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诈骗罪向公安机关报案需要满足哪些条件证据_以诈骗罪报案要什么条件

姚平婚姻家事律师 2022.10.17428人收看
导读:
报案的公民并不需要全本清楚刑事立案罪名标准和各项条件!报案不是刑事诉讼法里的一个法定名词和一个法定程序!因为公民对行政治安违法侵犯行为也存在报案问题!而公民的民事丶行政诉讼行为也应该首先到人民法院立案庭″报案"立案!

以诈骗罪报案要什么条件

公安机关立案的条件是:

1.有犯罪事实发生;

2.需要追究刑事责任。因此,本着这两个方面提供证据即可。

报案需要提供什么样的证据

首先,提供向对方交付的钱款金额及交付方式方面的证据。比如,钱款的转账记录、交付后对方收据等等。以此证实,双方确有钱款往来而且往来钱款已经达到诈骗罪的数额标准。

其次,提供你被骗方面的证据。也就是说,对方虚构了事实、隐瞒了真相,你因此上当受骗。比如,对方以购买门市为名借钱,实则赌博挥霍;对方已巨额债务缠身却隐瞒,编造理由借钱还债等。该方面主要以被骗者的陈述为主,同时辅助其他证据,比如,知情人的证言、调查了解的一些情况等等。

第三,提供对方具有非法占有目的方面的证据。比如,借钱时身份的虚假性、提供理由的虚假性、钱款的实际流向、借款人事后踪迹全无、携款潜逃的事实等等,以此来证明,嫌疑人在一开始就是想要占有你的财产。主观上是否具有非法占有目的,是区分刑事诈骗与民事欺诈的关键所在,忽视不得。

提供了上述事实证据,基本即证实存在诈骗犯罪行为了,剩下的就是公安机关立案侦查了。

我认为,起码需要以下材料:

1.微信、qq等社交软件的聊天记录,用于证明存在诈骗事实;

2.银行流水、微信或支付宝的转账记录:用于证明被骗的金额和查实骗子的身份信息,电信网络诈骗案件全国采用统一标准,3000元即可立案;

3.与案件相关的网页截图等信息;

4.能够直接或间接反映骗子身份信息的材料;

5.控告书:文书要集合事实证据、法律法规、司法判例和理论观点等要素,先简后繁,突出重点。

1.诈骗罪在法律上的概念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办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务的行为。骗取对象不是侵犯其它非法利益,应该排除金融机构的贷款。因为贷款诈骗罪另有规定。

2.不同地区的立案标准不同

北京市关于诈骗罪金额的认定标准是金额三千以上可以认定,而且,这个是重要指标不是唯一指标!上海市的标准是个人诈骗罪金额认定标准是金额四千以上!单位诈骗罪是十万以上。

3. 构成诈骗罪的客观条件

侵犯公私财产的所有权,一些犯罪活动虽然也是使用欺骗手段或者要达到获取非法经济利益的这些,但是,侵犯的不是公私财产的所有权,比如,拐卖妇女儿童是侵犯人身权利。

4.构成诈骗罪的主管条件

达到法定责任年龄,具备刑事责任的自然人都可以!表现是,直接故意,非法去占有!

5.你可以把你认为不正常的诈骗过程全部保存下来,比如,银行转账,收据,发票,签约合同等等,全部整理好,做为资料,以提供公安判断和抉择!

以诈骗罪向公安机关报案,需要满足哪些条件,提供哪些证据,公安机关才会立案?

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刑事立案的条件是第一,认为有犯罪事实发生,也就是公安司法机关通过对立案材料审查,认为有刑法规定的构成犯罪的行为发生。第二,需要追究刑事责任。也就是经初步审查,犯罪嫌疑人没有死亡,在追诉时效期限内,属于公诉类案件等情形。

被他人诈骗向公安机关报案,应该向公安机关写出详细真实有案件发生经过内容的报案材料,并向公安机关提供被诈骗的相关证据,和对方联系的通过微信记录,被骗取财物的汇款凭证,微信转账记录,财物被骗时对方提供的合同,书证等等,以及自己所知道对方的基本信息。公安机关收到上诉材料后,经过审查,认为案件在追诉时效期限之内,经初步判断,你有财物被他人诈骗的事实,而且诈骗数额已达到诈骗罪的立案标准,对方存在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行为,据此可以立为刑事案件进行侦查。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10条之规定,公安机关对于报案都应当接受。但是接受并不等于立案,接受是指对有关案件材料的接收。以诈骗罪向公安机关报案,公安机关会对受理的材料进行审查和必要的调查,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立案。也就说,立案必须同时满足两个条件:一是有犯罪事实;二是需要追究刑事责任。

有犯罪事实

在立案阶段没有必要掌握能够证实犯罪事实和犯罪嫌疑人的全部证据,只要掌握了足以证明犯罪事实已经发生的一定的证据材料,就已经达到了启动立案程序的证明标准。例如,以诈骗罪向公安机关报案,控告人一般只需要向公安机关的办案人员陈述受骗的经过并提供自己被诈骗财物的初步证据,让办案人员相信有诈骗事实的发生。

至于整个诈骗的过程、诈骗的具体情节、实施诈骗的行为人到底是谁等等,并不要求在启动立案程序时就予以全部查清。这些问题可以通过后续的侦查程序或者审判程序予以解决。

需要追究刑事责任

公安机关启动立案程序的最终目的是对犯罪行为进行刑事追究,通过立案之后的侦查、起诉和审判活动,揭露、证实和惩罚犯罪。如果犯罪事实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公安机关不予立案;另外,如果犯罪已经过了追诉时效期限的,公安机关也不予立案。

公安机关经过审查和必要的调查后,作出不立案的决定的,应当将不予立案的原因通知控告人,控告人如果不服的,可以申请复议。人民检察院依法对不立案的情形进行监督。严格遵守立案程序有利于保障公民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

综上所述,以诈骗罪向公安机关报案,只要控告人能够清晰地陈述诈骗事实的经过,根据办案人员的指引提供初步的证据材料,证明诈骗事实确有发生且需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公安机关进行审查和调查后,应当立案。如果公安机关作出不予立案的决定,控告人应当了解清楚不予立案的原因是什么;对不予立案的决定不服的,控告人可以申请复议。人民检察院对立案活动实行法律监督,控告人认为公安机关应当立案侦查而不立案,向人民检察院提出的,人民检察院应当要求公安机关说明不立案的理由,理由不成立的,应当通知公安机关立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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