皮外伤算故意伤害吗_交通事故伤者只是皮外伤

导读:
不论任何交通事故以人为本,也就是说,先医人,再谈责任。不涉及醉驾酒驾,保险公司理赔。当然,安抚受伤一方是道德体现,但是,道德不是无条件踏践。现在医院床位都比较紧张,无碍大事的一般占不了床位。当然,也在考验个人人脉问题。主治医生可以出具出院、无需住院诊断,没有谁可以来在医院不走。既然遇到了,每天让医生开具葡萄糖注射液打他个十天半月,对方会怕的,通过医生关系不要埋针,每天新扎,不用一个星期,对方主动提出出院。
他已给红包医生了!帮他转院,转到更高一级别的医院!反正都是要出钱!到时你就知道行不行了!交警,保险对这种人没法。普通人更难!只有这样!高级别医院床位紧张,一两天无症状马上赶出院!
先把医院诊断结果复印一份。若协商不成,就不管了!再耍赖要钱,就以弄药为名,进行敲诈勒索对它。还有检查没事的偏要检查,那种耍赖的检查费也要它自行负责!
所以第三者保险很重要,遇上这种无赖,就让他和保险公司去谈,保险公司有专业的法律团队,尽管让他去呆。
走保险,理赔员比你精明的多,他会告诉对方,随便你在医院花多少钱,我们会审核,治疗方案和用药在保险公司都有详细的报价,不该用的药住的院花的钱就是花你自己的钱
在交通事故发生之后,确实存在一些伤者在医院多停留的问题。主要的原因是在于双方当事人就民事赔偿无法达成协议。有很多交通事故是在责任认定书下发之后,双方调解出现了争议。作为伤者用在医院,进行赔偿。虽然这只是个别现象,但造成的后果和影响也是非常严重的。
作为机动车的驾驶员。在发生交通事故后,应该与伤者的主治医师进行沟通,如果确实存在伤者病情好转达到出院的标准,主治大夫也建议着出院的时候,伤者还是不出院以此来要挟的情况出现的话。在条件成熟以后再进行民事部分的调解。
其实在发生交通事故之后,作为伤者来说有两种情况可能出现。一种是在治疗中治疗了与交通事故无关的一些病情,一种是在医院过多的停留。这两种情况出现以后。作为对方不需要着急民事部分的赔偿,双方可以进行民事调解,对于不是交通事故造成的赔偿和过度医疗的情况,人民法院是在民事判决的时候是不予支持的。
有的时候作为伤者来说,可能受到的疼痛和伤害是比较大的。作为处理交通事故当中,很少发现类似的情况出现。作为正常人在医院停着对自己的生活或者对自己的家人的生活同时造成了很大的影响。没有特殊的原因,是不愿意在医院多做停留的。如果双方差距不大的情况下,我个人认为站在人道主义的立场上,机动车驾驶员可以适当的毕竟,如果是在民事调解的时候,双方可以在公平的基础上,稍微的有点浮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