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钱不还型诈骗罪如何认定_与民间借贷有何区别

导读:
“借钱不还”型诈骗,即借贷式诈骗,是指行为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通过借贷的形式,骗取公私财物的诈骗方式。认定此类案件的关键是其在借款时就知道自己根本没有偿还能力,但仍然向他人借款。即虚构了自己有偿还能力或隐瞒了自己无偿还能力的事实。
借贷式诈骗和民间借贷之间的区别:
1、行为人的主观目的不同
诈骗人主观上具有非法占有的故意,即行为人在借钱时就具有不归还的意图。诈骗罪以行为人具有非法占有为目的作为主观构成要件的,诈骗人“借钱”只是其虚构的幌子,主观上根本没有归还的意图。而正常的借贷人在借款时却具有归还的意思,往往只是因为客观原因造成债务不能及时归还。
2、行为人在客观上实施的行为不同
诈骗人在借款时都会采用虚构事实和隐瞒真相的手段,导致被害人产生错误的认识,如虚构借款用于某种投资或营利性的活动,又如虚构自已良好的财务状况,使被害人误信其有归还的能力。而正常借贷中,借款人往往会如实的告知其实际情况。
3、行为人对钱款的态度不同
诈骗人在骗得财物后不会考虑归还财物,因此在财物的使用上毫无顾虑和节制,直接造成财物的灭失,如将借款用于赌博、吸毒或个人挥霍;而民间借贷中,借款人本身具有归还借款的能力,或者将借款用于可产生合法收益的途径,以保障归还借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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