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方怎么才能同意离婚协议_双方怎么才能同意离婚?

导读:
想和老公离婚,但是老公不同意,我该怎么办呢?
在此,向大家讲解一下,离婚就只有两种方式:
协议离婚,是双方达成一致意见后到婚姻登记处领离婚证;诉讼离婚,是双方无法协商一致,向法院去起诉要求离婚。除此之外,没有其他途径,更没有“分居满2年自动离婚的”的说法。
协议离婚和诉讼离婚相比较。在一般情况下,去婚姻登记处办理协议离婚最好:方便、快捷、省时、省钱、不撕破脸。(协议离婚需要准备的材料:离婚协议书三份,两张单人二寸照片,户口簿,结婚证,身份证)唯一需要注意的是,在协商谈判的时候,要利用男方的一些特殊情况,尽可能多的争取自己的利益。如果自己不知道如何去协商谈判,我们提供有全程的协商谈判服务包,可以助力你协商谈判争取自己的利益。
作为一名专业的律师,我建议:如果你们能相互退让一下走协议离婚,就尽量不要去法院起诉离婚,就像生孩子,能顺产就尽量不要剖腹产是一样的。因为如果对方死活不同意离婚的话,那去法院起诉离婚实在是一个漫长的过程,对双方都是一种煎熬和折磨。因为不达到感情彻底破裂的程度,法院是不会在第一次起诉就判决离婚的。
你起诉男方要求离婚,他若是想耗着你、拖着你,坚决不同意和你离的话,最长能拖你多久呢?大概最长可以到两年!而他做到拖延的方法很简单——只要在法庭上态度坚决的表明感情还没破裂,不同意离婚就行了,法院十有八九就是判不离的!甚至有的戏精附体的男的,可以在法庭上痛哭流涕,表示以后一定痛改前非,好好过日子。这情况下,法院当然判不离婚了。
你第二次起诉要在判决生效后半年,就算判决离婚了,对方还有权利上诉,这样就又可以拖半年。这时候啊,很多着急离婚的女性就开始愤怒了,为什么法律这么偏袒被告,只要被告不同意离就不判离,难道离个婚就这么难吗?“是啊,谁让你们结婚结的那么容易呢?”正如有句话说的:在结婚时脑子里进了多少水,到婚后以及离婚的时候就要流多少泪。
那么如何能做到起诉一次就判离呢?
接下来就要讲讲在什么情形下,能让法院一次判离婚?要一次判离,就必须要达到感情破裂的程度,什么样的情形才算是法律认可的“感情破裂”呢?你又该如何搜集证据证明“感情破裂”呢?
重婚是指,两次登记结婚的,或者事实上以夫妻名义同居的。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敲黑板,划重点。这个要求很严格,要求的是:长期、持续、稳定,与婚外异性共同居住。所以即便是你知道他们在一起过夜、睡觉,这也无法达到同居的要求。
总有人问律师,我看到老公和小三聊天的记录,老公也承担和别的女性发生关系,这个能让老公净身出户吗?很多人,受一些脑残电视剧的影响,认为只要对方出轨了,不仅能一次性判离,还让他净身出户,这个其实是大错特错的。对方出轨是绝不可能让对方“净身出户”,除非是对方自己主动放弃财产。婚姻法中根本就没有“净身出户”的规定。所以呀,再不要受那些脑残电视剧的毒害了。
最后总结一下,当你决定要离婚的时候,就开始分居吧,分居能表明你离婚的决心,对后面离婚谈判、起诉都是有利的。另外把你们婚姻存续期间的财产进行梳理,以便在财产分割的时候多争取利益。第一次起诉判决不离没关系,至少你起诉了,就可以推进离婚的进程,这就叫“以打促谈”。如果你不起诉,对方不和你协商离婚,那你过多少年都无法离婚。可是你提起诉讼后,事情就由不得他了。
结语:结婚要拖一拖,观察好了再决定结婚;离婚,只要你决定了,就要快刀斩乱麻、挥剑斩情丝。我们的这一生,是很短暂的。
婚姻不是儿戏,如果真的考虑很清楚了,可以走法律程序。
先想清楚是不是下定决心了离婚,先双方协商,尽量说服他不行的话走法律程序,或者分居,分居三年自动离婚
对方不同意离婚的,可以向法院起诉离婚。起诉离婚在理论上又称为裁判离婚,指对夫妻一方或双方提出的离婚请求,由法院以裁判的方式决定是否准许的离婚方式。
《婚姻法》第三十二条规定: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起诉离婚的一方可持诉状、结婚证、本人身份证、未成年孩子的户口或者出生医学证明以及其他诸如可以证明属于夫妻共有财产的房产证、车辆登记证书等证据起诉到居住地法院,要求法院判决离婚。
对方不同意离婚的,可以向法院起诉离婚。起诉离婚在理论上又称为裁判离婚,指对夫妻一方或双方提出的离婚请求,由法院以裁判的方式决定是否准许的离婚方式。
《婚姻法》第三十二条规定: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起诉离婚的一方可持诉状、结婚证、本人身份证、未成年孩子的户口或者出生医学证明以及其他诸如可以证明属于夫妻共有财产的房产证、车辆登记证书等证据起诉到居住地法院,要求法院判决离婚。
很高兴回答这个问题,希望我的回答可以解开你的迷惑,俗话说得好,劝和不劝散,像你的情况你首先要了解一下咱们中国的《婚姻法》,这样以后对于你的感情或以后的婚姻才有更好的帮助,接下来我一一给你做说明:
咱们中国的《婚姻法》第31条、第32条中规定了,我国的离婚方式有两种,也就是协议离婚和诉讼离婚。其中协议离婚要求夫妻自愿并且就相关事项协商达成了一致,之后申请的,才有可能发给离婚证。
而诉讼离婚则是在产生纠纷的时候,可以选择的一种解除婚姻关系的方式。实践中,夫妻通过哪种方式离婚,法律上面没有规定,但往往大多数夫妻会优先选择协议方式离婚。如果协议离婚不成,那么才会考虑去法院提起。
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五)其他导致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
我想说的是不管啥原因让你产生离婚的念头,都不要急着做下离婚的决定,毕竟夫妻一场,希望可以心平气和的坐下来谈谈,今后日子怎么过才是关键,还有就是双方都要从自身找找原因看看哪里错了才导致这样的不幸福。
最后还是要最有情人终成眷属。
慢慢耗着吧!耗到你俩缘分彻底尽了那一天,就可以离掉了。
根据我国《婚姻法》第32条规定的关于诉讼离婚的法定理由有: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1.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2.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3.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4.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两年的。(夫妻因感情不和长期分居,没有共同生活,互不履行夫妻义务,夫妻关系实际上已名存实亡,是夫妻感情破裂的标志之一。如一方坚决要求离婚,经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5.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已连续两年以上与家庭断绝通讯联系,下落不明满两年的,被法院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人民法院在审理离婚案件时,会对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如果感情已破裂,调解无效才会判决准予离婚。法院受理的时间是收到起诉材料七天内决定是否受理.,应该是三周四周左右安排开庭一方不同意离婚,如果没有其他法律规定情形,那么第一次起诉离婚法院有可能驳回离婚请求,只能六个月后再次起诉。
双方都同意离婚就可以签离婚协议,协议离婚必须办理离婚登记。离婚登记是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必经程序。他是由婚姻登记机关依照行政程序办理的,其步骤如下
(1)申请当事人协议离婚时必须双方亲自到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不得委托他人代理。否则,婚姻登记机关不予受理。我国办理离婚登记的机关,在城市是街道办事处或市辖区、不设区的市人民政府的民政部门,在农村是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当事人申请离婚,应当持有下列证件和证明:
①户口证明;②居民身份证;③所在单位、村民委员会或居民委员会出具的介绍信;④离婚协议书;⑤结婚证。此外,还应当交付办理离婚证及存档所需的单人免冠照片(根据不同地区的要求提供),并按照婚姻登记机关的要求填写《离婚申请书》。
(2)审查婚姻登记管理机关的工作人员在接受当事人离婚申请时,应把婚姻法及《婚姻登记管理条例》的规定向当事人讲清,而双方当事人应如实回答婚姻登记管理人员的提问。工作人员应查明:①离婚申请人是否是合法夫妻;②离婚双方申请人是否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③离婚是否确实出于双方自愿;④对子女问题的处理是否妥当;⑤对财产问题的处理是否妥当,等等。如登记机关发现离婚的当事人有违反婚姻法的行为,应给予批评教育或不准予登记。
(3)登记婚姻登记管理机关经过审查后,对符合婚姻法和《婚姻登记管理条例》的离婚申请,予以登记并发给《离婚证》,注销《结婚证》。当事人从取得离婚证起,解除夫妻关系。对不符合婚姻法和《离婚登记管理条例》规定的,婚姻登记管理机关不予登记。婚姻登记管理机关对当事人的离婚登记申请不予登记的,应当以书面形式说明不予登记的理由。
二、离婚协议最容易忽略什么问题
第一、户口处理涉及一方或孩子户口迁移,必须要户主或户口本持有方的配合,在协议中应写明不迁出户口或者不配合办理手续的法律责任。比如说,女方的户口在婚后迁入男方家,男方要求女方在离婚后将户口迁走,或者抚养权归女方,孩子的户口要从男方处迁到女方处,必须要双方配合提供户口本原件及相关证件。因为户口纠纷不属于法院的受理范围,公安机关也无权干涉,所以救济途径只有在离婚协议中约定高额的违约金或其他违约责任,以此来约束当事人的自觉履行。
第二、姓氏处理受几千年传统文化的影响,中国人对代表传宗接代的姓氏看得至高无上的。离婚后若一方更改了孩子的姓氏(一般是女方将孩子由父姓改为母姓),很容易引起对方的强烈不满。法律对一方擅自更改子女姓氏的做法也持否定的态度:《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父母不得因子女变更姓氏而拒付子女抚育费。父或母一方擅自将子女姓氏改为继母或继父姓氏而引起纠纷的,应责令恢复原姓氏。
第三、夫妻之间补偿、赔偿及债务的处理若存在下列情形,应该和对方协商如何处理,并在协议中写明。
1、婚内借款(司法解释三第16条)或婚前借款;
2、补偿(婚姻法第40条);
3、困难帮助(婚姻法第42条);
4、过错损害赔偿(婚姻法第46条);
5、擅自处分房产(司法解释三第11条)。
第四、关于抚养费的约定如果双方不作特别约定,根据法律规定,抚养费是包括生活费、教育费和医疗费的(婚姻法司法解释一第21条)。
《婚姻法》第三十二条规定了“婚姻感情确已破裂、经调解无效准予离婚”的五种情形,其中第五种情形规定:“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情形”,主要是指下列情形:
一、一方患有法定禁止结婚的疾病,或一方有生理缺陷及其他原因不能发生性行为、且难以治愈;
二、婚前隐瞒了精神病,婚后经治不愈,或者婚前知道对方有精神病而与其结婚,或一方在夫妻共同生活期间患精神病,久治不愈;
三、婚前缺乏了解,草率结婚,婚后未建立夫妻感情,难以共同生活的;
四、一方欺骗对方,或者在结婚登记时弄虚作假,骗取《结婚证》的;
五、双方办理结婚登记后,未同居生活,无和好可能;
六、包办、买卖婚姻,婚后一方随即提出离婚,或者虽然共同生活多年,但确未建立起夫妻感情的;
七、因感情不合分居二年,确无和好可能的,或者经人民法院判决不予离婚后又分居一年,互不履行夫妻义务的;
八、一方与他人通奸,非法同居,经教育仍无悔改表现,无过错一方起诉离婚,或者过错方起诉离婚,对方不同意离婚,经批评教育、处分,或者在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过错方又起诉离婚,确无和好可能的;
九、一方重婚,对方提出离婚的;
十、一方好逸恶劳,有赌博恶习,不履行家庭义务,屡教不改,夫妻难以共同生活的;
首先要弄清楚想离婚是单方的想法,还是双方的意愿。
一若只是你单方想离婚,那还要看是出于什么原因;夫妻双方无论谁是过错方都得承担导致婚姻感情破裂的后果。
二谁提出离婚在协调时必须得做出相应的退让。
三假如一方掌握了另一方引起婚姻感情破裂所犯下错误的有力证据,那过错方不得不做出相应的补偿和退让。
四若是双方是因多方面原因引起无法继续婚姻生活,同时都有想离婚的意愿那这就简单多了。
协议离婚的话需要双方协商达成一致,可能是还有感情所以另一方不愿意,也可能因为财产或小孩没有达成一致,实在谈不好的话那只能去法院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