和,只好向法院申请离婚,作为家庭财产中的大头,这套房子究竟归谁?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及其最新出台司法解释,此种情况,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而不能达成协议的,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产权登记一方。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补偿。所以,离婚后,房子仍归男方所有。但要向女方支付两类补偿:一为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二是相对应财产的增值部分。

婚后共同还贷额所对应的增值部分=共同还贷额/房屋成本(实际购买价+还款利息+装修成本)×房屋增值(自结婚至离婚时)。

根据我国《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的规定,夫妻一方婚前签订房屋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房产登记在支付首付款一方名下,离婚房产归登记一方。因此,该种情况下,登记的房产如何分割有法可依。未偿还的贷款为获得房产一方的个人债务,由于婚后是夫妻共同还贷,在离婚房产分割时,需要对另一方进行补偿。当然,根据协议优先的原则,如果双方对房产达成协议的,离婚时可以按照协议分割房产。

自从新的《婚姻法》司法解释出台后,不少人普遍感到法律对婚前财产的保护也越来越重视,且由于此类案例的判决,使得许多新婚夫妇为了在房产证上加一个名字而争得不可开交,因此也影响了双方的感情。其实,婚姻中最稳固的依靠是感情而不是房子,让房子伤了感情是愚蠢的行为。

共同还款部分和升职部分可以分配

房子是一方婚前买的,那么根据法律规定,房产所有权归一方所有,离婚后另一方不能要求分割房产。

那么,离婚后另一方可以得到什么呢?由于是共同还款人,所以这部分还款加利息是可以请求偿还的;还有,房价上涨了,其收益部分可以请求部分比例分割,这个比例不会超过50%,因为买房的本金是房屋所有权一方出资的。

我们看,这样对于没有买房的另一方是比较吃亏的,因此,现在很多婚前约定房产证加名字的事有很多,也闹出了很多矛盾!往往男方买了房,女方出钱庄修,而到头来离婚后女方不能分房产!所以女方会在婚前要求男方加名也是可以理解的。

夫妻一方婚前以个人财产购买房屋并按揭贷款,产证登记在自己名下的,该房屋仍为其个人财产,同样的,按揭贷款为其个人债务。抄婚后配偶一方参与清偿贷款,并不改变该房屋为个人财产的性质,因此,在离婚分割财产时,该房屋为个人财产、剩余未归还的债务为个人债务,对已归还的贷款中属于配偶一方清偿的部分,应当予以返还。袭

对于产证登记在一方名下,但配偶方有证据证明婚前购房时其也共同出资的,在离婚分割财产时,该房屋仍为产证登记人的个人财产,剩余未归还的债务为其个人债务,但对首付款和已归还的贷款中属于配偶一方出资和清偿的部分,应当予以返还。

若配偶方同时有证据百证明其婚前是基于双方均认可所购房屋为共同所有的前提下进行出资的,则虽然该房产登记在一方名下,仍宜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分割时应按共同财产的分割原则进行处理,同样的,其按揭贷款债务为共同债务。但在分割共同所有的房产度时,对于存在当事人出资数额比例悬殊、且婚后确未共同生活或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较短等情形的,也应一并考虑,可参考当时的出资比例对房产进行分割,而不宜拘泥于各半分割。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内容错误,请通过 【投诉】 功能联系删除
分享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