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夫妻债务问题如何处理_婚前借钱买房是夫妻共同债务吗

姚平婚姻家事律师 2022.11.15来源:大律网543人收看
导读:
离婚时,夫妻共同生活期间所负的债务,以双方共同财产偿还。共同财产不夠请还债务的,由男女双方协议商量清还债务;如双方协商无果,可诉至法院,由法院依法判决。很显然,你们夫妻离婚时的共同债务,由你们的共同财产,如存款、股票、基金投资等共同财产中偿还。如果不夠,你们再行协议商量偿还办法。当然,夫妻个人的债务由个人单独偿还。

对于这个问题区别对待,这里只分析一次性购房,而不分析贷款购房的事情。

房屋如果作为夫妻共同所用且登记在双方名下,应当认定该笔债务已转化为夫妻共同债务,债权人有权要求夫妻共同偿还,离婚时应当分担债务、共同偿还。

如果房屋未作为生活所用,且登记在一人名下,个人认为应当认为房屋应当是个人财产,所负债务由个人承担。

原则上一方婚前个人借款属于他的婚前个人债务,而不是夫妻共同债务。

根据有关法律规定,夫妻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为了共同生活所负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即使离婚后也应当由双方共同偿还。由此可见,成立夫妻共同债务,应当符合两个条件:一是债务发生的时间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二是债务发生的原因是用于夫妻的共同生活或者共同经营。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四十一条 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

如题所述,一方婚前以个人名义对外举债,当时婚姻关系还没发生,这笔债务当然属于一方的婚前个人债务,而不能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当然,至于房子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取决于该房子是否是在婚姻关系缔结以后、是否是用男女双方的共同财产予以购买的。如果该房产是一方用个人的婚前财产购买的,那么就属于其婚前个人房产。

至于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如何偿还,首先应当用夫妻共同财产予以偿还。不足部分则由男女双方协议决定,如果无法达成协议的,则由人民法院判决确定。当然,无论是男女双方的协议,还是法院的判决,都只在男女双方间有内部效力,而没有对抗债权人的外部效力。对于债权人而言,只要这笔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那么即使他们离婚了,也能要求他们对这次债务承担连带偿还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四十一条 ……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或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如果是婚前借钱买房,而结婚后你们共同还房款,这当然是共同财产,离婚后应该夫妻双方一人一半。

既然结婚了,感情也就到位了,没有几个会看着对方负债累累了而袖手旁观的!

如果离婚了,自然就不谈感情了,房子归谁了谁就还呗。

当然还有很多细节要通过协商解决,比如之前还的怎么算,之后房子转手了怎么分?总之,既然不谈感情了,一切就都要落在纸上,离婚了不等于没了合作关系,甚至有些战略夫妻会以这种方式另谋财路。

应该说的是,如果当初下定决心共患难了,就坚持到永不谈财产,谈那个多伤感情!

又或是,既然决定分开了,还是保留一份尊重,何必撕破脸、降低人格去挣那曾经的错误。

爱情铸造不起来的房子,分了又何必去争半块瓦砾!

婚前买房房产证上写了谁的名字,房屋就属于谁,离婚时,房产证上有谁的名字属于个人债务。

如果是双方的名字,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如果有部分由一方支付,也要有所依据,法院会予以采纳。

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可以协商卖房还,还是怎么还,如果协商无果,可以申诉至法院判决。

这还不好区分呀,婚时加入了妳名字没?离婚时要求房子为夫妻财产没?如果没加就是个人财产,但离婚时又要求分割,那肯定算共同债务,怎么算夫妻共同债务,除了赌债,投资失败,生活借款,都属于共同债务。

这个不属于共同的财产,更不属于共同的债务了;

两个人还没有结婚,所以说:男方还是男方,女方还是女方的;这个钱要看是谁借的是不是?我想应该是男方借的吧;结婚前女方逼着男方要买房,而男方家里没钱只能借,借到钱之后买了房,然后才跟你结婚的!

这样一来,这个房子是属于男方的,不属于女方的!

如果两个人离婚了,女方不要楼房,那当然这个房子和所有的债务都是男方的!那如果说女方要求要楼房,那这个楼房可以给她不过要连同债务一起!

不过还没有离婚之前,男方把债务还了一部分了,然后离婚后女方要楼房,那只能说,男方之前还的一部分债务就没法跟女方索要!只能把楼房和剩下的债务给她!

其实这个问题很简单的,不用通过法律这么复杂,两个人在一起协商就可以了!

话说回来,如果你们结婚的东西都是婚后买的,那离婚后,都是一半一半的!

我的看法简单明了:婚前一方贷款买房其房产所有权肯定归贷款一方所有,而婚后难免不共同偿还其债务,这样有失公正。建议男女双方在婚前共同货款购房,产权归双共同所有。万一婚后彼此感情不好离婚其财产也好分割。

如果当时说好的,或者有一些字面书说明了是共同借的钱,然后买房的,是共同债务。

离婚了,你借多少,也就还多少,还有你房产证上的名字。

另外,现在新的婚姻法规定了说,婚后的房子不是说一定会平分,而是谁付出在房子上的多,就谁拿到的份额高,另外肯定也要算家庭的其他支出和奉献等。

说实话,走到这一步了,就真的,婚姻、爱情也就没有意思了。

对于这个属于男权社会的情况下,男生还是尽量宽容一点,给女生一点点保障,前提是夫妻和平分手,没有其他外因。

但如果出现对婚姻不忠诚情况,那就夫妻还是算清楚账吧,毕竟亲兄弟还要明算账。

以登记结婚领取结婚证为界限,婚前借钱属于婚前个人债务,婚后为共同生活需要借款的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最新法律规定,夫妻共同债务认定要求比较之前严格了,强调了“夫妻共签”原则。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由夫妻共同负担,当然,如果双方认可由一方偿还也是可以的。但是这样的约定不能产生对抗债权人的效力,债权人仍有权要求夫妻共同偿还。

一、婚前借款,当然算婚前债务,购买的房屋如果是全款购买的,该房屋属于婚前个人财产。如果是贷款买的,婚前借款付的首付,那么首付部分的房屋价值为婚前财产,婚后共同偿还的部分为夫妻共同财产。

二,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承担问题,这需要分情况:如果是婚后共同生活,生产经营而产生的负债,这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应由双方共同来偿还。

如果是该债务并非用于共同生活或者生产经营,那么该债务属于个人债务,不应该由夫妻共同来偿还。

这个问题有点问题,信息不是很全,婚前借款,这时有两种情况,一种是已有男朋友,二是没有男朋友。没男朋友的就不能说了,跟谁共同债务还不确定呢。

已经男朋友了,如果双方为了结婚而买房,当时如果双方感情很好,不好意思分那么清楚时,借钱其实也是双方共同愿意,在这种情况下,就需要看房产证写谁名了,如果写的是单方名,那这个房屋就是很可能认定为一方婚前的财产。如果房产证写的是双方的名,双方为了实现结婚的目以一方个人名义借款的话,一般情况下被认定为共同债务可能性比较大。

一方婚前借钱买房属于个人债务。

先说明条件:

1.结婚登记前;

2.借条上只有一方的名字。

但是通常情况下,若一方婚前借钱买房,结婚后总会存在部分债务共担的情形,并不能完全分开。

简单点说,就是婚后他的收入就会有部分用来还债,但是结婚登记后,如果没有签订婚内财产协议,一般工资收入都属于共同财产,所以相当于另一半也在承担债务。其次呢,一方承担债务、房贷,另一方总得负担其他家庭开支吧,如果婚前借钱买房,房子还只有一方的名字,可以说另一方肯定吃亏了。

至于真的离婚,个人债务自然是个人承担,但房子没有另一方的名字,又是婚前买的,那顶多就能分割还贷部分。算下来谁赚谁亏,就不用明说了。

我认为,如果能证明婚前借钱买房,是为了婚后夫妻共同生活,而另一方也知道情况,离婚时可认为是夫妻共同债务,另一方应共同承担债务。反之,则只能由借钱人单独承担债务。

离婚时,夫妻共同生活期间所负的债务,以双方共同财产偿还。共同财产不夠请还债务的,由男女双方协议商量清还债务;如双方协商无果,可诉至法院,由法院依法判决。很显然,你们夫妻离婚时的共同债务,由你们的共同财产,如存款、股票、基金投资等共同财产中偿还。如果不夠,你们再行协议商量偿还办法。当然,夫妻个人的债务由个人单独偿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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