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款结算纠纷_工程款结算纠纷包括拖欠工程款吗

姚平婚姻家事律师 2022.11.10来源:律总管812人收看
导读:
因工程款发生纠纷的工程款结算纠纷 ,可以根据合同约定的纠纷解决方式解决争议。如果约定了仲裁工程款结算纠纷 ,则应当提交仲裁解决。如果约定了诉讼解决,则应当提交有管辖权的法院,进行诉讼。如果合同中没有约定纠纷解决条款,则当事人可以根据法定管辖确定管辖法院,并向该法院提起诉讼。建设工程合同纠纷的管辖法院可以是被告住所地法院,也可以是合同履行地法院。

工程款纠纷该怎么处理

工程款结算纠纷工程款结算纠纷 的处理:法律规定工程款结算纠纷 ,因工程款项迟迟不结清引起的纠纷,受害人可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提起诉讼时,应当提交起诉状和相关的证据材料。

《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一十九条

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工程款结算纠纷 他组织工程款结算纠纷 ;

(二)有明确的被告工程款结算纠纷 ;

(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关于怎么解决建设工程款结算纠纷

工程结算纠纷工程款结算纠纷 的处理工程款结算纠纷 ,应遵循两个原则,一是“尊重合意”原则,一是“实事求是”原则。在工程造价结算中,应当基于以上两个原则,解决不同的结算争议。结合司法解释和相关审判实践,一般的处理规则如下:

1、双方已结算认定造价后一方反悔的,不予支持。

2、双方如约定以第三方的审价结果为准的,一方对第三方审定的价格有异议的,不应当支持,除非证明第三方在审价过程中存在违法行为。双方如委托第三方审价但未就审价结果的效力作出约定的,可由双方对审价结果进行质证确定。

3、双方约定工程款结算纠纷 了结算标准和依据的,法院应当按照该标准和依据组织双方结算或委托造价鉴定。

4、双方未对结算问题作出约定的,事后又未达成关于结算的补充协议的,可由法院委托进行司法鉴定。

5、对于发包方故意拖延,不在约定的期限内结算的,根据《司法解释》的规定,可以以承包方的送审价为准,并且,欠款自法定的时间开始计算利息。

6. 工程价款结算争议的规定?

当工程价款结算有争议规定如下:

1、当事人对建设工程工程款结算纠纷 的计价标准或者计价方法有约定的工程款结算纠纷 ,按照约定结算工程价款工程款结算纠纷 ;

2、因设计变更导致建设工程的工程量或者质量标准发生变化,参照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计价办法核算;

3、当事人对该部分工程价款不能协商一致的,可以参照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时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发布的计价方法或者计价标准结算工程价款。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

第三条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且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不合格的,按照以下情形分别处理:

(一)修复后的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发包人请求承包人承担修复费用的,应予支持;

(二)修复后的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不合格,承包人请求支付工程价款的,不予支持。

因建设工程不合格造成的损失,发包人有过错的,也应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工程款纠纷怎样办

因工程款发生纠纷的工程款结算纠纷 ,可以根据合同约定的纠纷解决方式解决争议。如果约定了仲裁工程款结算纠纷 ,则应当提交仲裁解决。如果约定了诉讼解决,则应当提交有管辖权的法院,进行诉讼。如果合同中没有约定纠纷解决条款,则当事人可以根据法定管辖确定管辖法院,并向该法院提起诉讼。建设工程合同纠纷的管辖法院可以是被告住所地法院,也可以是合同履行地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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