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取保候审_如果取保候审还会被判刑吗

导读:
什么是取保候审
所谓的取保候审就是在涉嫌刑事犯罪的案件中,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采取的一种强制措施。正常情况下刑事强制措施有三种:刑事拘留、取保候审和监视居住,通俗的说就是刑事拘留你要在看守所了等待着走完司法程序,而取保候审和监视居住就是在外边等待着走完司法程序。
什么情况下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如果取保候审还会被判刑吗
如果说取保候审会不会判刑,那么得看具体案件情况了。正常的司法程序是公安机关给犯罪嫌疑人办理取保候审之后还需要继续对案件进行侦查,等到侦查结束后公安机关会将案件起诉到检察院,再由检察院进行审查,检察院经过审查,认为由犯罪事实发生且证据充分,那么就会公诉到法院,法院根据案件实际情况进行审判;如果检察院认为犯罪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话,可能对嫌疑人进行不予起诉决定,或者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或者是转治安处罚等,这个就需要具体案件具体分析了。
取保候审与判刑与否的关系
取保候审只是刑事诉讼过程中的一种强制措施,跟是否会被判处刑罚是两个问题,并不能划等号。但是,一般来说,能够取保候审一般都是罪行较轻的,即便最后判决确定有罪,刑罚也不会太重。
取保候审是你犯罪的证据不足,情节又轻,对社会的危害也不是太大的情况下,先让你交一部分钱,然后在有亲属保证监护,就先让你回家居住,然后等候公安检查机关的继续侦查取证,证据足够证明你有罪就起诉判刑,没罪就释放!所以取保候审是可能被判刑,也可能不判!
根据描述,有点像商业欺诈。商业欺诈的执法主体应当是工商部门,工商部门认为依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通过法定程序移交公安机关。公安机关视情况决定是否接受、立案?是否需要继续侦查?证据充分的应当移送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最终人民法院审判。否则,由工商部门依据工商法规进行行政处罚,不进入司法程序。
实务中,由于行政干预等多种因素,不少由其他执法主体处理的行政案件,公安机关直接受理、立刑事案件,然后补办其他手续,这是不严谨的,也可以说是程序上的瑕疵,比如有人捉青蛙,不经过农林行政执法部门,公安机关直接立刑事案件查处,直接抓嫌疑人;也有的公安机关越权处理,比如教师在学校殴打学生不构成刑事案件的,有的被公安机关直接治安拘留了。我个人认为,因为有特别法,即《教师法》规范了,《治安管理处罚法》就不应该规范,另外教师与学生的关系实际上是管理与被管理的关系,不是平等的法律关系,不是治安管理的行为,有行政管理行为的性质,应当由教育主管部门依照《教育法》处理,而不应当由公安机关给予治安管理处罚。当然教师在校外殴打学生要区别不同情况。同理,公安机关也无权对具有执法资格的城管人员执行职务中的违法违规行为实施治安处罚……扯远了,回到主题:
取保候审与刑事拘留、监视居住、逮捕一样不是处罚,是刑事强制措施,人生自由程度不同地受到限制。它与行政(治安)警告、行政(治安)罚款、行政(治安)拘留不同,后者是行政(治安)处罚。
采取取保候审的案件大致有三种走向:
一是证据不足。有作案线索,也有嫌疑,但是证据不充分,需要进一步侦查取证。取得了证据进一步进行司法程序,可能变更强制措施为刑事拘留、逮捕等,随后可能公诉、直诉;没有取得证据的,取保候审到期后解除,一般也就不会再受到刑事追究了。跨省案件采取取保候审刑事强制措施的,这种可能性大。
二是没有逮捕必要的。就是犯罪情节轻微,不逮捕,采取取保候审不至于危害社会的。这种情形通常公安机关移送检察院后,可能作出免于起诉的决定,也有可能最后法院判处缓刑。为了避免取保候审造成的对嫌疑人的失控,通常异地特别是跨省案件,一般尽量不采取取保候审的措施,避免今后案件移交、审判困难。公安机关向检察院移交案件时,卷宗和嫌疑人要一起移交的,同样检察院向法院提起公诉时也要将嫌疑人移交给法院审判。只是有时嫌疑人羁押在看守所,不需要面对面地移交而已,有个“羁押凭证”就行了。
三是嫌疑人身体状况不适合羁押。主要指身体有问题,罪行较轻的。比如有的嫌疑人有不宜羁押的传染病,生活不能自理的残疾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