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房产没过户还属于共同财产吗_协议离婚后多久过户有效

导读:
夫妻离婚协议约定将财产归一方并且依法办理了离婚手续之后,一方却拒绝将房产过户至另一方名下。
这样的情形可以说还蛮常见得,本人就亲自处理过一些类似得案例。
其实这个问题很简单,对方违约了,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女方可以直接起诉至法院,要求男方协助办理过户手续,只要该离婚协议不存在无效等情形或者说欺诈等可以撤销情形,法院会支持女方的诉讼请求的。
在双方协议离婚过程中,双方签订了离婚协议书,将夫妻共有的房产,约定给女方,但是,双方办理了离婚证后,男方不执行该协议书,女方只能采取以下这个方式,就是起诉。
女方带着离婚证、离婚协议书等材料,可以去法院起诉,要求男方履行该协议书,如果该套房产是可以办理过户手续的,那法院就会判决让男方协助女方办理过户手续,如果男方不履行该判决书的,女方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如果离婚协议是双方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其内容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不违反公序良俗,该协议则合法有效,应当受到法律的保护。
1、离婚协议生效时间。按照法律规定,离婚协议订立后,其生效系以双方当事人办理离婚登记为前提。就是说,双方完成离婚登记之日,就是离婚协议生效之时。
2、离婚后,如果男方不履行离婚协议,协助女方办理房屋所有权变更登记手续的,女方则有权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决男方将案涉房屋变更到女方一人名下。女方起诉的,法院会首先审查离婚协议的效力,如果该协议不存在法律规定的无效情形,法院就会判决男方在规定的时间内将案涉房屋所有权变更登记至女方名下。如果男方不履行判决所确定的义务的,女方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在强制执行程序中,法院会依据生效的判决书,强行将案涉房屋变更登记至女方名下。
按照法律规定,夫妻双方如果已经正式办理了离婚手续,离婚协议就已经生效了。对于夫妻共同财产的处理,应当按照协议当中的约定执行,如果一方拒不执行的话,另一方是可以持离婚协议到法院起诉的。
所以如果你的房产没有过户,如果离婚协议已经约定了房产归女方,那么男方就应当配合办理过户手续,如果不配合的话,你只能去法院起诉了,这种情况下,法院会支持你的诉讼请求的!
这个问题,司法实务中是较为简单的,法院会支持夫妻离婚协议中对财产包括动方不动产的处分约定。
婚姻的本质就是一个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的约定,民政部门的离婚协议就是解除这种约定关系。只要不违背双方的意志,不违反公序良俗,不违反相关法律规定,这样的解除协议就生效了,也就是双方的婚姻关系结束了。
由于婚姻的特殊性,协议生效以后,婚姻关系双方不得反悔。但关于财产分割部分,如果存在欺诈、隐匿、胁迫、显失公平或重大误解等违法行为,双方是可以反悔的。也都有权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重新分割财产。
如果男方没有正当理由而拒不履行双方达成的离婚协议中财产分割条款,你向人民法院提出诉讼后,法院原则上会支持你的诉讼请求,这是有众多司法实务案例在案佐证。
这个问题我是这样理解认识的,观点有三欢迎交流:
一,婚姻关系经法院审离解除,双方皆无异议了,这是其一。
二,离婚时房产由协议归女方,现男女拒办过户手续,女方依法持离婚协议,申请人民予以执行。
三,凡事简单说,一码归一码,男方拒办过户手续理由是,要拒办,早去那儿了。
具体操作上,如果夫妻双方已经根据离婚协议办理离婚登记,离婚协议系双方真实意思表示,双方均应遵循协议之约定行使权力、履行义务,现对方拒绝履行房产过户义务,属于单方违约。可以先向法院起诉要求其按照协议约定配合将房产过户,并按离婚协议之约定承担违约责任。法院在确认离婚协议真实有效的前提下,将判决对方依约配合办理房产过户手续,如判决后对方仍不履行的,可根据判决书内容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将涉案房产强制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