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保候审检查院不批捕意味着不用判刑吗_检察院不批捕取保候审还会被判刑吗

导读:
检察院不批捕取保候审还会被判刑吗
一:关于逮捕我们要知道的事情
办案的程序中,公安机关负责侦查,而刑事案件中公安机关侦查的期限,这里指对嫌疑人采取刑事拘留的强制措施的时间,这个时间一般分为7天跟30天。
一般刑事案件的嫌疑人只能刑事拘留7天;如果是团伙作案、结伙作案、流窜作案的嫌疑人可以最长可以刑事拘留30天。
那么如果在这个期限内,案件无法侦办结束,或者是证据方面仍需要继续加强,放走嫌疑人可能对取证不利或者是放嫌疑人出去,就可能找不到了,这些情况下公安机关一般都会对嫌疑人进行提请批准逮捕的。
逮捕的决定机关是检察院,执行机关是公安局。
二:为何不逮捕一般也会被判刑呢?
要知道轻微的刑事案件,比如偶发性的故意伤害罪,一般轻伤的情况下并且嫌疑人没有前科的、或是初次盗窃,嫌疑人就一个,刚够立案起诉的,这类嫌疑人公安机关可能并不会提请逮捕,只要案件侦查结束,可能会给嫌疑人办理一个取保候审的,当然也有例外的情况。
但是我们正常办理案件的时候,提及逮捕一般情况下此类案情都是相对比较严重的或是复杂的,小案件(此处的“小”指轻节较轻一点的,损失较小一点,恶性不大的)送到检察院也不会逮捕的,哪些案件的嫌疑人可能会被逮捕的,哪些是很大概率逮捕不了的,办案民警心中都有数,毕竟是吃这碗饭的。
所以一般提到需要逮捕的情况下,此类案件应该都会走到审判程序,特别的需要被逮捕的嫌疑人,最终都会被判刑的。
逮捕的条件
《刑事诉讼法》第60条规定:“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等方法,尚不足以防止发生社会危险性,而有逮捕必要的,应即依法逮捕。因此检察院批准逮捕理论上必须同时具备以上三个条件才可以,只要有一个条件不具备,就应该不批准逮捕。
第一,如果侦查机关报请批捕的案件没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发生,那么此时检察院必须作出不批准逮捕的决定。检察机关不批准逮捕的,侦查机关必须把人释放,或者变更强制措施为取保候审和监视居住。
第二,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告人必须有可能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的刑罚,如果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告人所涉罪名的最高刑期达不到有期徒刑,那么就不应该批准逮捕。现实中很对人醉酒驾驶,涉嫌危险驾驶罪,但是该罪的刑罚为拘役并处罚金,在有期徒刑以下,所以醉酒驾驶一般检察机关不会批捕。
第三,必须是采取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尚不足以防止发生社会危险,有逮捕的必要。这里需要注意,逮捕和取保候审和监视居住都属于刑事强制措施,都是为了保障案件的顺利进行。但是逮捕直接剥夺人的自由,是最严厉的刑事强制措施,因此必须慎用,少用,能不用就不用。现实中,如果犯罪嫌疑人是身患严重疾病的老年人,没有再犯的可能,通常不会逮捕也是这个道理。
综上,检察院不批准逮捕并不意味着不需要判刑,主要还是看不批准逮捕的原因是什么。如果是第一项,有可能不需要判刑。但如果是第二项和第三项那就任然需要判刑。
不予逮捕的情形
主要分为两大类,检察院认为有罪但不批准逮捕;检察院认为无罪而不批准逮捕。
(1)有罪而不捕又分为四种情况:
其一,符合取保候审条件的,不捕;比如肯定会被判管制,或者是正在怀孕哺乳的妇女,或者病的很重。
其二,符合监视居住条件的,不捕;比如生活不能自理,或者是未成年老年人的唯一抚养人等等。
其三,不捕直诉案件。就是公安局没有报捕程序,直接移送检察院公诉部门审查起诉的案件。
其四,罪行较轻,没必要捕。
(2)无罪也有四种情形:
其一,涉案行为人客观上未实施犯罪行为而不予批准逮捕;
其二,涉案行为人虽存在犯罪行为,但并未达到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
其三,涉案行为人主观上不具有犯罪故意而不予批准逮捕;
其四,“证据不符合逮捕条件”而不予批准逮捕。
所以,不逮捕,并不代表着不会被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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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高兴与你一起讨论这个问题。取保候审检察院不批捕,意味着不用判刑吗?
很显然检察院不批准逮捕,并不意味着不用判刑。检察院批准逮捕,并不仅仅以是否构成犯罪为依据,一般检察院会重点审查犯罪嫌疑人是否有人身危害性。逮捕主要是针对采取取保候审等措施,不足以防止发生社会危害性,才采取的强制措施。
举例来说明,如果犯罪嫌疑人被放到外面了,也就是没有采取逮捕措施,可能会继续危害社会、可能会逃跑、可能会不配合调查、可能会打击报复证人、可能会与同案犯串供等干扰刑事诉讼活动正常进行的行为,通常会被采取逮捕措施。以及犯罪嫌疑人犯的罪比较严重,可能判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虽然不会被判10年以上有期徒刑,但是犯罪嫌疑人曾经故意犯罪,有过案底、以及犯罪嫌疑人的身份不明,都可能被采取逮捕措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