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财产归一方所有_离婚后财产归一方所有取得权利

姚平婚姻家事律师 2022.11.10来源:律总管444人收看
导读:
离婚协议中关于财产分割的条款或者当事人因离婚就财产分割达成的协议,对男女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因履行上述财产分割协议发生纠纷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男女双方协议离婚后一年内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请求变更或者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人民法院审理后,未发现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应当依法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

夫妻离婚,财产归一方所有,如何分割?

法律分析离婚后财产归一方所有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需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一方个人财产的,属于个人所有,有婚前协议的,依照婚前协议执行,夫妻共同财产的,进行双方协商,一般按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夫妻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年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负担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给予补偿。

法律依据离婚后财产归一方所有 :

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离婚后财产归一方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离婚后财产归一方所有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第一千零八十八条 夫妻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年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负担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给予补偿。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离婚后房产归一方所有,怎么过户

协议离婚的离婚后财产归一方所有 ,离婚房产过户需要的材料:离婚协议书,公证书、离婚证及复印件、房产证、身份证。诉讼离婚的,办理房产过户,需要的材料有:生效的法院判决书或调解书、判决书中明确房产归属的可由权利人一方申请登记房产证、身份证明、房产证。当事人需要到公证处办理析产公证;然后再到交易中心办理转绘;最后到房管局办理免征契税申请,办理析产登记手续并缴纳登记费,取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三十六条

房地产转让、抵押,当事人应当依照本法第五章的规定办理权属登记。

离婚后房产归一方所有,怎么过户?

解答离婚后财产归一方所有 :夫妻离婚涉及房屋变更离婚后财产归一方所有 的离婚后财产归一方所有 ,到房屋所在地的不动产登记中心办理,需要提交以下资料离婚后财产归一方所有 :

1、房产证;

2、身份证明及复印件;

3、如果是协议离婚,需要提交离婚证及复印件,离婚财产归属协议,权利人一方申请登记的,需要提交经公证的离婚财产归属协议;

如果是通过法院判决离婚的,需要提交生效的法院判决书及复印件,判决书中明确房产归属的可由权利人一方申请登记。

如果遇到以下情形:

离婚一方不配合过户:

夫妻离婚后,房产过户时,存在放弃房屋产权的一方不配合办理过户情况,如何处理,需区别对待,具体如下:

(一)诉讼离婚,一方不配合过户的:

对于诉讼离婚来讲,只要拿到离婚后财产归一方所有 了法院的判决书或者调解书,不论对方是否配合,办理房产过户不是问题,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房产交易中心会协助法院办理房产过户。

(二)协议离婚,一方不配合过户的:

协议离婚的夫妻双方,在离婚协议上约定房子归一方,但是在离婚协议书上签字后,放弃房屋产权的一方不配合办理过户。对于协议离婚来讲,一旦对方不配合,房屋过户就比较麻烦,因为仅凭离婚证书和离婚协议书,尚不足以证明对方房产过户的真实意思,房屋管理部门无法审查协议的真实性,因此,碰到这种情况,可以采取以下措施:

1、以不履行离婚协议为由向法院起诉。如果对方不配合,则是对离婚协议书的不履行,属违约行为,可以向法院起诉,要求对方履行离婚协议书,如果法院判决后对方仍不履行,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法院可以向房管部门送达协助执行通知书,这样就可以办理过户了。

2、离婚时,到公证机关办理离婚协议书公证。为了防止出现离婚后,一方不配合的情况出现,可以在办理离婚时,将离婚协议书公证,以证明协议书的真实性,这样房管局就会对离婚协议书予以认可,将房产过户。

准备协议离婚的当事人如果觉得双方协议离婚不够安全时,可以采用公证协议书的办法或者直接起诉到法院,以调解的方式结案,拿到法院的调解书与办理离婚协议书公证一样的效力。

离婚协议财产归一方所有合法吗?

房产证上写您离婚后财产归一方所有 的名字是有效的离婚后财产归一方所有 ,您是该房屋的合法共有人离婚后财产归一方所有 ,依法享有该房屋的产权,在分割财产时,该房屋应该是有您的份额的。

在本案件中,您和您前夫13年已经办理了协议离婚,至今也没有复婚,在之前的离婚协议书中对财产及孩子的抚养进行了规定,离婚协议书已经生效,您和您前夫为了孩子而同居在一起并不影响离婚协议书的效力。因为您近期办理的房产证写的是您和您前夫两个人名字,产权归属为共同共有,则可以视为您前夫自愿将房屋登记在您双方名下,是对自己的财产进行了处理,所以您可主张自己合法享有房屋的产权。

综上所述,离婚协议只要形式和内容合法,也均有双方签字,为双方真实意思表示,则协议中约定的内容就是合法的,但这并不妨碍协议签订后双方对协议进行的补充和修改,所以在满足离婚协议构成要件的前提下离婚协议中约定财产归一方所有的内容是合法的,在离婚协议签订后对离婚协议的实质性变更在不违反相关法律及当事人真实意思表示的前提下也是合法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五条 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夫或者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相对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者妻一方的个人财产清偿。

夫妻离婚房产归一方所有需要过户吗

一、离婚房产归一方所有,需要过户么

房产过户是指通过转让、买卖、赠予、继承遗产等方式获得房产离婚后财产归一方所有 ,去房屋权属登记中心办理的房屋产权变更手续,即产权转移从甲方转移到乙方的全过程。

离婚之后房产归一方所有后离婚房子是需要过户的,离婚之后,需要双方当事人一起,凭各自身份证,户口簿,离婚证,离婚协议,住房房产证,到住房所属房管部门,依照离婚协议约定,办理离婚析产过户住房,重办一方名义房产证。完毕之后,住房归登记人个人所有。

《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61条规定离婚后财产归一方所有 :房地产转让或者变更时,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申请房产变更登记,并凭变更后的房屋所有权证书向同级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申请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经同级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核实,由同级人民政府更换或者更改土地使用权证书。这是一条强制性规定,在房地产交易中必须履行。否则,从法律角度来说是不会承认这种交易的合法性的。

二、夫妻离婚房产算财产吗

(一)房产增值部分

《民法典》 规定离婚后财产归一方所有 :确定了夫妻一方婚前或者婚后购买的房屋产生的增值部分,属于一方个人财产。离婚时房屋增值部分不予分割。

(二)婚内房屋赠与

《民法典》 规定离婚后财产归一方所有 :针对的是婚前或者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将房产赠与另一方,未过户的,可以撤销赠与行为。因此,有人要赠与房产的,先过户。若男方购买房屋,登记为双方名字,房屋归男方所有,但女方可以获得相当于房屋价值10%-50%的补偿。

(三)一方父母出资买房

《民法典》 规定: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此时,即使房子是婚后由父母购买的,如果是产权登记在出资方父母子女名下的,离婚时属于一方个人财产,离婚时不予分割。

(四)双方父母出资买房

《民法典》 规定: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该不动产可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也就是说父母出资购买的,是父母对子女的赠与,另一方无权进行分割。

(五)婚前一方购买房屋,婚后共同还贷

《民法典》 规定: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产权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民法典第三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补偿金额相当于已还贷款的一半及对应的房产增值价值。此时,对于夫妻一方婚前购买的房屋,即使婚后夫妻共同还贷的,离婚时房屋归属于购买房屋的一方,另一方只能得到一定的补偿。

三、离婚后房产分割后悔想重新分怎么办

离婚协议中关于财产分割的条款或者当事人因离婚就财产分割达成的协议,对男女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因履行上述财产分割协议发生纠纷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男女双方协议离婚后一年内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请求变更或者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人民法院审理后,未发现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应当依法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

现实生活中,夫妻一方在离婚时,往往为了达到离婚的目的,在分割夫妻共同财产上有很大的让步,可离婚后却又出尔反尔,以“显失公平“为由要求重新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然而,“显失公平”并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分割协议变更或撤销的法定情形。因此,这种请求会因为不符合现行法律规定得不到法院支持。可见,离婚时关于夫妻共同财产分割的协议不是儿戏,如果发现协议条款难以接受可以拒绝签署离婚协议,但是一旦签订了当事人原则上应当遵守。除非能够举证证明对方在订立离婚协议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实施了欺诈、胁迫等行为,否则该协议就不得变更或撤销。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内容错误,请通过 【投诉】 功能联系删除
分享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