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和集资诈骗罪的涉案金额是如何计算的_非法集资罪和集资诈骗罪

导读:
对于非吸案件的涉案金额中,有几点是必须关注的:非吸的预先扣除的利息不能计算、复利不能计算、到期支付的利息不能计算。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和集资诈骗罪的涉案金额是如何计算的
1、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法律依据
《刑法》第176条第一款规定:“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扰乱金融秩序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以上五十万以下罚金。”
《最高法关于审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第二款第一项:“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刑法第一百七十六条规定的“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一)个人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数额在100万元以上的,单位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数额在500万元以上的。”
2、涉案金额如何计算
根据《最高法关于审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的数额,以行为人所吸收的资金全额计算。案发前后已经归还的数额,可以作为量刑情节情节酌情考虑。
非吸的涉案金额一般都比较巨大,办案单位一般会委托会计师事务所对涉案金额进行审计鉴定,并出具审计报告。那么,突破口肯定是从对审计报告的质证入手,必要时申请有专业知识的人出庭质证。
3、集资诈骗罪
集资诈骗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已归还的部分不能算作犯罪金额,没有主观占有的故意。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是行为犯,只要有吸收公众存款的行为,其对国家金融管理秩序的破坏已经形成了,是不可逆转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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