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案件的基本流程是什么样的_刑事案件的基本流程时间

姚平婚姻家事律师 2022.09.13来源:律总管474人收看
导读:
刑事案件办案流程:按照《刑事诉讼法》的规定,一般刑事案件大致要经过3个阶段,即侦查阶段(公安机关)、审查起诉阶段(人民检察院)和审判阶段(人民法院)。

刑事案件办案流程:按照《刑事诉讼法》的规定,一般刑事案件大致要经过3个阶段,即侦查阶段(公安机关)、审查起诉阶段(人民检察院)和审判阶段(人民法院)。

办理期限:

一、强制措施期限

1. 传唤、拘传持续时间不得超过12小时;

2. 拘留时间,一般不得超过14日,特殊情况最长37天;

3. 取保候审时间,不得超过12个月;

4. 监视居住时间,不得超过6个月。

二、侦查羁押期限

1. 对犯罪嫌疑人逮捕后,不得超过2个月;

2. 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可以延长1个月;

3. 对符合刑事诉讼法第126条规定情形的,可以延长2个月;

4. 对犯罪嫌疑人可能判处10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依照刑事诉讼法第126条延长期限届满,仍不能侦查终结的,可以再延长2个月;

5. 发现另有重要罪行的,重新计算期限。

三、审查起诉期限

1. 审查起诉时间,1个月;

2. 重大、复杂案件,可以延长半个月;

3. 改变管辖的,改变后的检察院收到案件之日起计算;

4. 退回补充侦查,以两次为限,每次1个月;

5. 被害人对不起诉决定的申诉,在7日以内;

6. 被不起诉人对依据刑法第142条第2项作出不起诉决定的申诉,在7日以内。

四、审判期限

1. 普通程序一审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一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一个半月。特殊情况,经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批准或者决定,可以再延长一个月。

人民法院改变管辖的案件,从改变后的人民法院收到案件之日起计算审理期限。

人民检察院补充侦查的案件,补充侦查完毕移送人民法院后,人民法院重新计算审理期限。

2. 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人民法院应当在受理后二十日以内审结。

3. 二审上诉、抗诉案件,应当在一个月以内审结,至迟不得超过一个半月。特殊情况,经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批准或者决定,可以再延长一个月,但是最高人民法院受理的上诉、抗诉案件,由最高人民法院决定。

【刑事案件的办案流程和各个阶段办理时限】

一、刑事案件办案流程:按照《刑事诉讼法》的规定,一般刑事案件大致要经过3个阶段,即公安机关的侦查阶段、人民检察院的审查起诉阶段、人民法院的审判阶段。

二、公安机关侦查阶段的办理时限要求: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零九条:对于被拘留的犯罪嫌疑人,经过审查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提请审查批准逮捕的时间,可以延长一至四日。 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第一百二十七条:对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不得超过二个月。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应当制作《提请批准延长羁押期限意见书》,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后,在期限届满七日前送请同级人民检察院转报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延长一个月。第一百二十八条:规下列案件在本规定第一百二十七条规定的期限届满不能侦查终结的,应当制作《提请批准延长羁押期限意见书》,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在期限届满七日前送请同级人民检察院层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批准,延长二个月。

第一百二十九条:犯罪嫌疑人可能判处十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依照本规定第一百二十七条和第一百二十八条规定延长期限届满,仍不能侦查终结的,应当制作《提请批准延长羁押期限意见书》,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在期限届满七日前送请同级人民检察院层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批准,再延长二个月。

第一百三十条:在侦查期间,发现犯罪嫌疑人另有重要罪行的,应当自发现之日起五日内报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后,重新计算侦查羁押期限,制作《重新计算羁押期限通知书》,送达看守所,并报原批准逮捕的人民检察院备案。

三、人民检察院的审查起诉阶段的办理时限要求:

《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第九十九条:对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的犯罪嫌疑人,已被拘留的,人民检察院应当在接到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是否批准逮捕的决定;未被拘留的,应当在接到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十五日以内作出是否批准逮捕的决定,重大、复杂的案件,不得超过二十日。

第二百四十四条:人民检察院对于公安机关移送审查起诉的案件,应当在七日内进行审查。 人民检察院对公安机关移送审查起诉的案件进行审查的期限,计入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期限。

第二百六十八条:对于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的案件,应当在一个月以内补充侦查完毕。 补充侦查以二次为限。 补充侦查完毕移送审查起诉后,人民检察院重新计算审查起诉期限。

第二百七十二条:人民检察院对于移送审查起诉的案件,应当在一个月内作出决定;重大、复杂的案件,一个月内不能作出决定的,审查起诉部门报经检察长批准,可以延长十五日。

四、人民法院审判阶段的办理时限要求:

延期审理:在法庭审判过程中,遇有下列情形之一,影响审判进行的,可以延期审理: (1)需要通知新的证人到庭,调取新的物证,重新鉴定或者勘验的; (2)检察人员发现提起公诉的案件需要补充侦查,提出建议的; (3)由于当事人申请回避而不能进行审判的。

法庭审理中的补充侦查:延期审理的案件,人民检察院应当在一个月以内补充侦查完毕。

公诉案审限:人民法院审理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一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一个半月。有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六条规定情形之一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批准或者决定,可以再延长一个月。

人民法院改变管辖的案件:从改变后的人民法院收到案件之日起计算审理期限。人民检察院补充侦查的案件,补充侦查完毕移送人民法院后,人民法院重新计算审理期限。

二审期限:第二审人民法院受理上诉、抗诉案件,应当在一个月以内审结,至迟不得超过一个半月。有第一百二十六条规定情形之一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批准或者决定,可以再延长一个月,但是最高人民法院受理的上诉、抗诉案件,由最高人民法院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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