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立的遗嘱是否有效_个人订立的遗嘱没有公正有效吗?

导读:
那么什么时候立遗嘱,怎么立遗嘱才有效,才能被所有人认可?
我国法律规定:
(1)公证遗嘱由遗嘱人经公证机关办理。
(2)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
(3)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的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注明年,月, 日,并由代书人,其他见证人和遗嘱人签名。
(4)以录音形式立的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
现实生活中,大部分是要解决的是第二点,也就是自书遗嘱中产生的遗嘱的效力问题。也就是说,如果没有公证员在场,我在小房间里默默定的遗嘱会发生效力问题吗?
民法典各分篇的草案,现仍在广泛征求意见。其中继承编中拟加入录像、打印等新的遗嘱形式,拟删除公证遗嘱效力优先的规定。如果所有遗嘱形式的效力被拉平,该如何准备一份遗嘱,才能尽量让其没有瑕疵呢?
一、 尽可能由立遗嘱人自行书写遗嘱全文。在遗嘱中可写明“立遗嘱时神志清醒、头脑清晰”,写明立遗嘱人家庭成员(配偶、父母、子女)的情况。
二、 尽可能写明财产中属于立遗嘱人的份额。
由于立遗嘱人要处分的财产可能涉及夫妻共同财产及共有财产,而立遗嘱人仅有权对自己的财产作出处分,为了尽量避免遗嘱因无权处分而被撤销,应写明要处分的对象是某某财产中属于立遗嘱人的份额。
三、 如果存在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可以在遗嘱中明确将少量适当的财产留给该继承人。
四、 可以找两个无利害关系的人见证该遗嘱的自书过程,并在遗嘱落款处签字见证。尽可能找居委会或街道人员见证,较立遗嘱人年轻、身体健康者为宜。
五、 将以上过程用录像形式拍摄下来
现行《继承法》规定,遗嘱的形式共有5种:自书遗嘱、代书遗嘱、口头遗嘱、录音录像遗嘱和公证遗嘱。公证遗嘱只是其中一种。只要订立遗嘱是根据法律规定的,即使没有公证也有法律效力。根据题目意思,题主订立的遗嘱形式应该属于自书或代书遗嘱。对于这两类遗嘱,有日期、签名、手印,这三项不足以完全证明遗嘱的合法有效性。
可以根据以下几点条件判断自己写的遗嘱是否有效。
1、遗嘱是否是遗嘱人真实意愿的表达,遗嘱人是否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遗嘱的文字内容是否合规合法,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形式要件。
3、遗嘱订立过程是否留存必要的证据。
4、遗嘱订立后是否妥善保管,是否存在篡改、损毁的情况
下面将就这几条分别阐述:
第一,遗嘱是否是遗嘱人真实意愿的表达,遗嘱人是否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1、遗嘱人是否是在胁迫、诱导下订立遗嘱。建议在订立遗嘱过程中,将财产分配的原因做简要阐述,且不要在订立遗嘱后,发表过多与遗嘱内容相悖的言论。同时可以通过录像、证人等方式作辅助证明。
2、遗嘱人是不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也就是是否精神正常、思维意识清晰。建议遗嘱人去医院开具精神评估报告、或者找司法鉴定机构出具证明,作为日后对订立遗嘱时精神状态的证明。同时,如果在订立时正在服用精神性药物,也容易导致遗嘱无效。可以采取“先治病,后遗嘱”的方案。
第二,遗嘱的文字内容是否合规合法,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形式要件。
1、遗嘱文字方面错误主要集中在:
遗嘱处置的财产不完全属于遗嘱人。例如,把与配偶共同的房子全部指定给继承人,其中还有一半儿的份额不属于订立人。
人、物、财产指向性不明确。例如,我的房子由我儿子继承。“我的房子”、“我的儿子”都不是严谨的指向性,房产证号、身份证号等唯一标识性的内容必须要对应清楚。
继承动作表示不明确。例如,“给到儿子”。给本身是一个比较模糊的概念,不能完全确定是把房子继承给孩子。
2、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形式要件
1)对于自书遗嘱,要求必须遗嘱人书写全文,也就是说全文只能有遗嘱人的笔迹,不能出现其他任何人的字迹,特别是书写困难的,他人帮老人写几个字、或把着遗嘱人的手写,最终都容易导致遗嘱无效。
2)代书遗嘱中,正文仅能出现代书人本人的笔迹,不允许出现任何其他人的笔迹。但是签名处必须有代书人、见证人、遗嘱人三人的签名。且代书人、见证人与遗嘱人必须没有利害关系。
第三,遗嘱订立过程是否留存必要的证据
证据包括:
1)录音录像。代书遗嘱是必须要全程录音录像的;自书遗嘱可以选择,但是建议做,因为这也是证明订立人自我意愿表达的一种证据形式。
2)见证人。代书遗嘱是必须要两个及以上无利害关系见证人的,其中一人代书、其他人见证。自书遗嘱也可以选择,也同样建议做,这样的话,增加的“人证”,对遗嘱效力的保障性更高。
3)纸质证明材料。包括所有相关人员、相关财产的证明证件(复印件)、指纹采集、订立时期书写人的笔迹样本。
第四,遗嘱订立后是否妥善保管,是否存在篡改、损毁的情况
《继承法》规定,被篡改、损毁的遗嘱无效。所以遗嘱写完并不是万事大吉了,从遗嘱写完到生效一般都要经历很长的时间,所以建议这段时间将遗嘱原件和上述证据都封存保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