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的女儿有没有赡养父母的义务_养女不赡养父母犯法吗

导读:
对于你提的这个问题,我有几点我的看法:
1.不管是在农村还是大城市,赡养父母是每一个子女应尽的责任,我希望在你老了之后,会有儿女陪在你身旁,有句俗话说得好“树欲静而风不止,子欲孝而亲不待”,不要等到父母不在了才想起自己的义务都没尽到;
2.虽然有句话是这么说的,“嫁出去的女儿泼出去的水”,这并不是说嫁出去就不管父母了,而是这句话说出了每一个母亲的心声,女儿远嫁,一年到头见不到儿子一面,女儿更是有自己的家庭,更难相见,所以,还是上面那句话,有时间多回家看看父母
3.我们农村有句老话是这么说的“前20年是父母再给你还债,父母后20年来和你讨债”,我说这些只是希望你明白,你自己心里要有一杆秤,不管别人怎么说怎么办,请你遵从自己内心的想法,如果有明文规定儿女可以不赡养老人,那么你就不管你父母了吗?
4.百善孝为先,不管出于什么目的,如果一个人连自己的父母都不赡养,那么这个人是不值得结交的,连自己父母都不赡养的人还能值得信任吗?为人子女,还是多多少少要尽到一点义务的!(部分配图来自网络)
“重男轻女”现象的根本原因,想必大家都听到过一句话叫做“养儿防老”,事实真的是这样嘛?养儿防老真的和重男轻女有必然联系嘛?我看未必,这是一种误区。养儿防老思想根深蒂固,但如果将它曲解是农村重男轻女的思想差异,那么就是对农村的曲解。农村重男轻女的情况确实存在并且非常严重,这是一个不争的事实。但是农村重男轻女是因为养儿防老绝对是不恰当的,因为重男轻女的情况并不单单是在农村存在,这是一个全国性问题甚至可以说是整个华夏民族的一种本能。
在城市中难道重男轻女的现象就很少吗,这点想必大家都是清楚的。 想必大家都会清楚,农民们赖以生存的工作就是耕种,那么耕种是需要大量劳动力的,所以一个家庭有多少男丁,也许会决定这个家庭的年收入和在村里的地位。没有了收入来源那和灭顶之灾还有什么区别?
所以土地问题战胜了观念问题。 再有一种根深蒂固的思想就是“嫁出去的女儿,泼出去的水”,认为女儿嫁出去了,就是别人家的人了,生孩子也是跟别人的姓氏。自己本家族的人口将越来越少,抛开其它的都不谈,单单就一个姓氏问题,从古至今就是无法逾越的障碍。 城市里就没这种现象嘛?我想不是的,尤其是大的家族,有家族企业,这种重男轻女的观念更为深厚。大家族几代人呕心沥血经营的企业是需要传给有着本族姓氏的男人的。
即使有着本族姓氏的女人,但成家了连人带财都将是别人的了。 当然这只是旧社会的陋习,改革开放,走出去、引进来。不仅仅物质生活得到改善,精神文明已经提高。随着人们思想观念的提高,这种现象已经得到很大的改善,尤其现在已经全面开放二胎政策、精神文明建设大大加强,所以这种陈旧的观念迟早随着历史的车轮所泯灭。
说难听点,农村里有儿有女,现在就需要养老的,家产大多数多不到哪儿去,正常来说都是50后或再往前。一般女儿出嫁也就迁走了户口,土地就早已退出去,即使农村占地征收也是补偿失地农民,对儿子来说最多也就老人出钱出力在讨儿媳妇儿时建的房屋,到现在来说价值也并不高,而且农村女儿出嫁当时也没啥多的彩礼嫁妆,比较单纯,嫁了后除了逢年过节一般也很少娘家来往,如果近点也就农忙时你帮我我帮你,也和换工差不了多少,要不就是儿子儿媳要求不种地,老人舍不得,非要种,要女儿来帮忙的,但这种一般一年也不会有几天,不愿意也无妨。
后期老了到现在要花钱了,绝大部分都会是女儿跑前跑后照顾的,因为大多数农村家底庭在那一批还是以男人为主要赚钱,女人持家,儿子不在家,儿媳妇照顾公婆日常做饭洗衣的多,但端屎端尿,擦身如果有女儿总会方便些。而且女儿也总希望在父母最后时间出出力。
女儿有钱的再出点钱,但大多数家庭所有的开支都是儿子出的,有些女儿来往车费,照顾时的伙食费都是儿子出的,大家也觉得理所当然。当然有些儿子家庭出现一些意外,变故的,甚至男的自己都生活不能自理的,做女儿的还求公平或如何就不知道怎么说了
只要女儿与儿子有同等的继承权。父母对待子女一视同仁,女儿孝敬父母理所应当。房子是儿子的,家产是儿子的,看病养老是女儿的,情理上也讲不过去。我建议如果父母对女儿视同草秸,女儿可以放弃“遗产继承”,不赡养父母是合法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