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有公证过的遗嘱有法律效力吗_写好了遗嘱但是没有公证有法律效力吗?

导读:
自书遗嘱必须亲笔书写,亲笔签字。
代书遗嘱必须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人和遗嘱人签字。录音遗嘱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见证方式可以书面和录音方式。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危急情况解除后,遗嘱人能有书面或者录音形式立遗嘱的,所立口头遗嘱无效。公证遗嘱在所有遗嘱里效力最高,除非有证据或者后又立了新的遗嘱。
如果你说的遗嘱符合上述法律要件,就是有效。
一、遗嘱分三种形式,自书遗嘱、代书遗嘱、公证遗嘱
在很多问题中,我反复强调一个问题,就是遗嘱主要分三种形式,自书遗嘱,代书遗嘱,公证遗嘱,每一种遗嘱只要符合法律的规定,都是有效的,只是在上述几种遗嘱都存在的情况下,公证遗嘱的效力是最强的。故,并非只有公证遗嘱才有法律效力,符合法律要件的遗嘱都是有效的。
二、只有日期、签名和手印的到底属于哪种形式的遗嘱
自书遗嘱,需要立遗嘱人自己写下遗嘱的主要内容,然后签名,注明年月日。如果遗嘱内容由他人代写,立遗嘱人只是签名、按手印、写明日期,那么这就不是一份自书遗嘱,只能看,这是否属于一份代书遗嘱。
代书遗嘱,需要一个代书人,一个见证人,代书人和见证人需要与遗嘱的受益人没有利害关系,否则就构成不了代书遗嘱。
如果既不属于自书遗嘱也不属于代书遗嘱,那么这就不是一份遗嘱,不具备法律效力。
我亲身经历的一件事吧,朋友的爷爷就是这样写的遗嘱,本以为没有问题,结果百年之后, 家里争起财产来,这个遗嘱只是做为一个参考,完全没有任何意义,按当时律师的说法是:这个遗嘱无法证明是本人所写,笔记鉴定也不能做为唯一证据,而当时的见证人也因为是有利益关系,所以不能做为证明人,那么当时这个遗嘱是无效的。所以要求能提供这份遗嘱有几个证明,
1 遗嘱是本人所写
2写遗嘱时本人精神状态清醒。
3写遗嘱时没有受人胁迫。
4.写遗嘱时没有被人欺骗
5.写遗嘱时是完全自愿
6写遗嘱时有其它二个完全不相关的人在场,最好是律师二名,
7.有写遗嘱时的录像录音资料。
上面的这些证明简直是太麻烦到无法证明了,所以最好是生前分割,或是找公证。
案涉遗嘱是否有效,需要根据不同的遗嘱形式予以判断。
1、遗嘱形式。根据继承法的规定,遗嘱有五种形式:自书遗嘱、代书遗嘱、公证遗嘱、录音遗嘱、口头遗嘱。每一种遗嘱形式,其生效条件各不相同。
2、根据题目,案涉遗嘱可能是自书遗嘱,或者是代书遗嘱。
(1)自书遗嘱。继承法规定,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可见,自书遗嘱须亲笔书写,签名,并注明年月日。如果案涉遗嘱是自书遗嘱,由于遗嘱中已经有了日期、签名、手印,因此,尽管没有公证,该遗嘱也是有效的。
(2)代书遗嘱。继承法规定,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注明年、月、日,并由代书人、其他见证人和遗嘱人签名。可见,代书遗嘱必须有见证人。鉴于题目中没有提到见证人,因此,如果案涉遗嘱为代书遗嘱的,则确定是无效的。
3、自书遗嘱存在的效力风险。准确地讲,这里的“效力”应当是“真假”。就是说,遗嘱人死亡后,一方虽然持有自书遗嘱,但是,其他继承人仍然会对该遗嘱提出异议。比如,该遗嘱并非遗嘱人亲自书写。这时,需要通过司法鉴定的方式确定案涉遗嘱是否为遗嘱人亲笔书写。而如果持有遗嘱的一方不能提供鉴定样本即不能提供双方认可的遗嘱人的亲笔书写的其他文字,那么,司法鉴定将因为没有样本而无法进行。如果是这样,遗嘱的真假或效力就无法确认。新闻中曾经报道的书许麟庐遗产案,就曾经遇到过这样的事情。
首先我必须想要问一下这份遗嘱是自书遗嘱还是代书遗嘱?
如果是自书遗嘱,按照法律规定,自书遗嘱是由遗嘱人亲笔书写并签名,注明年、月、日的遗嘱,自书遗嘱有两个风险,一是表述不准确,另一个问题是说不清楚自书遗嘱的签字是否真实,因为自书遗嘱的订立最简单易行,而且保护了遗嘱人的隐私,所以基本上没有见证人。
代书遗嘱就是别人替你写的遗嘱,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注明年、月、日,并由代书人,其他见证人和遗嘱人签名,见证人应当是无利害关系的人。
所以提问者问遗嘱是否有效,要先看是哪一种遗嘱?
根据《继承法》的相关规定,遗嘱具有如下五种形式:
1、公证遗嘱,是指遗嘱人生前订立并经公证机关公证的遗嘱。
2、自书遗嘱,是指遗嘱人生前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亲手书写的遗嘱。
3、代书遗嘱,是指由他人代为书写的遗嘱。
4、录音遗嘱,是指以录音磁带记录遗嘱处分其遗产的语音遗嘱。
5、口头遗嘱,是指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以口头形式所订立的遗嘱。
但是一份遗嘱要合法有效,必须具备合格的形式要件与实质要件。
自书遗嘱的特殊性就在于自书遗嘱要在立遗嘱人死后才能生效。由于是死后生效,所以,立遗嘱时就要有跟遗嘱无关联的证人签字作证,这样的遗嘱才是有效的自书遗嘱。
否则,立遗嘱人死后,无法辨认遗嘱是否为立遗嘱人本人所写,也无法辨认遗嘱是否为立遗嘱人的真实意识表示,所以,需要有两个以上的证人在场签字,才能算该遗嘱生效
此外,需要特别注意的是,若采用自书遗嘱的方式,自书遗嘱必须由立遗嘱人全文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制作的年、月、日。
在极特殊的情况下,在形式上有瑕疵的遗嘱是否有效,根据《执行继承法的意见》规定,继承法实施前订立的,形式上稍有欠缺的遗嘱,如内容合法,又有充分证据证明确为遗嘱人真实意思表示的,可以认定遗嘱有效。
只要你书写的遗嘱符合法律规定,就是属于有法律效力的,是否公正并不影响遗嘱效力。只是经过公证的遗嘱法律效力更高。
一、自书遗嘱属于我国继承法规定的遗嘱形式,同时还有符合下列条件
1、书写遗嘱时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遗嘱处分的财产属于自己的所有
3、对财产的处理是自己的本意,未受到胁迫、威胁。
二、自书遗嘱在继承开始后,如果有继承人不认可,就会涉及到笔迹鉴定等程序,这时候就比较麻烦了,笔迹鉴定是需要检材的,被继承人已经去世,有时候不好取得。如果是经过公证的遗嘱,法院可以直接认定。
三、对于想订立遗嘱的人,最好还是选择公证或者律师见证,这样在发生继承纠纷时,会省去很多麻烦。老人订立遗嘱,就是为了自己百年后,儿女能少一些纠纷,如果是订立遗嘱出现问题,那就回适得其反了。
是否有效,取决于以下五类条件:
1.遗嘱是不是订立人真实意愿的表达。
两个关键点:
订立人是不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用白话讲,就是订立人是不是精神正常、思维意识清晰。这一点的证明非常重要!在不少关于遗嘱被判定无效的例子中,都打的是质疑订立人在订立遗嘱期间的精神状态这一个点。所以,订立人开具一个医院出具的精神评估报告、或者找司法鉴定机构出具证明,是非常非常关键的证据。
订立人是不是受到胁迫或者诱导。这个方面可以通过录音录像(视听资料类证据)、证人(人证类证据)做一个辅助证明。
2. 遗嘱正文内容格式的合法性。
导致遗嘱无效或者部分无效常见的差错点多数出现在:
遗嘱中指定了不完全属于订立人的财产。例如,把与配偶共同的房子全部指定给继承人,其中还有一半儿的份额不属于订立人。
人物、财产指向性不明确。例如,我的房子由我儿子继承。“我的房子”、“我的儿子”都不是严谨的指向性,房产证号、身份证号等唯一标识性的内容必须要对应清楚。
继承动作表示不明确。例如,“给到儿子”。给本身是一个比较模糊的概念,不能完全确定是把房子继承给孩子。
3.关于正文的书写人
(1)自书遗嘱中,仅能出现订立人本人的笔迹,不允许出现任何其他人的笔迹。有些老人书写困难,子女说帮老人写几个字吧...最终会导致遗嘱无效。
(2)代书遗嘱中,仅能出现代书人本人的笔迹,不允许出现任何其他人的笔迹。
4.关于签名、日期,捺印
上面提到的是正文的书写人,必须保证遗嘱内容完全由一人书写。但在遗嘱文末、落款签名上,因遗嘱形式不同有所区别:
自书遗嘱。自书遗嘱的签名、日期、捺印均仅由订立人本人完成,不能出现任何其他人字样。
代书遗嘱。代书遗嘱的签名、日期、捺印包括的人包括:遗嘱订立人本人、代书人、见证人。
5.遗嘱订立过程的证据
遗嘱合法有效,上面几点做到,基本能保证遗嘱本身是合法有效的。但是,还需要的是对订立过程证据的采集、保存。这其中:
录音录像。代书遗嘱是必须要全程录音录像的;自书遗嘱可以选择,但是建议做,因为这也是证明订立人自我意愿表达的一种证据形式。
见证人。代书遗嘱是必须要两个及以上无利害关系见证人的,其中一人代书、其他人见证。自书遗嘱也可以选择,也同样建议做,这样的话,增加的“人证”,对遗嘱效力的保障性更高。
纸质证明材料。包括所有相关人员、相关财产的证明证件(复印件)、指纹采集、订立时期书写人的笔迹样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