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好农村路是谁提出的_农村两户一宅怎么办

姚平婚姻家事律师 2022.09.13来源:律总管272人收看
导读:
一宅就是指的你申请到的宅基地,一般一户只能申请一块宅基地,拥有宅基地证之后就代表一宅,如果一户家庭当中拥有多块宅基地,确权的时候是不会发证给你的,没有证件就没有法律权益的保护。通常这种情况属于违建,政府给一点赔偿后就会收回宅基地,情况严重的会直接收回,不予以补偿。

其实是欺负农村人。我建议城市也是一户一宅。

我们农村可以见到很多标语,一户一宅,建新必须拆旧!

一户就是一个户口本成员。户口必须在本村。村民达到法定结婚年龄,可自立为一户。原则上父母与一子合并一户。确须分户的,必须经村民会议同意。

一宅是指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而且宅基地面积不得超过规定的标准。宅基地申请的时候按人口数量分大,中,小户的。

一户多宅的也要清退。村里拆除了很多荒废的走廊,牛栏老房屋。在宅基地清退,有补偿加奖励,鼓励自愿清退。

对于那些私搭乱建的不在规划内的,政府按照相关政策统一规划予以拆除。对于那些有历史渊源和合法来源的空宅,并没有一拆了之。想盖房的可以拆旧盖新。想省事的选择经济补偿。

关于国家提出的农村一户一则政策规定,

一,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面积不得超过本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

二,农村村民应严格按照批准面积和建筑标准建设住宅,禁止未批先建超面积占用宅基地。

三,经批准一地建造住宅地段,应严格按照建新拆旧的要求,将原宅基地交还村集体。

四,农村村民出卖、出租、赠与住宅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

五,对历史形成的宅基地面积超标和一户多宅的问题,要按照有关政策规定分类进行处置。

六,人均土地少,不能保障一户拥有一处宅基地的地区,县级政府在充分尊重农民意愿的基础上,可以采取措施,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保障农村村民实现户有所居。

具体的执行方法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62条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

农村村民建住宅,应当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村庄规划,不得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并尽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

一宅就是指的你申请到的宅基地,一般一户只能申请一块宅基地,拥有宅基地证之后就代表一宅,如果一户家庭当中拥有多块宅基地,确权的时候是不会发证给你的,没有证件就没有法律权益的保护。通常这种情况属于违建,政府给一点赔偿后就会收回宅基地,情况严重的会直接收回,不予以补偿。

1、面积总和符合宅基地面积标准

2、因农房继承、赠与等合法途径形成的一户多宅(已有一户宅基地的本农村集体成员);

3、宅基地合法买卖(同一集体经济组成内部成员);

4、因管理部门衔接问题造成的一户多宅;

5、符合当地分房建房条件未分户而另行建筑造成的一户多宅。

这几种情况下的“一户多宅”有其历史成因,是合法的,通常是不会被强制收回。退一步说,哪怕因为各种原因最终要被收回那么也是必须合理补偿的。

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 征收土地的,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

1、征收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

2、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按照被征收的耕地数量除以征地前被征收单位平均每人占有耕地的数量计算。每一个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助费标准,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四至六倍。但是,每公顷被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最高不得超过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十五倍。

3、征收其他土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参照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标准规定。

4、被征收土地上的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

5、征收城市郊区的菜地,用地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新菜地开发建设基金。

农村一户居民只给规定面积的一块宅基地,如果有年满18周岁的男孩在结婚前可以向村二委申请分一块宅基地。如果年准备永远离开农村可以把宅基地和房子一起作价卖给别人。

那为什么有的村民“一户多宅”也可以确权登记呢?

1、因继承原因造成的“一户多宅”是可以确权登记的;宅基地的所有权归村集体所有,不属于遗产,是不可以继承的,但宅基地上的但房屋却是村民个人所有的私有财产,而继承房屋宅基地必然会跟随房屋一起,这种情况下出现的一户多宅是可以确权登记的,但要在《集体使用证》记事栏应注记“该权利人为本农民集体原成员住宅的合法继承人”;

2、农村村民有两处或两处以上宅基地,但多处宅基地的占面积总没有超过当地政府部门规定的宅基地面积审批标准,这样的情况是合法的,可以进行宅基地确权登记的,但这和情况在农村不常见,大部分都存在超占面积。

3、有的农村家庭达到当地申请分户的条件,但没有分户造成“一户多宅”的,可按规定补办有关用地手续后,依法予以确权登记;

4、达到分户条件,确因参军入伍、上大学等情况迁走户口,但户口还是会迁回原籍,户籍部门需要申请宅基地,国土部门需要分户,不同的政策要求就可能导致一户多宅情况发生,这情况也是合法的。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内容错误,请通过 【投诉】 功能联系删除
分享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