驾照卖分违法吗?系统识别并警报交警处理车管所处理

姚平婚姻家事律师 2022.09.14来源:律总管986人收看
导读:
在买卖驾照分灰色产业中,驾驶证持证人为牟取非法利益,自愿向“分贩子”提供驾驶证、身份证相关信息,持证人对“分贩子”使用其相关信息的目的、方式和范围是明知的,也是同意的。如前所述,经得他人同意收集公民个人信息,是合法收集公民个人信息的情形之一。

在买卖驾照分灰色产业中,驾驶证持证人为牟取非法利益,自愿向“分贩子”提供驾驶证、身份证相关信息,持证人对“分贩子”使用其相关信息的目的、方式和范围是明知的,也是同意的。如前所述,经得他人同意收集公民个人信息,是合法收集公民个人信息的情形之一。

因此,在案例一中,常某的行为不属于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中的“非法获取、出售或者提供公民个人信息”。在案例二中,被告人郭某利用其任盘山县主任的职务便利,将在履职过程中获取的公民驾驶证信息,出售、提供给他人。

根据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一第二款的规定,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将在履行职责或者提供服务过程中获得的公民个人信息,出售或者提供给他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从重处罚。因此,被告人郭某的行为构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

我们前段时间在处理买卖驾照分引发的这起刑事案件时,充分利用了刑事拘留之后37天内的这个“黄金辩护期”,根据上述思路向公安机关提出了意见,建议不提请逮捕,最终案件没有被提请逮捕,当事人获得释放。

值得探讨的是,在案例一中,法院认为,被告人常某向不特定人购买驾驶证分值后违规替他人处理违章,并从中赚取好处,其行为已构成买卖身份证件罪。对此,我们有不同的看法。

买卖身份证件罪,是指买卖居民身份证、护照、社会保障卡、驾驶证等依法可以用于证明身份的证件的行为。买卖身份证件罪的犯罪对象是身份证件,在买卖驾照分的过程中,买卖双方并非是买卖证件,而是利用证件信息销分,因此将买卖驾照分的行为定性为买卖身份证件罪,有值得进一步讨论的空间。

驾驶证“买分卖分”这可是违法的哦!

交警部门提醒,驾驶证“买分卖分”属于违法行为。一经查实将面临严厉处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二条第二项规定,伪造、隐匿、毁灭证据或者提供虚假证言、谎报案情,影响行政机关依法办案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并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

此外,驾驶证“买分卖分”存在极大风险。如果要处理的交通违法行为背后涉及盗抢车辆或者肇事、伤人等严重事故案件,这时卖分人又代替违法者扣除了驾照分,那么将牵涉严重的法律责任。而且使得本应该接受教育的真正的违法驾驶员得不到应有的教育和警示,客观上纵容了违法违规行为。

违法,如果找他人代扣可以要被拘留的。

驾照卖分是不可取的行为。这是各地方交警都大力打击的一种违法行为,珠海交警也不例外。下面就来说说珠海交警是如何打击这种违法卖分的行为。

系统识别并警报

当系统识别出驾驶员的驾驶证有卖分的嫌疑,那么系统将会自动触发报警装置并将驾驶员纳入黑名单,暂存相关信息,转入嫌疑人员区域,进行下一步调查考核。

交警处理

处理违法案件时交警会将违法期间周边的相关视频进行仔细对比。认真查看,核查是否出错,如果审核出错,则会进行下一步的详细调查。

车管所处理

当驾驶员参加满分学习考试的次数过多或过于频繁密集,并且从后台数据中发现扣分次数过多,只要落实了车主确实有卖分的违法行为,那么就会对车主采取拘留、罚款等处罚。

驾照买卖分,可处5-10日行政拘留

1、驾照借人消分超3辆车,要上黑名单

2013年,公安部交通局出台了指导意见,用以遏制时下越演越烈的买分卖分等违法现象。交管部门会着手建立一个“重点人员监控数据库”。

1)“一本三车”:对在一年内同一驾驶人为非本人所有的3辆以上不同号牌机动车

2)“一车三本”:或者3名以上的驾驶人为同一号牌机动车接受违法行为处理的

以上两种行为将列入涉嫌代替接受处理的重点人员名单,暂停其交通违法处理业务,并对其涉嫌代替接受处理的行为进行调查。

2、找他人代扣分,将受到的惩罚

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有“伪造、隐匿、毁灭证据或者提供虚假证言、谎报案情,影响行政执法机关依法办案的”行为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并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

3、驾驶证卖分所带来的影响

1)影响买车险和年审

卖分给别人,此人的违章记录会在你的档案里显示,严重影响日后车的保险,年检和车管部门的审核。

2)可能会题他人承担法律责任

如果买者在违章的同时,还有肇事逃逸等违法行为,那么你有可能要因此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3)影响更换驾照

驾照6个有效期记分均未达到12分,可换发10年驾照,若一不小心卖掉12分,驾照更换就有烦了。

按规定,驾驶本在一个记分周期内如果被处罚记分超过12分,交通管理部门将扣留其驾驶本。驾驶人必须接受强制学习,重新考试合格后,发还驾照。

现在有很多车主为了避免重新考试带来的麻烦,便花钱“买分”或者用他人的驾驶证或通过中介“代扣分”,因此也出现了黄牛高价“倒卖”积分的现象。

机动车驾驶证“买分卖分”行为不是简单的交通违法行为,而是治安违法行为,行为名称是“提供虚假证言”。《违反公安行政管理行为名称释义与实务》中解释,“提供虚假证言”的行为包括代他人受过,承认他人实施的违法行为为自己所为,顶替他人接受处罚,影响公安机关依法办案的行为。

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条第二项的规定处罚,即“提供虚假证言,影响行政执法机关依法办案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并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代替实际驾驶人记分处理的,就是提供虚假证言,处5日至10日拘留,200至500元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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