嫁出去的女儿有义务养娘家的父母吗_出嫁的女儿应该和儿子一样养父母吗

导读:
我们国家是法制社会,家庭问题也以应以法律为准、尊重传统习俗,亲情至尊、重事实‘权力与意务’对等愿则,妥善解决为和谐。
《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二章第十四条规定,赡养人应当履行对老年人经济上供养、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的义务,照顾老年人的特殊需要。赡养人是指老年人的子女以及其他依法负有赡养义务的人。
是的,赡养人是指了老年人的子女,既儿子和女儿,由此可见,法律上明文规定了女儿同样有义务赡养父母,而且这个义务是终身制的,不会随着女儿的出嫁而消失。
既然法律上已经做出了明确的规定,而到今天还会有类似女儿是否需要赡养父母这样的话题出来,归根结底是因为在一些闭塞的地区,人们的封建思想残存较多,也有些人,虽然身居闹市,但自身思想闭塞,不肯接受和承认那些有悖于自己既有认知的新事物。
的确,在封建社会里,嫁出去的女儿泼出去的水,女儿一旦嫁到了婆家,生是婆家的人,死是婆家的鬼,娘家的事,再无需她参与。而那时候,一个家庭里的财产,也只有儿子有权力继承,女儿顶多混上点嫁妆已经不错了。
但在现代社会中,女人与男人地位平等,女儿与儿子在一个家庭中的权力与义务,也变得不相上下。当然我们不能否认就算是在今天,在一些偏远或者农村地区,养儿防老的观念仍然盛行,一部分老人固执的认为自己老了就是得靠儿子,女儿终究是别人家的人。
所以事物的改变都需要一个过程,女儿对父母的权力与义务这件事也不例外,而每一个观念的改变,中途都充满了矛盾。我们现在有许多地区的老人虽然一方面认同儿子是自己的继承人,所以值钱的东西都给了儿子,而面对养老问题时,却赖上了女儿,其实这也是另一种形式的重男轻女。
如果我们把目光向大城市转移一下就会发现,其实在发达地区,一个家庭中女儿和儿子早已没有什么分别,小到吃穿住用,大到接受教育结婚生子等等,父母给女儿的完全不比给儿子的少,甚至更多。
其实无论儿子还是女儿,都是父母的孩子,一碗水端平虽然有些困难,但两只手臂拥抱两个孩子很容易实现,父母生养了两个孩子,教育了两个孩子,当他们老了需要照顾时,两个子女当然都应该负担起照顾老人的责任,无关于性别。
嫁女儿时,你是与男方出资等都一样吗?
男方治房产,及给资金时,那时你干什么了?应该养婆婆公公时你说也该养丈母娘了!找男方要,养丈母娘。媳妇多积德,有善心,愿你也生个儿子,你自己就有答案!心眼一定不能坏,不能偏。
儿女给父母养老,独生子女,没说的,推也推不掉。如果有多个儿女,也好办,谁给养老,财产给谁。如果重男轻女,那女儿平时就随便买点什么,关键时刻必须雪中送炭,尽孝还是要尽的。偏疼儿女不得寄,伺候卧床老人和在医院护理老人的,永远都是老人最不得意的那个子女。我家就是,我爸身体不好,条件有限,爷爷奶奶就看不上我爸,癌症晚期,姑姑是大夫,空闲时间太少,老叔说上班没时间,除了我爸,没人管,我爸说,在不好那是爸妈,我爸伺候了3年人没了,老叔竟然要卖掉爷爷奶奶的房子,给他自己还房贷,我爸没同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