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议离婚有法律效力吗_离婚协议具备法律效力吗

导读:
01离婚协议书的生效以“离婚”作为生效条件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法的司法解释三》第十四条规定:
当事人达成的以登记离婚或者到人民法院协议离婚为条件的财产分割协议,如果双方协议离婚未成,一方在离婚诉讼中反悔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该财产分割协议没有生效,并根据实际情况依法对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
离婚协议书只有双方在民政部门婚姻登记机关办理了相关的离婚登记手续后才能正式生效。因为你们约定的财产分割条款是以离婚为生效要件的,如果没离婚,这个财产条款也就没有生效了。在办理离婚手续前,只要夫妻有一方反悔,离婚协议就不发生法律效力。法院审判时,也不会根据离婚协议书的内容作出判决。
离婚协议书是集人身、财产、抚养关系于一体的综合书面约定。而对于“是否同意离婚”的约定,是不能用书面契约来进行约束。如果是双方书面约定办理离婚手续,但是后面其中一方突然反悔,法律上不会赋予另一方强制执行权,也不会授予法院有强制认可权。
不过,这份签字的离婚协议就完全没有作用了吗?这也不见得,离婚协议书里记载的内容,可作为夫妻感情及财产状况的相关证据来使用。比如,离婚协议确认一方有婚外情、家暴等导致感情破裂的,诉讼中可以作为认定感情破裂的重要依据,这点尤为需要注意。
02离婚协议书没必要进行公证
既然离婚协议书只有在离婚手续办理完毕后才可生效,那么在办理离婚手续前,即使离婚协议书经过公证处公证,也是不能产生法律效力。公证协议的好处,可能会为日后法院审理案件的时候,给法官更大的参考倾向。因此,学者普遍认为,离婚协议的公证意义不大。
离婚协议的效力,应从如下两个方面来看:
夫妻签署离婚协议后去民政部门办理了离婚手续,则离婚协议生效,双方按照离婚协议的约定处理共同财产及小孩抚养问题;
夫妻签署离婚协议后一方反悔,未办理离婚登记手续,则离婚协议并未生效,一方起诉到法院的,法院根据法律及实际情况进行审理,判决是否予以离婚并进行财产分配等问题处理。双方签署的离婚协议虽然未生效,但可作为法官判决的参考因素。
关于离婚协议是否需要公证,我认为公证与否并不影响离婚协议的效力。
离婚的协议,顾名思义,是夫妻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的关于离婚、财产和孩子抚养问题的协议书。按照法律相关规定,只要是双方的真实意思表示,且不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即可以说具有法律效力。公证,只是确认权利、义务、行为保全等固定证据的一种法律认可的方式,并不是协议的生效条件。
但,既然是离婚协议,那是以夫妻双方离婚为前提的,简单的说,离婚协议书要想生效,必须以双方离婚为前提,也就是双方办理离婚登记或者经法院确认出具调解书,离婚协议才算是真正生效,之后才涉及到履行的问题。
离婚协议、离婚协议,是关于离婚的协议,以离婚为前提。这样,是不是明白?
在诉讼实践当中,离婚协议书,仅是作为原告之离婚诉讼请求的一个证据使用,法院也会考虑双方已达成过离婚协议的事实,但判决的话,还是会依据双方的诉讼请求、依照法律规定的来办理。
根据婚姻法的规定,协议离婚的,当事人所签订的离婚协议在民政部门办理登记离婚后生效。
离婚协议一般包括三部分内容:一双方同意离婚,二子女抚养,三,夫妻共同财产的分配,其中夫妻财产的分配只能处分夫妻自己的,但他人财产无效。
先上答案:不能一概而论。
1.对当事人双方而言,只要没有欺诈胁迫等违反法律法规强制性规定或违背公序良俗的情形,一般都会有效。
2.对外部的债权人而言,离婚双方对各自财产处分的约定非经债权人同意,对债权人不产生效力,但对离婚双方当事人依然有效。
如果夫妻双方恶意串通损害债权人的利益的则协议无效。
3.是否公正取决于你们自己的意愿。
离婚协议只要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不违反法律规定的,就具有法律效力。公证不是离婚协议的必须条件。当然,如果双方愿意进行公证,特别是涉及财产分割的,那也是可以的。
顺便多说一句,离婚协议只是原夫妻双方达成的意思表示,而真正要使离婚这一法律事实发生,还必须到民政部门办理相关手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