诈骗立案必须满足三个条件(刑事案件一旦立案怎么处理)

导读:
诈骗立案必须满足三个条件有很多人觉得立案和备案都一样,其实啊,这两者差距很大。其中备案和立案的主要区别在于程序和实质不同,备案是有关部门对某一具体事件形成的资料建立档案,以备查考,而立案是执法、执纪机关对违法或违纪案件受理之后,着手展开调查,进一步收集证据,以便处理,因此二者在刑事诉讼中的作用也完全不同。立案所需要满足的条件是两个,即有犯罪事实存在,并且该犯罪事实依法需追究刑事责任。备案不等于立案,立案有着严格的程序规定,备案就相对简单多了。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九条规定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发现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应当按照管辖范围,立案侦查。
公安机关受理≠公安机关立案
公安机关的受理的范围大于立案的范围,公安机关先拿到相关报案、举报等材料后,先是形式上、表面上审查一遍,相关信息跟事实去核实完以后,发现符合立案标准,那么公安机关就会立案。
但是公安机关即使受理了案件,也有可能审查完材料后发现,这个材料是刑事啊,就是个民事纠纷,那么公安机关就会出具相关不予立案通知书。
公安机关立案的三个条件是:
1:有犯罪事实
公安已经受理了这个案件,发现犯罪嫌疑人已经触犯了法律,应该追究嫌疑人的刑事责任,而且犯罪事实客观存在,比如纯度99.99%的毒品、来历不明的美元等等事实存在的。
2:需要追究刑事责任
然而事实上,果然千千万,有一些是不用追究刑事责任的:
达不到立案标准的:比如有个人盗窃了2000,在有的地方是达到了立案标准,有的地方达不到立案标准,肯定是犯罪了,但是达不到立案标准。
无责任能力的人犯罪:未成年人犯罪:未成年人也犯罪了,去偷了5000的笔记本电脑,也不会追究刑事责任。或者你被精神病打了一顿,那就白挨了。
再比如紧急避险:妻子病重,因周围没有出租车或者是120不能及时赶到,酒醉丈夫开车带妻子去医院。
还有正当防卫,当时全国震惊的昆山龙哥案,龙哥用生命趟平了正当防卫的实践之路。
3:属于自己管辖
比如你在云南被诈骗5000,跑到哈尔滨去报案,如果哈尔滨公安立案,全国的工作都没法干了。
不属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
1:国家工作人员的违法犯罪:
人民检察院在对诉讼活动实行法律监督中发现的司法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刑讯逼供、非法搜查等侵犯公民权利、损害司法公正的犯罪,可以由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对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重大犯罪案件,需要由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的时候,经省级以上人民检察院决定,可以由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
2:自诉案件
人民法院直接受理的自诉案件包括:
告诉才处理的案件:
⒈侮辱、诽谤案(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规定的,但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
⒉暴力干涉婚姻自由案(刑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
⒊虐待案(刑法第二百六十条第一款规定的);
⒋侵占案(刑法第二百七十条规定的)。
3:军人犯罪或者军队内部的刑事案件
军队保卫部负责军队的刑事案件,正如大家熟知的军事法庭。
4:罪犯在监狱内的刑事案件
比如被判死刑的人在人生的最后不甘心,把管教人员给打伤,由监狱执行侦查。
5:其他依照法律和规定应当由其他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
比如海关可以调查走私,立案标准是走私5万元以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