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条有效期最新规定3年时间_借条有效期多少年?

导读:
对于这个问题,问得不是太准确,借条不叫有效期,应当是说这种债权债务关系的诉讼时效是多长时间?
一般来说,这要取决于借条当中是否明确约定了还款日期?如果明确了约定还款日期,那么从还款日期到期日那天就开始计算诉讼时效,目前法律规定的诉讼时效是三年。也就是说,从还款之日到期那一天开始,如果三年之内债权人都没有向债务人主张任何的还款权益,那么过了三年就过了诉讼时效了。
过了诉讼时效,债权人依然是可以上法院起诉的,只不过如果对方主张你已经过了诉讼时效,你将丧失胜诉权。但是如果对方不主张的话,法院是不会主动审核的。
如果借条当中没有明确约定具体的还款日期,那么原则上是没有到期日的,所以这就取决于债权人什么时候管债务人索要开始起算,具体的计算方法跟上面是一样的,也是三年。
所以建议债权人一旦发现债务人债务到期了,而且又没有积极还款的意愿,一定要积极的去向债务人主张,如果你不主张,过了期限,即使在去法院打官司,也不见得能胜诉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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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人所谓的借条的有效期在法律上指的就是借条的诉讼时效期间, 借条本身的效力是不受时间影响的,而诉讼时效是指得到法律保护的期限。一旦借条超过了诉讼时效期间,债权人将会丧失胜诉权。
根据《民法总则》的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
因此,借条的有效期是多久,需要看债权债务人双方是否约定了还款时间,借条上写明了还款日期的,其诉讼时效期间从还款日期次日起算计三年,如果债权人在这三年内没有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三年过后再提起诉讼,债务人获得诉讼时效抗辩权,债权人丧失胜诉权。 假如借条没有约定还款日期的,根据《民法总则》的规定,最长诉讼时效期间为二十年,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在诉讼时效期间内,若债权人提起诉讼、主张权利、或债务人认可债务或部分履行债务,可以造成诉讼时效中断,从中断时起,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其中,提起诉讼包括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向公检法报案或控告、向人民调解委员会或其他组织请求保护; 主张权利包括你向债务人主张权利,方式包括短信通知、书面通知、口头通知等。
债务人承认,是指债务人通过一定方式向债权人作出愿意继续履行义务的意思表示,其意味着对债权人权利存在的认可。这一认可行为,使当事人之前的债权债务关系得以稳定、明确。债务人除直接表示愿意继续履行外,如果明确承认自己的义务、请求延期给付、分期履行或者对债务履行提供担保、支付利息、作出部分履行承诺或者债权转让、债务承担等行为,这些行为只要发生在诉讼时效进行过程中,就可以发生诉讼时效中断的效果。
诉讼时效制度虽具有督促权利人行使权利的立法目的,但其实质并非否定权利的合法存在和行使,而是禁止权利的滥用,以维护社会交易秩序的稳定,进而保护社会公共利益。维护社会交易秩序,保护社会公共利益是诉讼时效制度的根本立法目的。
所以,向别人借钱后要积极主张自己的权利,法律不保护在权利上睡大觉之人,只要你有以上任何一种行为,你的权利就不会超过诉讼时效期间!
借条是没有有效期之说的,从法律上而言,民间借贷纠纷受诉讼时效的制约,但是,债权人和债务人之间的民间借贷关系是一直存在的,除非当事人有一方死亡且没有继承人继承,理由如下:
一、借条是证明债务人和债权人双方存在民间借贷关系的重要证据。
民间借贷的有效证据就是双方之间的借条,但是,有这个还不够,双方还必须要有转账记录等交付借款的证据,否则,出现纠纷证据缺失将承担不利后果。所以各位看官借钱给别人时一定要保存这些东西。
二、债权人和债务人一经成立民间借贷关系,债务人就要承担还款的义务。
民事法律行为一经产生,当事人双方的民事权利和民事义务非因法律规定,不会当然消灭。因此,只要能够证明你们之间存在民间借贷关系,债务人就当然地负有向你偿还欠款的义务,该义务是不会当然消灭的,除非债务人死亡且没有继承人。
三、诉讼时效抗辩消灭的是债权人的胜诉权,即通过法院起诉请求债务人还款的权利。
题主问的问题应该是诉讼时效的问题。诉讼时效简单的说就是超过法律规定的时间,债权人丧失通过法院向债务人请求还款的权利。目前法律规定的诉讼时效期间一般是3年,这个期间是可以中断的,这期间只要债权人向债务人催款,诉讼时效就重新计算。而且,诉讼时效抗辩必须由债务人主张,法院不得主动援引,因此,绝大多数法盲如果不请律师,即便借贷经过诉讼时效,也是不知道用诉讼时效抗辩的。
而且,即便是债务人援引诉讼时效抗辩,法院驳回债权人起诉,债权人还是可以向债务人催要欠款的,欠债还钱,天经地义。
因此,借条是不存在有效期的,除非当事人一方死亡没有继承人,否则,债务人永远都负有向债权人还款的义务。
不能说有效期,只能说是诉讼时效。要看借条上约定的还款日期,如果双方没有变更向后顺延三年
根据2017年10月1日实施的《民法总则》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也就是说如果借条当中约定了还款期限,那么在还款期限到期之后的三年内属于诉讼时效期内,如果未约定还款日期,那么最长诉讼时效为20年。
由于《民法总则》是自2017年10月1日起实施的,之前的《民法通则》当中对于诉讼时效的规定是二年、一年,与《民法总则》冲突,所以如果是在2017年10月1日时诉讼时效按照原《民法通则》规定的诉讼未满,则可以适用三年诉讼时效。


